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综合治疗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9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YY2022-GK-075(ZJ-2273444)
项目名称: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综合治疗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400000
最高限价(元):2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综合治疗椅采购项目
数量:12
预算金额(元):2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用于口腔综合治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60天内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9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9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54520&utm=web-government-front.2e418808.0.0.56b552d0f38011ec91d1c3647e1ab79f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确认函》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调整预留份额比例区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市心南路1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建设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3807101
质疑联系人:孔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1-83807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0571-81061837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卉、陈秋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43,81061841
质疑联系人:周群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2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萧山区财政局
地 址:萧山区人民路318号
传 真:/
联系人 :汤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2756122
附件信息:
(发售稿12.8)口腔综合治疗椅采购文件(公开招标).docx(发售稿12.8)口腔综合治疗椅采购文件(公开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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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表-word版需发邮箱.doc报名登记表-word版需发邮箱.doc
23.5K
\n报名项目名称\n | \n | |
\n报名项目编号\n | \n | |
\n标项号(如有)\n | \n | |
\n投标单位全称\n | \n | |
\n联系人\n | \n | |
\n联系方式\n | \n手机:\n | \n传真:\n |
\n法人姓名\n | \n | |
\n电子邮箱\n | \n | |
\n中标服务费缴纳形式\n(选择请打√)\n | \n()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n()另外单独缴纳\n | |
\n发票类型(选择请打√)\n | \n()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n | |
\n开票信息\n(普通发票只需要提供纳税识别号,专用发票需要财务确认过的开票信息)\n | \n公司抬头:\n纳税识别号:\n(税务备案)地址:\n(税务备案)电话:\n开户行:\n银行账号:\n | |
\n投标保证金退还银行账号\n | \n单位名称:\n开户行:\n银行账号:\n | |
\n发票快递接收地址、联系人、电话\n | \n地址:\n收件人:\n电话:\n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1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 √ )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口腔综合治疗椅。( )B服务类。 |
2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口腔综合治疗椅采购项目,属于 工业 行业;行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保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关外的产品。 |
4 | 分包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其他说明: |
6 | 样品提供 |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 ) A否;( )B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统一从行政服务中心地下负二层3#电梯进入到4楼,由工作人员引导安放至样品间,样品递交人须提供投标人的授权书(见附件格式,法人代表请携带身份证复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及健康码绿码,进场时戴好口罩。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投标人没有提供样品或样品不全的,投标无效。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 )A不要求。( )B要求演示。 |
8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8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适用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与报价文件未分开制作。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本项目支持《杭州市萧山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供应商可参照相关规定及银行方案凭政府采购合同向相关合作银行提出信用融资(贷款)申请。详见:http://www.xiaoshan.gov.cn/art/2018/12/20/art_1229293109_1559514.html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12 | 备份投标文件 | 备份文件是否收取:可提交备份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05;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陈秋阳 0571-810618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文件。提交的备份文件格式无效(.bfbs格式)或其他因投标人自身制作不当导致的无法使用的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13 |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人民币1976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可按成交结果公告上的服务费金额缴纳至如下账号:(1)收 款 人:浙江国际招标标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3)账 号:1202 0212 0990 6782 015 |
14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1 %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15 | 资格审查和信用信息审查 | 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文件及信用信息查询。 |
16 | 质疑接收人及答复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线上提交质疑方式:政采云线上质疑路径: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请使用ca签章在每一页质疑文件中加盖电子公章,上传完整附件。本项目涉及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等事项由采购人进行答复。涉及流程规范性、组织程序等相关事项,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 |
17 | 特别说明 | 本项目通用总则条款与前附表等专用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特别规定)为准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目的地 |
1 | ★口腔综合治疗椅 | 12套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
2 | 技术资料 | 全套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
3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全套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序号 | 招标需求 | 投标响应 |
1 | 牙椅 | |
1.1 | 地箱 | |
1.1.1 | 内置式地箱,也可以根据诊室实际管路预埋位置选配外置式独立地箱,以满足各种管路预埋位置的安装条件 | |
1.1.2 | 在输入水连接处至少要安装一个孔径≤90μm的微粒过滤器,以防止水供应系统的微粒进入到牙科治疗机内的水系统 | |
1.1.3 | 在输入气连接处至少安装一个孔径≤25μm的微粒过滤器 | |
1.1.4 | 回吸:处理水或溶液的回吸量≤13mm³ (≈0.013ml) | |
1.2 | 医生单元 | |
1.2.1 | 上拉式器械挂架,器械盘可伸缩转动,在各个工作位置都应稳定,盘面偏斜度≤2°,也可以根据临床需求选配下挂式器械盘 | |
1.2.2 | 配有按键功能可操作:椅位升、降,靠背俯、卧,预置位置控制:复位位置、低工作位、高工作位、漱口位置,冲盂、漱口水、观片灯 | |
1.2.3 | 器械盒及器械盘均配有硅橡胶片,可以高温135度消毒 | |
1.2.4 | 器械架上配备的三用枪、牙科手机、内置洁牙机(如有)出水自动恒温控制 | |
1.3 | 辅控助手单元 | |
1.3.1 | 辅控架配有按键功能可操作:椅位升、降,靠背俯、卧,预置位置控制:复位位置、低工作位、高工作位、漱口位置,冲盂、漱口水、观片灯 | |
1.3.2 | 吸唾器:手柄可拆卸并可高温135°消毒,在气压为550kPa时,真空度≥27kPa,抽水速率≥ 500mL/min | |
1.3.3 | 强力吸引器:手柄可拆卸并可高温135°消毒,在气压为550kPa时,真空度应不小于 18kPa,流量≥125 L/min | |
1.3.4 | 辅控架上配备的三用枪、漱口水出水自动恒温控制 | |
1.3.5 | 辅控架高度随牙椅同步升降 | |
1.4 | 牙科椅 | |
1.4.1 | 牙科椅至少具备2组各4个可预置位置,每组预置位置包含:复位位置、低工作位、高工作位、漱口位置 | |
▲1.4.2 | 牙科椅具备故障自动检测系统,以数字或字母形式显示≥30种,不同的错误代码或信息代码来反应牙椅的故障原因或工作状态,可以准确判断故障位置方便维修 | |
1.4.3 | 头枕角度可在360°范围内旋转调节,头枕伸缩范围≥190mm | |
▲1.4.4 | 靠背长度可调节,靠背调节档位≥5档,伸缩范围≥100mm | |
1.4.5 | 牙科椅坐垫承载面离地最高高度≥780mm,离地最低高度≤420mm,椅背后倾范围≤103°,≥190 | |
1.4.6 | 牙科椅使用电机驱动,具备变频系统,患者无突然启动时的机械冲击感 | |
▲1.4.7 | 牙科椅为悬挂式设计,椅位下方悬空给予医生充足的脚部空间提高操作舒适度 | |
▲1.4.8 | 牙科椅可水平向外侧旋转≥40°,亦可水平向内侧旋转≥40° | |
1.5 | 紧急装置 | |
1.5.1 | 配备≥4个紧急装置,遇障碍物牙科椅自动停止一切运动 | |
1.5.2 | 辅控架紧急装置:当助手器械盒受到向下压力或向上推力时牙科椅会停止一切运动 | |
1.5.3 | 靠背紧急装置:靠背后仰时受到阻力牙科椅会停止一切运动 | |
1.5.4 | 椅子下行紧急装置:牙科椅在下降时受到阻力会停止一切运动 | |
1.5.5 | 膝盖紧急装置:坐垫膝盖位下降时受到阻力牙科椅会停止一切运动 | |
1.6 | 口腔灯 | |
1.6.1 | 口腔灯采用感应式LED灯,灯头3位转轴,手柄外套可取出进行高温消毒 | |
1.6.2 | 亮度范围:8000~50000Lux | |
1.6.3 | 色温范围:4200~6000K | |
1.6.4 | 光斑:200×80mm | |
1.7 | 痰盂 | |
1.7.1 | 使用陶瓷痰盂,且陶瓷部分可完全取下清洗消毒 | |
1.7.2 | 痰盂高度随牙椅同步升降,方便患者使用 | |
1.7.3 | 痰盂的清洗水出水口和痰盂的溢岀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的距离≥25mm | |
1.8 | 医生椅 | |
1.8.1 | 8个方位可调节,具备椅位升降;坐垫角度上、下;靠背高度上、下;靠背前、后调节 | |
1.9 | 负压泵: | |
1.9.1 | 抽吸量≥1200升/分钟,电机转速≥2860 r/min;一体化组合式湿抽结构(即抽吸泵与分离器同轴)。 | |
1.9.2 | 液体处理量≥24 L/min,可处理含70%泡沫液体,并可同时处理痰盂下水 | |
1.9.3 | 100%连续工作制,即使有大量液体进入也不发生停机保护 | |
1.9.4 | 旁路气阀设定170±10%mbar/hpa | |
1.9.5 | 具有多重电路保护功能电器控制器,带自动延时关机功能 | |
1.9.6 | 具备内置的水泵不断的排除液体,无需额外水循环 | |
1.9.7 | 具备空气漩涡及分离漩涡功能,具有2级分离系统,泡沫兼容性高 | |
1.9.8 | 具有均衡负压装置 | |
1.9.9 | 旁路气阀设定170±10%mbar/hpa | |
1.9.10 | 具有多重电路保护功能电器控制器,带自动延时关机功能 | |
1.9.11 | 噪音≤66 dB(A) | |
1.9.12 | 设备安全类型 IP44 | |
1.9.13 | 设备保护等级:I | |
2 | 配套设施 | |
△2.1 | 正负压管路,纯水输送管路。投标人需对现场进行踏勘,根据房间布局,设计合理的管路布局传输方案。 | |
2.2 | 纯水泵:流量≥1.0m3/h,扬程≥30m。一用一备,变频控制,选用品牌格兰富或威乐或ITT | |
2.3 | 微孔过滤器,连接管阀件,纯水输送管道系统(含管阀件)选用304SS不锈钢 | |
2.4 | 变频自动控制系统选用ABB或西门子或欧姆龙 | |
配置清单 | ||
1 | 牙椅旋转系统 | 12套 |
2 | 椅位悬挂式系统 | 12 套 |
3 | 三用喷枪(直、弯) | 12 套 |
4 | 进口无极调光 带记忆功能的LED口腔灯 | 12 套 |
5 | 恒温可调节冲盂漱口定量给水自动控制系统 | 12 套 |
6 | 强力吸引器 | 12 套 |
7 | 吸唾器 | 12 套 |
8 | 4孔气控脚开关 | 12 套 |
9 | 联动式电动牙科椅,具备≥2组各4个预制位程序功能,一个椅位同时满足2个医生设定操作习惯椅位。 | 12 套 |
10 | 牙科椅双向控制系统 | 12 套 |
11 | 多功能助手架 | 12 套 |
12 | 带错码显示的牙科椅故障自动检测系统(具备自检程序、故障代码及信息代码,可以表示牙椅的工作状态) | 12 套 |
13 | 电动牙科椅下降、后仰安全系统 | 12 套 |
14 | 具备8个方向可以调节的医生座椅 | 12 套 |
15 | 新型陶瓷痰盂 | 12 套 |
16 | 一键式管路清洗系统 | 12 套 |
17 | 靠背整体撑腰和座垫臀部下沉式设计并带记忆功能高档厚软垫 | 12 套 |
18 | 电动马达 | 12 套 |
19 | 高速手机及低速手机 | 12套 |
20 | 洁牙机 | 12套 |
21 | 光固化 | 12套 |
22 | 负压泵 | 2个 |
23 | 配套设施 | |
2 | 正压管路 | 1套 |
2.1 | 负压管路 | 1套 |
2.2 | 纯水供应管路及相关设施 | 1套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提供的资信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分,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并形成评标意见。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投标价格得分+技术部分得分+资信与商务部分得分之和,总和为100分, 各投标人的技术和服务方案、投标人资信与商务部分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按投标价格评分公式由采购机构计算,评标委员会审核。根据上述评标原则,分值安排如下: |
序号 | 评分内容和标准 | 权重 | 主客观分 | |
商务资信 | 1 | 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评审:对所投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进行评价给分(已列入强制要求的除外)。所投产品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所投产品取得环境标志产品的,得0.5分;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 1 | 客观分 |
商务资信 | 2 | 投标产品销售业绩:评委对本次相同机型投标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与不同的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评分,每提供一个合同复印件得1分,最高3分。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本项得满分。 | 3 | 客观分 |
技术和服务方案 | 序号 | 评分内容和标准具体描述 | 权重 | 主客观分 | |
技术和服务方案 | 4 | 技术功能符合度:对应于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规格及要求”,实质性技术参数条款以“▲”号标注,不满足者将被视为无效标。重要技术参数条款以“△”号标注,每一条不满足扣3分,其余一般性指标条款,每一条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45分,本项得分小于0分的,将被认定技术评议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 45 | 客观分 | |
技术和服务方案 | 5 | 投标货物的技术性能:根据所投货物技术性能先进程度、在临床使用效果评分。技术性能先进充分满足临床要求且优化的得4分,技术性能较先进满足临床要求得3分;技术性能基本满足临床要求的得2分;技术性能不能完全满足临床要求的得1分;存在较大的缺陷、技术性能与临床要求差距较大的得0分。 | 4 | 主观分 | |
技术和服务方案 | 6 | 维修成本:包括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等维修价格。报价合理且综合运行成本低的,得4分,报价合理、综合运行成本较高的,得3分;报价不够合理(如存在重点项缺漏或部分项目畸高等)或综合运行成本高的,得2分;报价缺漏项较多或综合运行成本很高的,得1分;未提供维修报价的得0分。 | 4 | 主观分 | |
技术和服务方案 | 7 | 售后服务方案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响应时间短,解决方案充分得3分,响应时间一般,解决方案较合理得2分,响应时间长,解决方案一般1分,响应时间长,解决方案差0.5分,无解决方案得0分; | 3 | 主观分 |
技术和服务方案 | 8 | 售后服务方案 | 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人员配备充足售后服务经验丰富得3分,人员配备和售后服务一般得2分,人员配备不足售后服务经验差1分,无人员配备得0分。 | 3 | 主观分 |
技术和服务方案 | 9 | 安装调试方案,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方案考虑充分措施有效得3分,方案合理措施一般得1分,无方案得0分 | 3 | 主观分 | |
技术和服务方案 | 10 | 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课时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方案考虑充分安排有效得2分,方案合理安排一般得1分,无方案得0分 | 2 | 主观分 | |
技术和服务方案 | 11 | 优惠方案:质保期在满足采购文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1分,最多加2分 | 2 | 客观分 |
价格权值 | 计算方法 |
价格权值=30% | 最低有效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即30%)×100 (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产品注册证 |
总价:(大写)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
甲 方: |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 乙 方: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109470453493C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 址: |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南路199号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萧山分行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1202090109014432013 | 帐 号: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质保年限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行业 | 小微型企业或 | 小微型企业或 | 中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微型企业(或 | ||||||
行业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衣、林、牧、渔业 | 20000万元以下 | 500万元及以 | 50万元及以上 | 50万元以下 | ||||||||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0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300万元以下 | ||||
建筑业 | 80000万元以下 | 80000万元以 | 6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L | 300万元及以2 | 300万元以下 | 300万元以下 | ||||
批发业 | 2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下 | 20人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5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5人以下 | 1000万元以下 | ||||
零售业 | 300人以下 | 20000万元以 | 5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3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200万元及以2 | 20人以下 | 200万元以下 | ||||
仓储业 | 2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邮政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 | 2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住宿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餐饮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2000人以下 | 10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2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5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50万元以下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万元以下 | 10000万元以 | 1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以下 | 2000万元以 | ||||
物业管理 | 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以 | 3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2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8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业等 | 300人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 | 标准· |
正面: 反面: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2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3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4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序号 | 名称 | 主要技术指标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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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序号 | 名称 | 主要技术指标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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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序号 | 用户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签约日期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果有) | 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质保或服务年限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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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投标报价(小写) | |||||||
投标报价(大写) |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制造商/产地/品牌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牙椅 | |||||||
2 | 牙椅配套设备 | |||||||
2.1 | 电动马达 | |||||||
2.2 | 洁牙机 | |||||||
2.3 | 光固化 | |||||||
3 | 负压泵 | |||||||
4 | 正压管路及安装 | |||||||
5 | 负压管路及安装 | |||||||
6 | 纯水供应管路相关设施及安装 | |||||||
7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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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