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农村租赁转让公告】五常市兴隆乡永发村经济合作社(9处)机动地发包项目(1年-2年承包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4/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哈农交产(2024)第171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五常市兴隆乡永发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0451-8464209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五常市兴隆乡永发村经济合作社(9处)机动地发包项目(1年-2年承包权) | |||
项目编号 | 哈农交产(2024)第171号 | 发包方 | 五常市兴隆乡永发村经济合作社 |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4年4月18日9:00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4月30日16:00 | |
自由报价时间 | 2024年4月18日9:00 | 限时报价时间 | 2024年5月6日15:00 | |
分包/整体 | 部分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 ||||
本项目首次公告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到4月7日,自由竞价截止到4月8日,该项目共9处标的,截止到竞价结束,共1处标的无人竞价导致流标,现收到委托方《重新公告的函》,将未成交1处标的,原公告条件不变,重新发布公告10个工作日。 | ||||
1.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发包价格。 | ||||
2.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交易市场及发包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介绍和评价,仅供意向承包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 ||||
3.意向承包方有义务了解和查验交易标的,对可能存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 或聘请专业人员鉴定。意向承包方申请报名,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 ||||
4.标的无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权属证书。 | ||||
5.本次发包为1至2年承包权,具体发包期限起止时间以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承包合同由发包方提供。 | ||||
6.标的各种补贴的约定:各种补贴均按国家相关政策标准执行。相关政策补贴最终归属及标准等情况详询发包方,以发包方与承包方最终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 | ||||
7.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发包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 ||||
8.承包方须在交易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持《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发包起止日期可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 ||||
9.每标的交易保证金详见下方机动地发包明细表。 | ||||
10.本次发包仅限本村经济组织合作社成员参与。 | ||||
11.本次发包的承包标的同等条件下9号标的有优先承包权。 | ||||
发包方承诺 | 发包方承诺对上述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所提申请是真实意愿表示,并已履行了相应程序,产权权属清楚,拥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现自愿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交所)申请交易公告,同意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组织交易。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和交易市场相关规定,按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承包方(须参与报价),以协议方式成交;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承包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包方。 | |||
承包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2.对地上附着物有管护责任,标的原地上附着物在合同到期时保持完好,新建附着物应征得发包方同意。 | ||||
交易报名 | 1. 报名须知:意向承包方应认真了解《操作手册》等相关规定。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自行承担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 |||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16:00 | ||||
3.意向承包方注册报名:意向承包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相关材料: | ||||
(1)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该自然人如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还需提供由村集体组织开具并加盖公章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 ||||
(2)符合承包方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 ||||
4.报名审核:意向承包方应在系统提示报名审核通过后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承包方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完成上述事项,方具备竞价资格。 | ||||
5.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须在系统端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 ||||
竞价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11:00 ,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 |||
2.保证金交纳方式:以网银、电汇等方式按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提示交纳。 | ||||
3.保证金处置方式: | ||||
3.1 成交的承包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即可申请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 | ||||
3.2 未成交承包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 ||||
3.3 承包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承包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额被扣除。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发包方的,哈交所及发包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 ||||
(1)在竞价阶段以发包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包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包方); | ||||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包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 ||||
(3)未按约定时限与承包方签署承包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 | ||||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 ||||
(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交易的; | ||||
(6)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 ||||
竞价时间及规则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4月18日09:00至2024年5月6日15:00止 | |||
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5月6日15:00起 | ||||
意向承包、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包、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竞价阶梯为9号标的1101元及其整数倍。 | ||||
服务费及成交价款交纳 | 1.如协议成交,由承包方按成交地块的成交价款的1%向哈交所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成交总价款×1%】。 | |||
1.1 如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由承包方按成交地块的成交价款的2%向哈交所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成交总价款×2%】。 | ||||
1.2 如最终成交服务费小于10元,需要按照10元收取。 | ||||
1.3 意向承包方成交后,应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哈交所指定邮箱(hjsnccq@163.com)发送开具发票所需信息表(备注:五常市兴隆乡永发村经济合作社(9处)机动地发包项目(1年、2年承包权)服务费字样)。 | ||||
2.承包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哈交所要求,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交纳到哈交所指定账户,并将报名材料原件交至哈交所,同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承包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可申请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保证金不足冲抵价款部分,承包方须一次性予以补足。 | ||||
3.承包方须在竞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发包方签订相应标的承包合同,承租起止日期可在相应标的承包合同约定,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 ||||
标 | 1、交割事宜由发包方与承包方按照本公告及承包合同约定进行交割,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标的交割事项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承包合同中约定。 | |||
的 | 2.在被确认为承包方前,因发包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交易终结,意向承包方不得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主张除退还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因发包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 | |||
交 | 3.发包方承诺在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将标的交付给承包方,因承包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等原因,发包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 |||
割 | 注:意向承包方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交纳账号由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承包方注册手机发送;每个意向承包方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竞价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承包方将无法参与该项目。 | |||
现场勘验 | 1.现场勘验(如需现场勘验标的,请联系发包方) | |||
2.勘验时间:公告期内 | ||||
3.勘验地点:标的坐落位置 | ||||
联系方式 | 委托方联系人 | 五常市兴隆乡永发村经济合作社 | 委托方联系电话 | 15045140669 |
受托方联系人 |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受托方联系方式 | 0451-84642094 | |
机 动 地 发 包 明 细 表 | |||||||||||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类型 | 东 | 西 | 南 | 北 | 面积(亩) | 发包年限 | 发包金额 | 保证金 | 优先权 |
1 | 十屯 | 种植 | 树地 | 道路 | 树地 | 贺丽艳 | 36.7 | 1 | 20919.0元 | 5000.0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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