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拟对采购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组织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征求广大供应商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注:此次为意见征求环节,还未开始报名获取采购文件,认为存在指向性排他性或表述不清晰等问题可按要求反馈,认为客观合理请积极筹划准备,请勿反复来电咨询申请报名事宜)
一、项目名称:采购档案整理及数字化
二、项目编号:2024-ZJCF-3002
三、公示时限:2024年9月27日至10月9日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报价人须通过军队采购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应急采购除外)。
(十)报价方须具备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及以上保密资质。
五、预算:本项目预算25.25万元。
六、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七、商务要求:详见附件。
八、建议反馈方式
(一)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截至10月9日17时前)将意见建议以书面方式通过专人送达或传真(010-66739169)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如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请按照相关要求递交: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需求建议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287257292@qq.com。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收到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助理 010-66739159,010-66739169(传真)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