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越二期光伏项目招标项目丰越二期光伏项目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标人出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和采购范围:本项招标人提供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分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丰越分公司)商品车停车场给投标人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商品车停车场总面积约6.5万平方米。本项目采用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标人负责招标人项目所需成套设备的设计、审批、制造、包装、运输、落地、安装、调式、并网等工作,以及为保障项目实施对招标人屋面所做的荷载检定、屋面加固等措施。本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5MW,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能建尽建原则进行光伏电站设计、建造。
2.1标段名称:丰越二期光伏项目
2.2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丰越大路499号西工厂
2.3建设工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人立即组织项目设计及施工各项工作,并在2025年8月31日内完并网发电目标。若逾期未完成,将对逾期期间的光伏电站效益进行补偿。每逾期一日,投标人应按照预计发电量*预计节能收益【电网单价*(1-报价折扣)】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相关违约金,电网单价以长春丰越分公司所用购电公司结算分时电度电价为准。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人立即组织项目施工各项工作,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1、20日内提供项目详细技术方案,并经过招标人确认。
2、20日内支付项目履约保证金100万。
3、30日内完成技术协议协议、合同的签订。
4、60日内完成项目备案。
5、2025年5月1日前完成电网接入批复、施工方案设计,并通过招标人审核,完成开工手续办理,进场施工。
6、2025年8月31日内完并网发电目标。
2.4最高投标限价:有,投标人向招标人供给光伏电价以长春丰越分公司所用购电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结算分时电度电价(含税)为基准,折扣系数不高于0.82,高于0.82的投标无效。(最多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注册,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独立法人,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须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应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接受委托的施工单位为不同施工单位的情形),同时还均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应提供承诺函。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2022年或者2023年审计报告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qrcapp/search.html)的深度查验截图,具体要求如下:
1)查验结果中报告所有者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报告年度符合本项目要求、显示财务报表关键指标一致;
2)至少1年利润总额不得为负值;
3)投标人应确保在开标当日其审计报告和财务数据处于解密状态并可进行深度查验。
3.1.3业绩要求:2021年至2024年,投标人(或投标人参股企业)已主导开发并建设完成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总容量不低于25MW,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应附该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合同的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要体现光伏电站建设容量,且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0月31日(含)之间(以上业绩当合同签订主体为投标人作为股东的其他企业时,此时还应提供股权关系证明资料)并提供该光伏电站的电费发票扫描件,发票日期为2024年;
2)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双方盖章部分不得进行遮挡或者涂抹。
3.1.4项目经理要求: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拟派的项目经理担任过2个及以上5MW以上(含)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提交承诺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本项目只接受同一集团(母公司)名下一家单位参与投标,有同属一集团(母公司)二家及以上单位参与的,以唯一授权证书为准入(合格)条件。同属一集团(母公司)二家及以上单位参与项目,但均未提供唯一授权证书时,二家均不合格。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19 20:00至2024-12-25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600元人民币。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01-06 08:30,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招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视为确认参与投标;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洛阳街3455号
联系人:刘铭亮
电话:13944915138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任为、王函
座机:0431-81868672、0431-81868697
手机:15162142549、18686692569
邮箱:renwei14@faw.com.cn、wanghan27@faw.com.cn
7.7 为进一步为广大供应合作伙伴打造良好合作环境,铲除腐败问题,一汽集团公司各单位特设置举报通道,欢迎您向我们如实反映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与我们携手打造“阳光、合规、透明”的采购生态。
招标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
纪委举报电话:0431-81226703
纪委举报邮箱:Jjjcb_dn@faw.com.cn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EDG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Microsoft.NET Framework 4.6组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