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9-500102-04-01-9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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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涪陵发改〔2024〕37号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南沱镇连丰村、睦和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南沱镇连丰村、睦和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涪陵南沱府函〔2024〕2号)收悉。根据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等四部门联合应发《关于施行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程序的通知》(涪发改委发〔2021〕711号),结合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南沱镇连丰村、睦和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南沱镇连丰村、睦和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项目名称:南沱镇连丰村、睦和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9-500102-04-01-923121)。
二、项目业主: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涪陵区南沱镇连丰村、睦和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原屋顶彩钢棚拆除1590㎡、房屋外立面整治约1万㎡、房顶坡屋面改造2728㎡,肩墙砌筑248㎡;原污水沟维修整治1000m,购买四分类垃圾设施设备10套,庭院整治20处,原有厕所装修4处。
外立面整治90㎡,彩钢棚改瓦屋面120㎡,修缮原产业宣传标识3个,原果农文化宣传设施及其他宣传设施修复8个,原有节点花卉苗木等绿植生态恢复(含原花池和栏杆)约4000㎡,修缮原乡村文化宣传设施1处,移动水果销售台20个,维修原厕所化粪池1处。
窗子修缮8㎡,原有节点花卉苗木生态恢复及树池整治等1570㎡,原产业宣传标识修复4套,购买运动体育设施12个,更换原有污水管250m。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299.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1.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81万元。资金来源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六、建设工期: 4个月。
七、招标方式:该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上述工程投资作为项目限额设计、招标采购、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的依据,不再进行项目概算评审。请完善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待项目资金到位后,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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