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部食堂内部环境整修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2024-JCKJAX-G3002)
投标剩余时间6天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4
公告正文
某部食堂内部环境整修项目(工程设计)谈判公告
(2024-JCKJAX-G3002)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谈判条件
本项目某部食堂内部环境整修项目(工程设计)已按有关规定批准建设,采购人为某部,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本工程设计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本工程的设计与相关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地点:北京市
2.2总投资额:某部食堂内部环境整修项目计划投资额100万元。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标准收费规定,工程设计取费为工程投资额的4.5%,各响应供应商需提报折扣率,即最终的工程设计费=工程投资额×4.5%×折扣率。
2.3最高投标限价: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标准收费规定,工程设计取费费率不超过4.5%。
2.4本工程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某部食堂内部环境整修项目竣工验收交付。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拟担任项目的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技术规格书等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2.6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营业执照: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外资、港澳台背景。
3.2资质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
3.3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1日)独立已完成的建安费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整修改造工程设计类似项目业绩(须具备合同协议书,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事业单位具有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决算报告)。
3.5信誉要求:“军队采购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未被列入黑名单记录。以上证明文件提供能体现查询时间的网页截图扫描件,查询时间范围为谈判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
3.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建筑师及以上资格(建筑设计),职称为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在投标前4个月内由投标申请人为其连续3个月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如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发生离职等情况,供应商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更换申请,更换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款规定的,方可于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6日(08:00—11:00,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领取的方式,向指定电子邮箱发送以下文件电子版(需为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获取子电子谈判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4.近6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证;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未被列入本公告第3.5条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书面声明。
重点说明(请领取文件的供应商详细阅读):
1.以上条件仅作为网上领取谈判文件的依据,凡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参与后续评审的资格由评审委员会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供应商报价响应文件综合判定。
2.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复印件扫描件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单位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3.网上领取文件的邮箱地址: 18001151883@163.com。
5.2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免费。
6.报价文件的递交
6.1 凡通过网上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方可递交报价文件。
1.报价开始时间:2024 年11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时间:2024 年1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报价地点:北京市指定地点(电话获取)。
4.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谈判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现场踏勘
1.本项目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前,采购人组织报名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2.现场踏勘地点:北京市指定地点(电话获取)。
8.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4 年1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北京市指定地点(电话获取)。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10.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部
地 址:北京市
联系人:尹助理、杨助理
电 话: 010-66309678
11.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干事
电 话:010-66309676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2024-JCKJAX-G3002)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谈判条件
本项目某部食堂内部环境整修项目(工程设计)已按有关规定批准建设,采购人为某部,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本工程设计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本工程的设计与相关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地点:北京市
2.2总投资额:某部食堂内部环境整修项目计划投资额100万元。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标准收费规定,工程设计取费为工程投资额的4.5%,各响应供应商需提报折扣率,即最终的工程设计费=工程投资额×4.5%×折扣率。
2.3最高投标限价: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标准收费规定,工程设计取费费率不超过4.5%。
2.4本工程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某部食堂内部环境整修项目竣工验收交付。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拟担任项目的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技术规格书等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2.6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营业执照: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外资、港澳台背景。
3.2资质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
3.3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1日)独立已完成的建安费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整修改造工程设计类似项目业绩(须具备合同协议书,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事业单位具有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决算报告)。
3.5信誉要求:“军队采购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未被列入黑名单记录。以上证明文件提供能体现查询时间的网页截图扫描件,查询时间范围为谈判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
3.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建筑师及以上资格(建筑设计),职称为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在投标前4个月内由投标申请人为其连续3个月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如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发生离职等情况,供应商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更换申请,更换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款规定的,方可于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6日(08:00—11:00,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领取的方式,向指定电子邮箱发送以下文件电子版(需为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获取子电子谈判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4.近6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证;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未被列入本公告第3.5条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书面声明。
重点说明(请领取文件的供应商详细阅读):
1.以上条件仅作为网上领取谈判文件的依据,凡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参与后续评审的资格由评审委员会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供应商报价响应文件综合判定。
2.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复印件扫描件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单位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3.网上领取文件的邮箱地址: 18001151883@163.com。
5.2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免费。
6.报价文件的递交
6.1 凡通过网上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方可递交报价文件。
1.报价开始时间:2024 年11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时间:2024 年1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报价地点:北京市指定地点(电话获取)。
4.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谈判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现场踏勘
1.本项目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前,采购人组织报名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2.现场踏勘地点:北京市指定地点(电话获取)。
8.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4 年1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北京市指定地点(电话获取)。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10.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部
地 址:北京市
联系人:尹助理、杨助理
电 话: 010-66309678
11.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干事
电 话:010-66309676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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