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2020年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抵质押资产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0/10/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gh202011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旭024-2279181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编号 LGH2020111
商品品目
招标公告主体内容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2020年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抵质押资产评估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日 期:2020年10月20日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2020年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抵质押资产评估项目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文件编号:LGH2020111

委 托 方: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1、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委托,就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2020年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抵质押资产评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2、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特向贵单位发出邀请,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就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2020年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抵质押资产评估项目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于2020年10月20日开始发售,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需另付邮费50元。

4、项目内容:

概述:为开展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卡拉拉铁矿融资再安排(银团)贷款项目评审工作,全面了解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股权价值,根据《评审手册》相关规定,对于固定资产、矿业权等专业性较强的抵押财产,可聘请开发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正式估值报告。

现拟聘请1家资产评估公司对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抵质押资产提供外部评估服务。

内容:为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股权价值出具价值评估报告。

工作量:

(1)搜集并核验卡拉拉公司抵质押资产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数量、质量、面积、状况、位置、权属、有效期、抵质押资产是否能合法有效处置、变现能力等基本信息。

(2)对于境外资产,能够根据我行需要赴境外开展现场尽调。因本年度新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境外尽调的可通过其他有效的程序替代。

(3)对卡拉拉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部资产价值出具评估报告,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其他非流动固定资产等。分项明细中应包括但不限于卡拉拉铁矿项目相关的建筑物、设备、其它固定资产、矿业权及卡拉拉公司股权价值。

(4)评估方法:同一种财产至少用两种方法进行价值评估,并通过对比分析确定价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的估值必须采用市场法进行对比;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估值必须与市场法估值、账面价值进行对比。

供应商对所有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响应无效。

成交供应商家数为1家。

服务时间:预计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签订日起,共计约1个月。我行有权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或延长。

5、供应商资质要求:

(1) 供应商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 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范围以各行业、各地方相关行政机关规定为准。

(4) 供应商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 供应商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中选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供应商还应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1)供应商同时具有资产、土地、房地产、矿业权评估资质,项目团队应包含具备资产、土地、房地产、矿业权等相关评估资质的人员。

2)供应商在国家开发银行资产评估机构入库测评时得分需达到80分以上,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承诺如中选,将按照规定办理入库手续。若入库不通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供应商如已在国家开发银行资产评估机构库中,不再承诺;供应商需自行测评)

6、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资产、土地、房地产、矿业权评估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都应附有人民币为5,000.00元的保证金。

8、接收保证金的时间和地点:2020年10月29日下午15:00时前递交至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9、接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北京时间09:00时整。(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20年10月30日北京时间09:00时整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号国家开发银行会议室。

与本次竞争性磋商会议有关的联络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联系电话:024-22959955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国际写字间C座3311室

联系人:赵旭

(保证金、标书款)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 账号:710 101 548 000 034 06

(代理费)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华山支行 账号:0310 0101 4080 0008 072

电话:024-22791811(项目负责人) 024-22791322(保证金负责人)

传真:024-22791922 电子信箱:zx@lnghzb.cn

邮编:110004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标书价格 无 元
开标时间 2020-10-30
招标发布单位名称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所属行业:
备注信息
预览招标文件: 预览标书
购买招标文件: 买标书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