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医院远程心电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023-JQ52-W3001
金额
45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q52-w3001/xhtc-hw-2023-1647
预算金额4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武先生0471-313509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9
公告正文

某医院远程心电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院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医院远程心电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52-W3001/XHTC-HW-2023-1647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备注

1

1

某医院远程心电设备采购项目

15(套)

详见技术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全部交付

甲方指定地点


说明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2.项目预算:450000.00

3.最高限价:450000.00

4.本项目共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等级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等级对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供应商根据所投设备分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相关声明或证明材料。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1204日至1211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网上电子邮件获取或现场获取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8.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020212022)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9.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10.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等级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等级对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供应商根据所投设备分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相关声明或证明材料。

(四)申领方式

1.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xhzbnmg2022@163.com

2.现场获取方式。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

(五)谈判文件售价:200/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31219  08:30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31219  09:00

(三)报价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正大厦11楼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31219  09:00。(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谈判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正大厦11楼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样品

不提供。

九、现场踏勘

不组织。

十、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二、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人: 武先生

办公电话:0471-3135096

    真: /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正大厦11楼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许女士

办公电话:0471-3495117

 

 

 

采购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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