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其毛都口岸至海流图公路工程PPP项目水保、环保相关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甘其毛都口岸至海流图公路工程PPP项目水保、环保相关服务(项目名称),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用 PPP摸式建设S39甘其毛都至海流图高速公路的批复》(内政字[2020]40号)批准采用 PPP模式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S39甘其毛都至海流图段高速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0]755号)文批准立项,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 S39 甘其毛都至海流图段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1】377号文批复,项目建设法人为内蒙古甘其毛都至乌拉山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股东资本金出资、建设期补助资金和银行贷款三部分组成。招标人为内蒙古甘其毛都至乌拉山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保、环保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北部,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甘其毛都镇规二路与规七街相交处,经巴音杭盖、川井、海流图,终点位于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接规划建设的S39海流图至乌拉山高速公路。
本项目主线全长131. 235公里,设川井、海流图2处互通立交;全线设中桥7座,小桥23座,涵洞112道;设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收费站3处,交警用房1处,路政用房1处。
设置1条连接线,全长0.741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辅道全长117. 639569公里(二级公路12.612公里,三级公路105.0276公里)。
2.2计划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起至主管部门批复为止。
2.3合同包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合同包,划分数据如下表:
合同包 | 工作内容 | 服务范围 |
GHSB | 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 | (1)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作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基础,协助发包人组织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2)本项目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提交监测季报及年报;按照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3)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承担验收会议费与相关费用,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水土保持设计文件、施工期间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文件);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 |
GHHJ | 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相关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本项目的环境监理实施方案;(2)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环境监理,并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3)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的项目日常环保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取暖设备选型及安装和污水处理系统设置等);(4)按已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完成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提供监测数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应各级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与环境监理及监测相关的数据及报告,组织报告、预案评审并确保取得相关批复文件,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工程 竣工环保专项验收并承担竣工验收过程中相关的费用;(5)施工期间由于与原环境影 响报告书不符而发生变更所必须完成的相关工作;(6)根据现行环保相关规定,需报审批部门验收或备案的其它所有工作。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下列条件:
GHSB合同包:具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GHHJ合同包: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包含相应环境监测参数)(注:如投标人名称与检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投标人与检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检验检测机构)
3.1其他要求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5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现围标、串标、转借资质、行贿等违法行为,经查实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否决其投标,对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其相应责任,赔偿对招标人及建设项目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3.1.7严禁中标人将项目转包或违规分包,经查实按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企业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3.1.8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只能对1个合同包进行投标,并对投标合同包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在线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4日下午17时进入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报名。
4.1报名投标流程
登陆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至平台首页【帮助在线】→查看【账号注册及CA办理】,按照流程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报名/投标详细操作流程请查阅平台首页【帮助在线】→【投标人操作手册】。
4.2办理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信息库入库及企业(CA)数字证书:办理CA详细流程请查阅平台首页【帮助在线】→【账号注册及CA办理】手册,操作并添加客服QQ远程办理。
平台联系电话:15661034230 ,15661264230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58号内蒙古招标采购协会(商品交易中心对面),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4.3.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4日17:00(北京时间)登录《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上传报名资料审查通过后方可查阅电子招标文件。
(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上传报名资料后联系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缴纳文件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现场踏勘和阅读招标文件后的问题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出,招标人予以答复。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6月30日9时30分。
递交方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58号内蒙古招标投标协会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2022年6月30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远程线上开标。
远程解密:投标人于2022年6月30日上午9:30至10:00在使用装有CA驱动的电脑进入《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开标解密,(投标人需保持电脑网络通畅并安装IE11浏览器)。
5.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15:00时,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提交每合同包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 银行转账或保函
采用银行转账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内蒙古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舜和国际支行
行号:1041 9100 3339
账号:1540 5146 3094
注:请备注项目名称及所投合同包(可简写)。
采用保函时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因疫情防控要求,银行保函原件无需提供,只需将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公示前将核实银行保函,若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银行保函,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发包人将投标人的违规行为上报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上发布。
7、评标办法
7.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7.2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电话:0478-8788616
邮政编码:01500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甘其毛都至乌拉山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联系人: 傅先生
电话:13947102528
邮编:015000
招标代理:内蒙古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C座写字楼17A22室
联系人:郎伟达
电话:0471-5314181/18904712071
邮编:010040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合同包 | 项目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GHSB | 法人资格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基本情况 | |
GHHJ | 法人资格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资质等级 | 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包含相应环境监测参数)(注:如投标人名称与检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投标人与检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检验检测机构) |
注: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 信 誉 要 求 |
GHSB | 1、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为准;若不足三年以成立年月开始计算)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为准)。 |
GHHJ |
注:在《投标文件》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合同包 | 人 员 | 最低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GHSB | 项目负责人 | 1 | 1、持有水利监理工程师证书(水土保持专业); 2、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为准) 3、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至今连续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为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GHHJ | 项目负责人 | 1 | 1、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2、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为准) 3、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至今连续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为准); |
注:1、 在《投标文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及附件中反映。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均视为在本单位工作,但除提供相应的社保缴费证明外还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截图佐证。
3、根据《建市办函【2019】92号》第一条的规定,以下六类人员可不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但需提供其符合下列情况的证明资料。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优先; (3)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优先; (4)《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早的投标人优先(本次招标以在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包、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 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 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本次不要求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交易平台要求使用电子签章除外),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交易平台要求使用电子签章除外),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包、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 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 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总体服务组织布置及规划 | 15分 | 根据技术建议书论述的合理性、可行性酌情给9-15分 | |||||
服务方案的范围、深度、科学性、合理性 | 5分 | 根据投标人所列服务方案的完善程度酌情给3-5分 | ||||||||
组织机构职责范围、主要人员岗位职责 | 5分 | 根据投标人的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配置酌情给3-5分 | ||||||||
工作进度计划及工作程序 | 5分 | 根据投标人所制定的进度计划和工作程序的合理性和完善程度酌情给3-5分 | ||||||||
重点与难点分析以及相应对策 | 5分 | 对实施过程中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得3-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任职资格 | 25分 | 满足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5分 ①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等级职称的加4分; ②在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每提供1项已完成的高速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线型工程项目验收业绩加3分,本项最多加6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 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 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 E1=0.2、E2=0.1。 评价最低得分值为0分。 | |||||||
2.2.4(4) | 其 他 因素 | 业绩 | 25分 | …… | 25分 | 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得20分。每提供一项近5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出具时间为准)公路(要求高速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线型工程(工作内容至少包含验收)类似项目业绩(GHSB合同包提供水土保持相关业绩,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业绩需提供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材料;GHHJ合同包提供环境保护相关业绩,环境保护验收业绩需提供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公示平台的备案信息截图)加2.5分,本项最高加5分。 | ||||
履约信誉 | 5分 | …… | 5分 | 满足“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满分5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补充: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4(如有)同一投标人同时在多个合同包综合评分均为第一名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优先获得投标报价较高的合同包的中标资格。 |
①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 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② 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 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 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