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机厂租赁住房(YH202214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网上招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商机厂租赁住房(YH202214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瑶海区发改委项目备案表-商机厂租赁住房(YH202214地块) 1.4 招标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商机厂租赁住房(YH202214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YGZ02044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YGZ02044 2.5 建设地点:瑶海区姑山路以东、和平路以南 2.6 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约26亩,总建筑面积约5.9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服务配套、相应附属道路、室外管网综合、绿化和地下车库等,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装配率需达到30%及以上,地库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建筑高度最高约70余米。 2.7 合同估算价:30540万元 2.8 计划工期:608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578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整个项目涉及的一切设计服务工作及采购、施工直至竣工备案、质保维修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清单编制及审核、场地平整、临时设施、临时道路、临设围挡、(临时)水电报装接引、供水、供电、燃气、道口开设、土建、安装、装饰装修、附属、景观、绿化、道排、消防、人防、智能化、电梯、太阳能、三网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等全部工程,详见发包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业绩: (1)施工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 ②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1000万元的居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 (2)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居住建筑(须含装配式)工程设计业绩。 ②单个合同中投资额不少于21000万元的居住建筑(须含装配式)工程设计业绩。 注:以上业绩(1)和(2)不限于在同一个合同中体现,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独立承担的设计或施工部分须满足对应业绩要求。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 /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的施工资质。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9月20日00:00至2023年10月11日09:3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3647,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 ,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1日0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8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瑶海区裕溪路441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62811619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647、6622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46484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76752401196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