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DGR2024-GZ-C009]内科住院楼病房改造提升图纸设计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797-8225560
中标联系人卢冶涛
公告正文
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内科住院楼病房改造提升图纸设计 工程地点:赣州市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甲级 A136002330 发 包 人:赣州市肿瘤医院 设 计 人:赣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发包人:赣州市肿瘤医院 设计人:赣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内科住院楼病房改造提升图纸设计 等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成交通知书》及下列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的文件是 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可约束合同双方: 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服务需求一览表; (5)投标过程答疑函; (2)合同条款; (4)响应报价表;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1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 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 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
建筑面积(m 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
11#住院大楼、2#住 院大楼28464.03
2外墙改造13783.49
3连廊改扩建316.14
4相关设备、系统的 建设/
说 明本项目设计费按 86 万元为包干价; 2、本工程设计范围含:包含但不限于 1#住院大楼、2#住院大 楼、连廊等有关建筑、结构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消防、精装修等;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设计任务书1设计开始前三日内
2
2用地红线 (地块地形图,电子版)1设计开始前三日内
3现状建筑基础资料(各楼 栋施工图)1设计开始前三日内
4城市设计相关资料等其他 对设计产生影响的控制性 文件1设计开始前三日内
5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市政 资料1设计开始前三日内
6各阶段成果批文(规划部 门批准文件)1阶段成果提交审批通过 后,下阶段设计开始前
7其它有关本合同设计的政 府部门的批文1设计过程中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方案设计文本6发包人提供第三条中对设计 产生影响的控制性文件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
2初步设计8方案获得主管部门批复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2施工图设计8初步设计获得发改委批复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捌拾陆万 元整人民币。设计费 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 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 费 时 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130%2580001#住院大楼施工图图审通过、项目施 工正式开工后七日内
3
215%1290001#住院大楼装修改造竣工后七日内
330%2580002#住院大楼施工图图审通过、项目施 工正式开工后七日内
415%1290002#住院大楼装修改造竣工后七日内
510%86000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七日内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 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 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 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 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 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 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 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 4 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 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 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 人转让或用于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 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委派李晓斌 为总设计负责人,对项目技术、管理事务进行总负责。详细组成人员见附表 1。 6.2.2 设计人承诺针对本项目根据发包人要求组建项目设 计组,并将项目设计组各阶段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书面提交发 包人备案,以便联系通畅;设计人未得到发包人同意,不得任意 更改上述指定的项目设计咨询组人员; 6.2.3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 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 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4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建设规范及江西省标准图。 6.2.5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6.2.6 设计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 5 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7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 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 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设计成 果交付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 发包人承担。 6.2.8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 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 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一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 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 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设 计费(本阶段工作成果未验收通过的按上一阶段结算设计费)。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 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按应付款万分之五/日的标准向 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 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 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可要求设计 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但须按 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 6 或补充。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当 继续完善设计,减收或者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损 失,乙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金额不以合同总价款为限。 第八条 其 他 8.1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 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2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 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 用由发包人支付。 8.3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 行支付费用。 8.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 商解决。 8.5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 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向设 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相关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违约方承担。 8.6 本合同一式 伍 份,发包人 叁 份,设计人 贰 份。8.7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7 8.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 行终止。 8.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 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0 其它约定事项: 8.10.1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合同 总价款 5%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交纳。)。履约保证金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约束乙方的任一行为,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一次性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不免除乙 方因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 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退还,不 计利息。 8.10.2 设计工期的要求 1、总设计工期 50 日历天,业主提供设计任务书、用地红 线(地块地形图,电子版)、现状建筑基础资料(各楼栋施工 图)、城市设计相关资料等其他对设计产生影响的控制性文件 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获得主管部门批复后 20 日 8 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获得发改委批复后 20 日历天内 完成施工图设计;总服务周期直至最终验收通过。 2、设计单位应按业主的要求时间完成设计任务;由于 设计单位的原因延误出图时间,则按每天 1000.00 元向发 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涉及方案调整等重大变更除外),延期 十天以上(含),业主可终止合同;由于业主原因延迟,设计工期顺延。 3、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设计成果的,每逾期一 日,应承担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 30%的违 约金。 8.11.2 设计质量的要求 1、执行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及地方有关规定。 2、通过图纸设计审查,设审回复意见必须在 5 天内递 交。 3、设计单位必须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等有关问题,否则,因图纸设计问题得不到及时解 决而造成的损失,设计单位须赔偿相应损失,并视情况大小,相应扣除设计费,直至全部扣完设计费用。 4、设计单位从事本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必须是响应文 件中时“项目负责人”、“其他服务团队人员”中的设计人 9 员,若经招标人发现其人员不符时,则设计人按每人每次 3000 元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现 3 次(含)以上人员 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承担相应赔偿 责任。 5、如乙方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国家质量要求的,应立即返工、重做;经返工、重做仍不能满足要求,或【】日内未完成返工、重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 还全部已支付款项,并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 10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住 所:赣州市渡口路 9 号 嘉福国际 4 号楼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41000 电 话:电 话:0797-8225560 传 真:传 真:0797-8225560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11 附件 1 :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组成
姓 名执业资格本项目中职责备 注
李晓斌一级注册建筑师项目负责人
卢冶涛高级工程师建筑专业负责人
丁观荣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结 工程师结构专业负责人
刘光林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 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公用设备专业负 责人
李德华高级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负 责人
陈辰高级工程师、注册电气工 程师电气专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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