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价格表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水质水量调查
点
/
1000
180
180000
2
水质水量检测
次
550
550000
3
排水管道病害及功能检测(QV检测)
公里
620
10700
6634000
4
排水管道病害及功能检测(CCTV检测)
70
14850
1039500
5
管线测量
670
1980
1326600
合计
9730100.00
本项目按实结算,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玖佰柒拾叁万零壹佰元整(小写:9730100 元),最终按实结算价不超过中标总价。
3.3.1通过对不同气象条件下、不同时段、不同开发强度条件下,辖区范围排水管网和设施的水质、水量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污染源分布情况和规律;
3.3.2对排水管网积淤情况、断接情况、封堵或不通情况、错空情况、渗漏情况、管道变形、锈蚀或裂缝、管道沉陷、管网混接等影响管道过流能力和水质变化的情况进行检测,并提供图像、视频、测量数据;
3.3.3为排水管道病害及功能检测提供地下排水管线测量成果。
4.1.1付款条件
4.1.2所有工程付款不计延期支付利息。
4.1.3付款时,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计账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
提交的管网摸底排查成果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2.1排水管道及附属构造物病害检测评估报告;
5.2.2管道及设施测绘图数据及调查报告;
5.2.3相关视频影像资料;
5.2.4特殊节点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5.2.5排水管网疏通及修复方案;
5.2.6污染源、管网及排水设施运行情况调查报告;
5.2.7排水管网及设施现状及问题评估报告;
5.3.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3.2由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成果进行审查和认定。
6.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6. 1. 1甲方依据本合同及项目技术文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与检查;
6. 1. 2 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主要人员,直至满足甲方要求为止;
6. 1. 3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的责任和权力的统一,并按合同条款及时签证乙方工作量,并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6. 1. 4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开展工作的外部条件及与各业主单位的关系;
6. 1. 5甲方在合同期内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责任;
6. 1. 6甲方可通过抽查、平行试验、委托第三方验证等方式对乙方所提供的试验检测数据、结果进行监督检查,若多次发现明显错误或重大偏差,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如要求乙方更换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措施等,并保留因此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6. 1. 7 甲方应尊重乙方人员的劳动成果,维护乙方出具报告的技术权威性。
6.2乙方责任与义务
6. 2.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内容及方案实施检测;
6. 2. 2 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6. 2. 3乙方派驻项目的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执行甲方的工作指令,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6. 2. 4乙方必须派驻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相关人员,并按本项目施工监控项目部的职能和试验检测人员的职业准则开展工作;
6. 2. 5乙方必须根据项目的特殊需要,应随时增加其它必须的仪器设备,保证本项目监控项目所有工作的顺利开展;
6. 2. 6乙方派出的其它人员必须胜任试验检测工作所需要的技术、管理人员,其主要人员资格、人员名单明细和服务条件必须经甲方审查同意。更换技术负责人与检测工程师时,应获得甲方的同意;
6. 2. 7乙方除向甲方收取合同约定的报酬外,参与本项目工作的人员均不得接受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其它各方的任何津贴、回报、加班费等报酬(甲方设置的各种奖励除外);
6. 2. 8乙方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申明的秘密,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一切服务工作事宜均须向甲方通报,并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与利益;
6. 2. 9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为其工作人员、财产办理相关的保险;
6. 2. 10因乙方未按要求工作或工作失误、失职、不作为等造成的本项目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 2. 11因非乙方原因增加本合同外的工作量,乙方有从甲方获得额外报酬、补偿的权力,具体补偿方式与数量双方协商确定;
6. 2. 12 乙方应按照施工工序及节点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出具书面中间资料及阶段性书面检测报告成果,及时提交最终综合性报告成果。
7.1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中大隐患或问题未及时向甲方报告,或者乙方提供的最终检测结果数据出现错误、缺失或纰漏,乙方应按损失金额向甲方赔偿,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2甲方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要求乙方再次检测,乙方应再次进行检测,若发现检测结果准确无误时,再次检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发现检测结果存在差异,再次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乙方若不按时提交检测报告或检测试验结果,每延迟一天,甲方按检测试验总金额的1%计算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检测试验总金额扣减违约金。延迟达到十天的,乙方除了按前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7.4乙方的检测结果(报告)出现弄虚作假,乙方除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最为合理的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终止未付款项的支付,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5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合同转包和分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及转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6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要求中止、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1.1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1.2合同的变更
11.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2.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2.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3合同中止与终止
11.3.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3.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4.合同转让和分包
11.4.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4.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4.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5.不可抗力
11.5.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5.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5.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