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8-320383-44-03-5064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董沛霖0516-6703701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正环保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019年3月15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3-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徐州莱益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履带板车间技改项目等2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3月15日-2019年3月20日
联系人:董沛霖
联系电话: 0516-67037010
传真:0516-67037112
邮箱:xzjjjskfq@126.com
通讯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龙湖路11号308室(22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1、

项目名称 履带板车间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大道78号
建设单位 徐州莱益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方正环保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 2019年3月15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见附件
项目概况 徐州莱益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厂区现有的两台抛丸机只能对履带板进行首次抛丸处理,对于尚未彻底除锈的履带板无法满足二次抛丸的生产需求,故拟投资35万元,于现有厂区内增设1台抛丸机,并配套建设两台空压机,对履带板进行返修,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抛丸机主要针对履带产品进行返修抛丸加工。
目前本项目已取得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徐开经发备[2018]319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新增加强型钢履带抛丸机产生的抛丸粉尘经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的有组织排放速率约为0.2kg/h,排放浓度为40mg/m3,满足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四至厂界外为东厂界外50m、南厂界外50m、北厂界外20m范围内。目前该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今后该范围内禁止新建上述环境敏感点。
本项目运营后,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新增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主要为废钢珠、除尘器收集粉尘,共5.5t/a。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存放,不新建。本项目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集中外售,可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抛丸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80~90dB(A),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结论:从环保角度,项目可行。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阶段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承诺文件 环评文件公示承诺
2、
项目名称 江苏巨东电气变压器生产线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大庙村西
建设单位 江苏巨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 2019年3月15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见附件
项目概况 江苏巨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投资5500万元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大庙村西建设江苏巨东电气变压器生产线新建项目。已取得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徐开经发备[2018]23号),项目代码为2018-320383-44-03-506404。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施工期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已建设完成,尚未履行环评手续,目前正在补办环评手续。因而,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2. 营运期环境影响结论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喷塑粉尘、喷塑烘干有机废气、环氧树脂浇注及烘干有机废气、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
喷塑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为5.789mg/m3,能够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6-2015)》表1中Ⅱ时段15m排放高度,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
喷塑烘干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为0.329mg/m3,能够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6-2015)》表1中Ⅱ时段15m排放高度,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5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
环氧树脂浇注及烘干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二级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经吸附后处理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为0.162kg/h,排放浓度为32.4mg/m3,能够达到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Ⅱ时段15m排放高度,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3.6kg/h的排放限值要求;
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抛丸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之后由15m高排气筒(3#排气筒)排入大气;本项目切割粉尘、抛丸粉尘的排放速率为0.056kg/h,排放浓度为8.640mg/m3,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15m排放高度,颗粒物(其他)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的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可满足相应标准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1.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农民清掏施肥周边农田,不外排;待大庙污水处理厂到的纳污管网铺设到位后接入该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徐州市尾水导流工程,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机、钻机、车床、冲床、剪板机及废气处理装置中的风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75~85dB(A),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后,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边角料、废焊条和焊丝、废钢丸、收尘灰,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为废塑粉包装袋、废变压器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树脂桶、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其中含油抹布和手套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它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结论:从环保角度,项目可行。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阶段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承诺文件 环评文件公示承诺

附件: 江苏巨东电气变压器生产线新建项目
徐州莱益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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