发布日期:2023-02-15
成渝双城经济圈合武共建产业园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成渝双城经济圈合武共建产业园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武胜县发改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武发改审批【2023】1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武胜县发改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212-511622-04-01-267003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武胜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 本项目占地约50亩,拟新建集约型标准化多层厂房约4万平方米,同时配套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等相关附属设施。
2.4 计划工期: 38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2月
2.5 项目总投资: 15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债券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5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5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5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8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5人须具有四川省招投标从业人员印章,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本项目人员须受聘于申请人单位,且须提供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2)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个人业绩包含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2条中15类所有分类业绩之一即可,需提供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①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公告截图(在此代理项目中为项目负责人),②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截图,③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项目负责人业绩以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4)以上资料有一项不满足,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3. 类似项目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公开招标业绩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4.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至少应具有目录(目录中应包含每个业绩项目名称)及页码,人员、申请人分类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2月16日09时30分 至 2023年02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2月16日09时30分至 2023年02月21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武胜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易老师
电 话: 15282698344
传 真:
2023年02月16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