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省低空飞行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航空医疗救援通信监视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4/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浙江省低空飞行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航空医疗救援通信监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浙江省低空飞行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采购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 3套、监视摄像机8台、硬盘录像机2台以及附属设备,并在邵逸夫医院庆春院区航空医疗起降点、邵逸夫医院钱塘院区航空医疗起降点、浙一医院之江院区航空医疗起降点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质保期2年。其中①邵逸夫医院庆春院区安装甚高频通信系统1套、中载云台1台、枪机3台;②邵逸夫医院钱塘院区安装甚高频通信系统1套、中载云台1台、枪机3台;③浙一医院之江院区安装甚高频通信系统1套,详见第五章;
2.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设备到货并完成验收等工作;招标人提出安装需求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最长不超过60天),完成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 4 月 7 日至2023年 4 月14 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以下材料的复制件电子版(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地址、电子邮箱)、③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④投标人企业近期为经办人缴纳的有效社会保险证明)发送至zjsth_ga@sina.com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投标报名后,在招投标期间请随时关注登记的邮箱,以免错过关键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 14 日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浙江航空产学研基地综合楼4楼。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6.1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zjsairport.com
6.2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7.其他事项
7.1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重要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受理),若招标人予以采纳,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7.2★当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委托代理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8.联系人:王征 联系电话:15057188211
监督人:唐含露 联系电话:15869172735
浙江省低空飞行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航空医疗救援通信监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浙江省低空飞行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采购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 3套、监视摄像机8台、硬盘录像机2台以及附属设备,并在邵逸夫医院庆春院区航空医疗起降点、邵逸夫医院钱塘院区航空医疗起降点、浙一医院之江院区航空医疗起降点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质保期2年。其中①邵逸夫医院庆春院区安装甚高频通信系统1套、中载云台1台、枪机3台;②邵逸夫医院钱塘院区安装甚高频通信系统1套、中载云台1台、枪机3台;③浙一医院之江院区安装甚高频通信系统1套,详见第五章;
2.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设备到货并完成验收等工作;招标人提出安装需求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最长不超过60天),完成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 4 月 7 日至2023年 4 月14 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以下材料的复制件电子版(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地址、电子邮箱)、③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④投标人企业近期为经办人缴纳的有效社会保险证明)发送至zjsth_ga@sina.com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投标报名后,在招投标期间请随时关注登记的邮箱,以免错过关键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 14 日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浙江航空产学研基地综合楼4楼。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6.1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zjsairport.com
6.2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7.其他事项
7.1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重要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受理),若招标人予以采纳,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7.2★当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委托代理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8.联系人:王征 联系电话:15057188211
监督人:唐含露 联系电话:1586917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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