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港城投商业发展公司商业用房新建项目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张家港城投商业发展公司商业用房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行审投[2024]1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城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商业用房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杨舍镇长泾路北侧、张扬公路南侧、农联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总投资8亿元,总用地面积41887平米,总建筑面积暂定59200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3400平米,拟建一幢3层商业用房,地下消防水池、配电间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5800平米(含3300平米人防),同步建设室外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3540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433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6月2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7月19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8月31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项目总占地 62.8 亩,总建筑面积 592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3400平方米,拟建 1 栋 3 层商业用房,地下消防水池、配电间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5800 平方米(包括 人防工程 3300 平方米),同步建设室外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采用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一体化 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用地红线规划范围内的全部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 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 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注册建筑师一级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 年4 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35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自 2021 年4 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是施工总承包业绩则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若是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则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分包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 2021 年 4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不少于1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35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 1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35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是设计业绩则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二者缺一不可;若是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则提供①分包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经备案的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自 2021 年4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少于1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 其他要求: 注:1、业绩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上业绩必须是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2、上述业绩以企业信息库中的业绩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企业信息库。业绩证明材料中,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没有备案的,可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3.3.2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 自 年 月 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2日8时00分至2024年04月26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 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07日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0512-58181559
11. 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张家港城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沙洲西路368号 |
地 址:张家港市华怡商厦南楼4楼 |
邮 编:215600 |
邮 编: |
联 系 人:孙涛 |
联 系 人:施婷婷 |
电 话:13962267958 |
电 话:18013139796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24年04月22日
评标方案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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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 (1)技术标(2)商务标(3)经济标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优选法:□优选比例%;□优选数量: □劣汰法:□淘汰比例%;□淘汰数量名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 ?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 60%以上的)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 7 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7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苏州市建筑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第一阶段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1)若经过二阶段评标后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大于 6 家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设计文件、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扣分的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推荐前 5 名合格的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2)若经过二阶段评标后合格的有效投标人 4(含)-6(含)家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设计文件、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扣分的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推荐前 3 名合格的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若经过二阶段评标后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不超过 3 家时,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且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有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序)。 (4)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不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 (5)重新定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 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逾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
第一阶段评审: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4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8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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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2.总平面布局(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组织高效、人、客车及货车流线无干扰及规划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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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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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符合会员店造型特征。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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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经济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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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经济合理可行、满足会员店工艺系统流程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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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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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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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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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8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6分)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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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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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4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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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管理方案(1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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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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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80页,页数超过最高页数的,每超过1 页,扣0.02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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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和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书得1 分。 2.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和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书0.5 分。 3.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证或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的得0.5 分。 4.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不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本项最高得分1 分): ①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0.25 分,否则不得分; ②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0.25 分,否则不得分; ③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0.25 分,否则不得分; ④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得0.25 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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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扣分 |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