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00120210020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内江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内江市公安局大数据可视化信息研判综合作战平台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09 17:27
质 疑 答 复
一、质疑人
供应商:贵州溢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滨路89号时光俊园2、3栋1单元13层22号   
法定代表人:张绍浒,0857—8233000
委托代理人:马子超,18685950419
我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收到贵州溢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顺丰速运(单号:SF1199978880918)邮寄的关于“内江市公安局大数据可视化信息研判综合作战平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001202100207)的《质疑函》。我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将质疑函内容反馈至本项目采购人,经采购人和我公司进行认真核查后,受采购人委托,现对你公司质疑事项作如下答复。
二、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第八章《评审办法》的第3节《综合评分》中第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履约能力10%》项存在严重倾向,限制了潜在投标人范围。招标文件中该项评分要求“1、提供供应商软件产品大数据分析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类型包括:数据综合可视化分析系统、可视化认知分析软件、资金流向追踪分析、多维数据融合可视化分析系统、可视化关系分析、融合数据治理、地理大数据可视化、反洗钱智能图谱分析、可视化关系挖掘分析、关联大数据可视化分析,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名称需含上述字样,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1、经过查询本项中列出的10个软著要求,全国只有一家企业《智器云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能满足,且该项目中要求的软著名称基本和该企业的软著名称极度重合。2、在该项软著要求中,各种不同的可视化名称的软著需求,占比达到70%,存在不合理。请求取消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履约能力10%》项中明显具备倾向性的软著要求。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中第八章《评审方法》的第3节《综合评分》中第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项目人员配备5%》项中“1、项目人员配备中具有信息网络安全专业人员证书或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员(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4分。”,存在设置不合理。质疑人认为,本项目中主要需求是信息化系统建设,供应商主要针对业主的需求进行软件开发,并交付软件系统。项目团队中项目人员是否存在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员(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与是否能按时按质交付,无必然联系。请求取消综合评分明细表中《项目人员配备5%》项中不合理的人员证书要求。
二、质疑答复:
我公司收到质疑人的质疑函后,及时成立了质疑处理小组,依法启动了质疑处理程序,一是全面查阅核实了本项目采购文件;二是再次向采购人确认了采购需求,了解项目性质;三是根据采购人的答复;现回复如下:
1、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回复如下:上述所列举的10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通过相关网址查询到不同类型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且除了智器云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具备外,还有很多其他公司也能具备此要求,例如“可视化关系分析”能具备的公司有:新智数通(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市新德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信义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数证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可以满足。此项要求是本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一种重要体现,且并未列入本项目实质性要求。因此并不具有唯一性和倾向性,潜在供应商完全可以根据本项要求提供合法来源的软件产品参与竞争。根据本项目名称以及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可知,本项目的核心建设内容是“大数据可视化信息研判”,因此,不同的可视化名称的软著需求占比达到70%,完全合理。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为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可控的技术风险和知识产权纠纷,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版权纠纷而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履约,与本项目实施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考虑让本项目能得到更充分的竞争,将针对此项进行修改并予以公告。
2、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2”,回复如下:本项目的成功实施与否,除了与供应商按时按质交付的能力有关,还与供应商后期的系统维护和支撑服务有紧密的关系。在本项目建设需求中,有对随案调取数据的接入功能要求。目前,在公安机关侦查办案过程中,取证数据是随案调取数据中非常重要的一类数据。项目人员具有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员证书,将有利于取证数据的接入和分析工作,可以为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更好的支撑服务。因此在磋商文件的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中的第(二)项《服务要求》中的第3条《项目团队要求》中,要求项目人员具有信息网络安全专业人员证书或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员证书的需求是与建设内容相关的。
我公司诚挚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和建议,但也请贵公司认真、正确的理解采购单位的建设需求。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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