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陵县青弋江中洲大桥接线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1gc2023jt2074
预算金额482.4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南陵县青弋江中洲大桥接线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11GC2023JT2074 (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31051号)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青弋江中洲大桥接线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11GC2023JT2074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南陵县弋江镇南弋路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泽云 1385531238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康、王瑶 18949500506、1865530847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16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山河水利建筑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4824740.74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宋远征 | |
证书编号: 皖234222208506 | ||
证书名称: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中正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4826084.58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丁维秀 | |
证书编号: 皖234191912252 | ||
证书名称: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达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4830352.93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韩天成 | |
证书编号: 皖234181892358 | ||
证书名称: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安徽维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修改招标文件清单,多出扬尘治理措施费。 2.安徽禹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申明函》无内容,不符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9.15条规定。无工程政策变更承诺书,作无效标处理。 3.安徽聚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第9.15条规定,作无效标处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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