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娄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娄底经开区涉重金属工业废水预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第四次)询价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3/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9555-20220222-60
预算金额128.23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娄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熊晖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金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嘉林17373811270
中标公司娄底市东顺环保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凯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附件下载:
(询价通知书)娄底经开区涉重金属工业废水预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第四次).rar(询价通知书)娄底经开区涉重金属工业废水预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第四次).rar
终止公告(第三次).rar终止公告(第三次).rar
终止公告(第二次).rar终止公告(第二次).rar
(询价通知书)娄底经开区涉重金属工业废水预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rar(询价通知书)娄底经开区涉重金属工业废水预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rar
政 府 采 购
询 价 通 知 书
采购项目名称: 娄底经开区涉重金属工业废水预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第四次)
政府采购编号: 娄经财采计【2021】00296
采购代理编号:HNJFLD-2021-020
采 购 人:湖南娄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金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
目录
询价邀请公告
第二章 询价须知
询价须知前附表
询价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询价通知书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询价邀请公告
娄底经开区涉重金属工业废水预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第四次)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编号:娄经财采计【2021】00296
采购代理编号:HNJFLD-2021-020
采购预算:1282310元
2、采购项目名称:娄底经开区涉重金属工业废水预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第四次)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1 | 硫酸亚铁 | 纯度≥90% | t | 330 | 340450 |
2 | 双氧水 | 纯度≥27.5% | t | 190 | 390450 |
3 | 复合碱 | 纯度≥90% | t | 50 | 69500 |
4 | PAM | 1200万分量离子 | t | 1.5 | 29575 |
5 | 葡萄糖 | 一水葡萄糖 | t | 1.5 | 9725 |
6 | 柠檬酸 | 纯度≥99% | t | 3 | 40110 |
7 | 片碱 | 纯度≥96% | t | 50 | 402500 |
8 | 合计 | 1282310 |
3、采购需求
4、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6、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7、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即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
2、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
3、方式:用湖南CA证书登录后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3月1日15时00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拒收。
2、解密截止时间:2022年3月1日15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请供应商确保投标响应文件如期解密。
3、开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LED显示屏所显示相应开标室(娄底市娄星区勤政路36号娄底市政务中心四楼)。
4、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说明与递交
4.1、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投标: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公告中的申请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或者登陆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网上投标,下载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为gef格式)、项目投标的壳文件和加密程序,申请和查询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注意事项说明: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6.6.0版本)和操作说明书请自行下载。
①请各投标人务必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电子投标文件为gef格式。投标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金润技术客服:客服电话:4008199995,客服QQ:2159511823,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③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保证金交纳
1、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5646.00 元。
2、交纳时间:即日至2022 年2月28日17时止,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方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转账方式或电子保函交纳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
(1) 交纳方式一(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的银行信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供应商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供应商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2)交纳方式二(电子保函):电子保函须针对所投项目的具体标段,电子保函生成成功时间须为所投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电子保函有效期应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或申请电子保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的附件《操作手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质疑,请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网上质疑概不受理。
七、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精神,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场内交易规范有序,本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责,如有虚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线上澄清注意事项:评审小组专家在评标室,对需要进行答疑的单位进行提问,投标单位收到短信后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进行澄清(快捷导航-澄清答疑-选择进行答疑的项目)查看问题并上传答疑附件(答疑附件以PDF格式上传)。
九、采购项目联系(质疑)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湖南娄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娄底经开区创业大厦
联 系 人: 熊先生
电 话:19807381588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金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娄底吉星金融大厦5楼522室
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17373811270
监管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熊主任
电 话:17773818880
第二章 询价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娄底经开区涉重金属工业废水预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第四次)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湖南娄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金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邀请公告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A)。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下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提供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即为提供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供了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即为提供了《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无需重复提供。) (5)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文件中只需提供上述报告中的审计结论意见书及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分配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2020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或公司财务制度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B)。 (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7、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 |
第二章第6.2(3)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无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的产品。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环境标志产品;(2)两型产品;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1)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2)《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中两型产品,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 (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
第二章第9.1款 |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 |
二、询价通知书 |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 年3月1日15时00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5.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1282310元(超过此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总价或单项价格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市场价格,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第二章第17.1款 | 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5646.00元 2、交纳时间:即日至2022 年2月28日17时止,以银行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转账方式或电子保函交纳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 (1) 交纳方式一(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的银行信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供应商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供应商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2)交纳方式二(电子保函):电子保函须针对所投项目的具体标段,电子保函生成成功时间须为所投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电子保函有效期应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或申请电子保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的附件《操作手册》。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19.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
第二章第19.2款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6.6.0版本)”编制生成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具体详见采购公告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第二章第33.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 |
第二章第35.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37.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费15000元,评标费用另行支付。 2、招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发放成交通知书的同时由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
第二章第38.1款 | 其他规定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应保持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标,如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有恶意中标的嫌疑,询价小组有权让供应商提交成本价的组成,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提交成本价的组成或提交的成本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值,询价小组有权认为供应商属于恶性竞争,有权认定其为无效响应。 |
询价须知前附表
询价须知正文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询价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询价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参加询价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询价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询价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供应商应持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询价通知书。
2.4 “询价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7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询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询价的费用
4.1 无论询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询价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询价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询价通知书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询价。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组成
10.1 询价通知书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询价通知
第二章 询价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询价通知书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询价通知书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2.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和《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可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制作并按要求网上递交,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询价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货物说明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应按照第一章询价邀请要求的内容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询价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19.2响应文件的制做要求:投标人应当使用娄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可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投标文件的指定盖章处应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0.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0.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1.1投标人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公告中的申请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或者登陆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网上投标,下载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为gef格式)、项目投标的壳文件和加密程序,申请和查询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1.2按本章第12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投标人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询价
22.供应商资格审查
22.1询价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询价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询价程序
23.1 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成员3人,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全部在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3.1询价程序:初步审查、澄清、符合性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
24.初步审查
24.1询价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2)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
25.实质性响应
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25.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通知书规定认定。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6.澄清
26.1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7.符合性审查
27.1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5.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
28.提出成交供应商
28.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报价按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报价排序。
28.2按本章第29.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询价终止
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重新评审
31.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询价小组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2.保密及串通行为
32.1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2.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询价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询价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询价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3.成交信息的公布
3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询价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4.询问及质疑
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4.2供应商若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成交通知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询价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5.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6.签订合同
36.1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6.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6.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37.采购代理服务费
37.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7.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8. 其他规定
38.1询价通知书的其他规定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政府采购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询价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合同协议书。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合同未尽事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协商。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1 | 硫酸亚铁 | 纯度≥90% | t | 330 | 340450 |
2 | 双氧水 | 纯度≥27.5% | t | 190 | 390450 |
3 | 复合碱 | 纯度≥90% | t | 50 | 69500 |
4 | PAM | 1200万分量离子 | t | 1.5 | 29575 |
5 | 葡萄糖 | 一水葡萄糖 | t | 1.5 | 9725 |
6 | 柠檬酸 | 纯度≥99% | t | 3 | 40110 |
7 | 片碱 | 纯度≥96% | t | 50 | 402500 |
8 | 合计 | 1282310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娄底经开区涉重金属工业废水预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第四次)
二、项目清单及参数要求
注:投标单位报价时必须报数量、单价、总价,且清单任一子目报价不能超过相应上限价的,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基本要求
1、所有产品必须是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的产品,并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的产品。
2、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相关检测报告等。
3、供应商投标产品须满足用户需求书中所列的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为货物的最基本要求。供应商可根据物资的实际情况,选用技术参数优于或等于的产品进行投标,并列明详细的技术参数、品牌、型号及产地等。
四、产品的运输、保险及保管
1、成交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运输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2、成交人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成交人应保证货物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
五、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六、交货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付方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免费运送到采购方指定交付地点,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或相关检测报告等证书,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七、结算方式及其他要求
1、付款单位:湖南娄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成交人的最终报价应包含税金、运输保险保管、验收、招标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供应商在响应前,需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八、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
一、询价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货物说明
附件5:技术指标说明
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6: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附件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8: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报价一览表
附件10:分项价格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询价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询价通知书(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询价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询价通知书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上传询价通知书电子文件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及报价; (2)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电子邮箱 |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日期: 年 月 日
二、保证金
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下载的电子保函扫描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附件4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实其各项条件能满足“第二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A)。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下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提供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即为提供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供了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即为提供了《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无需重复提供。)
4、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文件中只需提供上述报告中的审计结论意见书及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分配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2020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或公司财务制度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B)。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A: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询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B: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规格参数要求 | 备 注 |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序号 | 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保证:除本响应与偏离表列出的外,我单位对询价文件的其他技术/商务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货物说明
附件5
技术指标说明
备注:本表只填货物部分。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说明:“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商类型 | 商标名称 |
小计 | / | / | / | / |
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9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6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本节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中所列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附页 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__ 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6、附件7、附件8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5.2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报价 | 其他内容 |
小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技术参数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商名称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备注 |
包合计 | / | / | / | / |
附件8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政 府 采 购
询 价 通 知 书
采购项目名称: 娄底经开区涉重金属工业废水预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娄经财采计【2021】00296
采购代理编号:HNJFLD-2021-020
采 购 人:湖南娄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金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询价邀请公告
第二章 询价须知
询价须知前附表
询价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询价通知书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询价邀请公告
娄底经开区涉重金属工业废水预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编号:娄经财采计【2021】00296
采购代理编号:HNJFLD-2021-020
采购预算:1282310元
2、采购项目名称:娄底经开区涉重金属工业废水预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1 | 硫酸亚铁 | 纯度≥90% | t | 330 | 340450 |
2 | 双氧水 | 纯度≥27.5% | t | 190 | 390450 |
3 | 复合碱 | 纯度≥90% | t | 50 | 69500 |
4 | PAM | 1200万分量离子 | t | 1.5 | 29575 |
5 | 葡萄糖 | 一水葡萄糖 | t | 1.5 | 9725 |
6 | 柠檬酸 | 纯度≥99% | t | 3 | 40110 |
7 | 片碱 | 纯度≥96% | t | 50 | 402500 |
8 | 合计 | 1282310 |
3、采购需求
4、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6、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7、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即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
2、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
3、方式:用湖南CA证书登录后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09时00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拒收。
2、解密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请供应商确保投标响应文件如期解密。
3、开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LED显示屏所显示相应开标室(娄底市娄星区勤政路36号娄底市政务中心四楼)。
4、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说明与递交
4.1、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投标: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公告中的申请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或者登陆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网上投标,下载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为gef格式)、项目投标的壳文件和加密程序,申请和查询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注意事项说明: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6.6.0版本)和操作说明书请自行下载。
①请各投标人务必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电子投标文件为gef格式。投标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金润技术客服:客服电话:4008199995,客服QQ:2159511823,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③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保证金交纳
1、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5646.00 元。
2、交纳时间:即日至2021 年12月22日17时止,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方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转账方式或电子保函交纳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
(1) 交纳方式一(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的银行信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供应商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供应商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2)交纳方式二(电子保函):电子保函须针对所投项目的具体标段,电子保函生成成功时间须为所投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电子保函有效期应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或申请电子保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的附件《操作手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质疑,请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网上质疑概不受理。
七、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精神,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场内交易规范有序,本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责,如有虚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线上澄清注意事项:评审小组专家在评标室,对需要进行答疑的单位进行提问,投标单位收到短信后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进行澄清(快捷导航-澄清答疑-选择进行答疑的项目)查看问题并上传答疑附件(答疑附件以PDF格式上传)。
九、采购项目联系(质疑)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湖南娄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娄底经开区创业大厦
联 系 人: 熊先生
电 话:19807381588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金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娄底吉星金融大厦5楼522室
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17373811270
监管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熊主任
电 话:17773818880
第二章 询价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娄底经开区涉重金属工业废水预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湖南娄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金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邀请公告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A)。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下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提供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即为提供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供了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即为提供了《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无需重复提供。) (5)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文件中只需提供上述报告中的审计结论意见书及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分配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2020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或公司财务制度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B)。 (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7、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 |
第二章第6.2(3)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无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的产品。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环境标志产品;(2)两型产品;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1)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2)《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中两型产品,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 (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
第二章第9.1款 |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 |
二、询价通知书 |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1 年12月23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5.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1282310元(超过此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总价或单项价格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市场价格,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第二章第17.1款 | 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5646.00元 2、交纳时间:即日至2021 年12月22日17时止,以银行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转账方式或电子保函交纳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 (1) 交纳方式一(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的银行信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供应商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供应商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2)交纳方式二(电子保函):电子保函须针对所投项目的具体标段,电子保函生成成功时间须为所投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电子保函有效期应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或申请电子保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的附件《操作手册》。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19.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
第二章第19.2款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6.6.0版本)”编制生成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具体详见采购公告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第二章第33.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 |
第二章第35.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37.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费15000元,评标费用另行支付。 2、招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发放成交通知书的同时由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
第二章第38.1款 | 其他规定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应保持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标,如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有恶意中标的嫌疑,询价小组有权让供应商提交成本价的组成,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提交成本价的组成或提交的成本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值,询价小组有权认为供应商属于恶性竞争,有权认定其为无效响应。 |
询价须知前附表
询价须知正文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询价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询价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参加询价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询价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询价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供应商应持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询价通知书。
2.4 “询价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7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询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询价的费用
4.1 无论询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询价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询价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询价通知书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询价。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组成
10.1 询价通知书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询价通知
第二章 询价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询价通知书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询价通知书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2.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和《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可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制作并按要求网上递交,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询价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货物说明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应按照第一章询价邀请要求的内容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询价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19.2响应文件的制做要求:投标人应当使用娄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可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投标文件的指定盖章处应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0.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0.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1.1投标人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公告中的申请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或者登陆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网上投标,下载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为gef格式)、项目投标的壳文件和加密程序,申请和查询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1.2按本章第12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投标人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询价
22.供应商资格审查
22.1询价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询价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询价程序
23.1 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成员3人,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全部在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3.1询价程序:初步审查、澄清、符合性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
24.初步审查
24.1询价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2)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
25.实质性响应
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25.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通知书规定认定。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6.澄清
26.1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7.符合性审查
27.1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5.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
28.提出成交供应商
28.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报价按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报价排序。
28.2按本章第29.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询价终止
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重新评审
31.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询价小组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2.保密及串通行为
32.1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2.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询价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询价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询价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3.成交信息的公布
3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询价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4.询问及质疑
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4.2供应商若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成交通知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询价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5.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6.签订合同
36.1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6.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6.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37.采购代理服务费
37.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7.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8. 其他规定
38.1询价通知书的其他规定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政府采购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询价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合同协议书。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合同未尽事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协商。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1 | 硫酸亚铁 | 纯度≥90% | t | 330 | 340450 |
2 | 双氧水 | 纯度≥27.5% | t | 190 | 390450 |
3 | 复合碱 | 纯度≥90% | t | 50 | 69500 |
4 | PAM | 1200万分量离子 | t | 1.5 | 29575 |
5 | 葡萄糖 | 一水葡萄糖 | t | 1.5 | 9725 |
6 | 柠檬酸 | 纯度≥99% | t | 3 | 40110 |
7 | 片碱 | 纯度≥96% | t | 50 | 402500 |
8 | 合计 | 1282310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娄底经开区涉重金属工业废水预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
二、项目清单及参数要求
注:投标单位报价时必须报数量、单价、总价,且清单任一子目报价不能超过相应上限价的,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基本要求
1、所有产品必须是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的产品,并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的产品。
2、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相关检测报告等。
3、供应商投标产品须满足用户需求书中所列的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为货物的最基本要求。供应商可根据物资的实际情况,选用技术参数优于或等于的产品进行投标,并列明详细的技术参数、品牌、型号及产地等。
四、产品的运输、保险及保管
1、成交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运输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2、成交人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成交人应保证货物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
五、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六、交货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付方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免费运送到采购方指定交付地点,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或相关检测报告等证书,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七、结算方式及其他要求
1、付款单位:湖南娄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成交人的最终报价应包含税金、运输保险保管、验收、招标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供应商在响应前,需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八、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
一、询价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货物说明
附件5:技术指标说明
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6: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附件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8: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报价一览表
附件10:分项价格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询价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询价通知书(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询价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询价通知书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上传询价通知书电子文件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及报价; (2)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电子邮箱 |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日期: 年 月 日
二、保证金
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下载的电子保函扫描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附件4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实其各项条件能满足“第二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A)。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下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提供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即为提供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供了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即为提供了《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无需重复提供。)
4、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文件中只需提供上述报告中的审计结论意见书及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分配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2020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或公司财务制度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B)。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A: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询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B: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规格参数要求 | 备 注 |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序号 | 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保证:除本响应与偏离表列出的外,我单位对询价文件的其他技术/商务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货物说明
附件5
技术指标说明
备注:本表只填货物部分。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说明:“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商类型 | 商标名称 |
小计 | / | / | / | / |
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9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6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本节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中所列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附页 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__ 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6、附件7、附件8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5.2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报价 | 其他内容 |
小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技术参数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商名称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备注 |
包合计 | / | / | / | / |
附件8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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