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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第三人民医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第三人民医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85145
(三)预算金额:24,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1-2人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日 |
根据《关于加强广州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的要求,需要采购相关的律师咨询服务(医疗卫生事务法律顾问服务)1项,为广州市番禺区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提供医疗卫生事务顾问服务,主要包括提供与医疗活动有关的法规信息、完善合同有关条款和内容、提供与有关业务和其他事务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意见等。 提供该项服务的单位必须是具备从事法律顾问资质,持有律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和营业执照。服务团队需具备为医疗卫生行业服务的经验,曾为医疗机构及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熟悉精神卫生法律及相关医疗卫生行业政策,为医院医疗卫生事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及顾问服务;团队负责人从业经验丰富,具备十年以上的执业年限,具有医学背景的优先。 | 1 | 24,000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24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广州市番禺区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卫生事务法律顾问服务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黄润泉 13570702885
采购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第三人民医院
2024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