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4-2026年度太阳能设备及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西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5/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4-2026年度太阳能设备及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ZXZ-2024-017)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委托,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评标结果如下:
(一) 评标情况
本项目2024年5月7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7名。本项目共9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浙江英丽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南京欧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三,推荐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二) 中标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浙江英丽科技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330183MA27WK313F)
(2)投标报价:82.80%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交货期):自订单下达后14日内完成到货
(5)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6)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南京欧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320116663792301Q)
(2)投标报价:83.00%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交货期):自订单下达后15日内完成到货
(5)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6)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第三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3100007895575180)
(2)投标报价:81.60%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交货期):自订单下达后15日内完成到货
(5)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6)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三) 否决投标情况
1)深圳索瑞德电子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提供具备自行生产能力的原材料购销合同,不满足初步审查“投标产品要求”的评审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意见否决其投标。
2)北京汇能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规范书中部分星号条款(5.3.4、5.4.8)未按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一致意见否决其投标。
3)安徽天大新能源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代理人未签字,不满足初步审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评审要求;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提供具备自行生产能力的原材料购销合同,不满足初步审查“投标产品要求”的评审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意见否决其投标。
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初步审查“不得存在情形”中规定“(6)在最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但投标人提供的截图资料,其查询的日期为2023年9月8日,不足5年,未实质性响应“近5年”的要求,因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陕西新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保证明,不满足初步审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评审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意见否决其投标。
(四) 其他
公示期: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3日,共4天。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www.tower.com.cn/)和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
公示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比德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龙道军
联系方式:18089983831
异议接收邮箱:18089983831@139.com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一) 评标情况
本项目2024年5月7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7名。本项目共9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浙江英丽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南京欧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三,推荐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二) 中标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浙江英丽科技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330183MA27WK313F)
(2)投标报价:82.80%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交货期):自订单下达后14日内完成到货
(5)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6)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南京欧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320116663792301Q)
(2)投标报价:83.00%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交货期):自订单下达后15日内完成到货
(5)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6)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第三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3100007895575180)
(2)投标报价:81.60%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交货期):自订单下达后15日内完成到货
(5)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6)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三) 否决投标情况
1)深圳索瑞德电子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提供具备自行生产能力的原材料购销合同,不满足初步审查“投标产品要求”的评审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意见否决其投标。
2)北京汇能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规范书中部分星号条款(5.3.4、5.4.8)未按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一致意见否决其投标。
3)安徽天大新能源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代理人未签字,不满足初步审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评审要求;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提供具备自行生产能力的原材料购销合同,不满足初步审查“投标产品要求”的评审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意见否决其投标。
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初步审查“不得存在情形”中规定“(6)在最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但投标人提供的截图资料,其查询的日期为2023年9月8日,不足5年,未实质性响应“近5年”的要求,因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陕西新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保证明,不满足初步审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评审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意见否决其投标。
(四) 其他
公示期: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3日,共4天。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www.tower.com.cn/)和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
公示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比德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龙道军
联系方式:18089983831
异议接收邮箱:18089983831@139.com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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