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虹桥小学等全区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8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21010005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京师世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虹桥小学等全区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21010005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05 —— 2023-12-30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服务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服务内容相关的安全管理职责,因服务内容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923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8857.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北京京师世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3705151601002611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前向甲方提供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的相关文件,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后应就该项标准的适用性及完备程度予以审核并提供书面意见。该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确认后应作为未来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结果验收的依据。 2.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甲方。 3.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乙方的服务工作及服务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 具体检查督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对象的回访、现场检查、要求乙方汇报项目开展情况等。甲乙双方应在依据服务情况确定服务检查节点,在服务检查节点及服务结果最终交付日前 五 个工作日,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对服务节点或最终结果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乙方的交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时间推迟的,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应予顺延。 4.甲方对各个服务节点检查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果对甲方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应在 五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甲方有权依据服务节点检查结果通知乙方停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服务。如果甲方没有通知乙方停止履行协议义务,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所规定的其他服务,甲方也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双方有关独立节点检查结果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5.如果甲方因对乙方检查结果不满意的,可书面通知乙方停止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服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及协议解除程序处理协议解除事宜。 6.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简易方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需经采购人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测试的技术参数必须达到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6.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6.3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6.4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服务内容。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服务内容相关的安全管理职责,因服务内容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每日按逾期金额的 0.05 %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服务费的5%。 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未完成项目 0.05 %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服务费的5%;逾期 30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服务费5%承担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乙任何一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知识产权归属 1.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之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对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设备以侵犯其知识产权等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承担由第三人索赔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责任。 2.权利归属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履行协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甲方指定之第三方所有。 11.2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总服务费5 %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总服务费5 %承担违约金,并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1.3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1.4合同的变更、终止 1.合同的变更 如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双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或针对本合同项下服务另行签署其他书面协议。 2.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 11.5其它事项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1.6补充条款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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