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金华市实验幼儿园户外玩具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239.13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y2024-hw016-zfcg016-1
预算金额361.66万元
招标公司金华市实验幼儿园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浙江巧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39.1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TY2024-HW016-ZFCG016-1
二、项目名称:金华市实验幼儿园户外玩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扬州桥竹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望直港镇耿耿工业集中区3幢
被投诉人:金华市实验幼儿园,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338号,金华市婺城区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扬州桥竹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对金华市实验幼儿园户外玩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Y2024-HW016-ZFCG016-1,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内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5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该投诉书及相关资料并于当天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扬州桥竹游乐设备有限公司诉称:
投诉事项1:招标需求中热镀锌管规格不完善。事实依据:招标需求中立柱、龙骨等要求材质为热镀锌管的部位,仅要求了直径、焊接工艺,而未明确热镀锌管厚度。热镀锌管厚度有1mm、2mm、3mm等规格。不同厚度其承载能力也不同。考虑到本项目为幼儿园户外玩具项目,采购货物本身具有高度变化,且幼儿需要在其活动面进行跑、跳、攀爬等动作,材料需具备的承载能力比一般材料更高,以保证使用安全。同时,不同厚度规格的热镀锌管成本也不同。本项目中热镀锌管为主要材质,其成本也将很大程度影响投标单位的报价,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同等机会、同一水平上竞争。若某些投标单位仅考虑项目实施成本,未考虑产品安全,提供厚度小、承载性能不足的热镀锌管,也满足目前的招标需求,相对其他承诺提供承载力高的热镀锌管的投标单位,其价格分自然要高,中标几率也会更大,但后期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又由谁承担?又是否承担得起?开标时其他投标单位的权益又如何保障?整个项目的公平性又如何体现?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防腐木1件,尺寸不小于300mm*100mm*30mm。招标需求中要求材质为防腐木。均仅要求为“芬兰木或同等品质及以上种类材料”,要求过于宽泛,仍未明确具体某种木材。事实依据:防腐木种类多样,有菠萝格、松木、塑木、竹木、巴劳木、柚木、芬兰木、樟木、柳桉木等等。这些材质均可经处理后作为防腐木。由于木材本身的特性不同,其适宜的用途不同。游乐设备不同位置的板材安全标准也不同。在招标需求中未明确产品具备的功能部件,也未明确防腐木用于何种功能部件的情况下,投标单位无法确定招标单位所需何种材质的防腐木。同时,不同材质的防腐木成本差异很大,会影响投标单位的报价,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同等机会、同一水平上竞争若后期施工中标单位以专业厂家的角度认为所提供的材质已可以保证产品的安全及正常使用,但招标单位要求提供标准更高(成本也更高)的材质,而在招标文件中又未明确提出,到时投标单位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产生的扯皮情况又如何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而且,防腐木作为样品,在没有明确是属于哪个产品的防腐木的情况下,部分投标单位也可以钻漏洞,投标时提供针对某一套产品的优质、高标准材质的防腐木,施工时仅做好这一套产品,其他产品则用相对劣质、使用时效不长材质的防腐木。从而达到又中标,又降低成本,提高自己的利润。这样的情况如何保障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权益?如何保障招标项目的公平?如何保障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及产品使用体验?再者,在未明确防腐木材质的情况下,若不同的投标单位分别提供了菠萝格防腐木、芬兰木防腐木,这两种材质都属于防腐木,普遍适于户外玩具使用,但两者的性能、外观等都不同,样品本身就存在差异,届时评标专家又以何种标准评判比较两者?招标文件 第二章 招标需求中虽明确“本项目防腐木种类要求:芬兰木或同等品质及以上种类材料。”但作为样品而言,涉及到开标评分,也应当控制变量,保证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样品属于同一种类,尽可能地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3、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采购需求类 2、未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 3.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具体示例包括但不限于:(13)技术要求未明确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4.《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八条 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金属连接扣件1件:尺寸不小于200mm*100mm*100mm;金属结构连接片1件,尺寸不小于200mm*40mm*60mm;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1件,规格不小于900mm*300mm*300mm。以上样品要求在招标文件均只写明了尺寸及材质,而未明确样式、生产工艺。未提供参考图片。事实依据:金属连接扣件、金属结构连接片种类多样。在样品要求尺寸已精确到mm的情况下,应当已确定了是为何种连接件。明明可以明确连接件,为何不在招标文件中写明?本项目行业的连接件并不涉及某个特定品牌,其种类样式范围是固定、明确、公认的。在目前尺寸已明确的情况下,连接件样式自然也可以明确。因此也不可以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设计方案为由,将本可以也本应该明确的连接件样式作为设计方案的一部分,不予明确。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在招标需求中仅明确了尺寸及材质。根据目前提供的信息,投标单位几乎无法明确得知所需样品为何种样式。未提供参考图片,样式不明确,投标单位也无法选择适宜的生产工艺以达到最好呈现效果,影响投标单位的技术评分。如此情况下,恐怕只有项目方案设计单位可以明确知道样品样式,若方案设计单位参与投标,其中标概率自然比其他投标单位要高得多。不免让人怀疑这也是“控标”的手段。(本项目每个样品对应技术分3分)样式不明确也将会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同等机会、同一水平上竞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本就应该尽可能地让所有投标单位获得一样的信息,在同一起点下,公平、公正、公开地参与投标。而本项目如此设定明显不公平、信息不公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采购需求类 2、未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 3.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具体示例包括但不限于:(13)技术要求未明确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投诉事项4: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样品的选定在本项目中不具代表性,有以此“控标”的嫌疑。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样品,规格不小于900mm*300mm*300mm;材质:工程塑料。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仅在招标产品序号9 定制主题小屋中出现,且并非如围栏、踩踏面、立柱等作为通用部件的一部分,而仅是整个玩具的装饰物,于玩具整体而言并没有起到关键作用。并且,工程塑料的材质在本项目涉及行业中对应的往往是滚塑工艺。经滚塑工艺生产的产品皆需要经历设计部门3D出图,结构优化,生产部门数控调整、单独开模多次修正等流程,才能得到一个比较完美的成品,花费如此多的时间、精力在数量仅为一个的装饰物上,于厂家而言明显是不利于成本控制的。由此也可推断出该样品为意向单位早已准备好,专为本项目设定的。设定一个在项目中并不具有代表性的装饰物作为样品,且该样品明显不符合一般厂家成本控制要求。这样的设定方法就是保证意向单位中标的“控标”手段。这样的样品、评分设置存在倾向某些意向单位的嫌疑,存在排他性,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招标原则!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5:采购需求中产品功能、组成部件未明确,也没有提供参考图片。事实依据:采购需求中产品功能、组成部件未明确,设计要求过于笼统,也没有提供参考图片。户外玩具种类多样,功能多样。而以招标需求中的栈道为例,数量有10套,但是设计要求却皆是寥寥几字,其他详细参数又是通用无差别的。投标单位根本无法明确每个产品的要求及特点。产品功能、组成部件不明确,参考图片缺失的情况必然会影响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带来成本预算的不明确,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同等机会、同一水平上竞争,也容易造成投标单位提供方案与招标人实际预想方案不一致的情况。影响园方对整个幼儿园园区的规划效果。虽然本项目需要投标单位提供设计方案,但采购人也应当提供一定的范围方向及基本的功能要求与布局。这样投标单位才能更高效地为采购人提供其所需地方案、产品。若应采购人要求必须提供设计方案,应当提供设计的风格方向范围要求、功能设置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参考图片。让投标单位明确设计方向、了解采购人需求,以此为采购人提供高效、合意、优质的产品及服务。招标文件目前的设定均是只为了代理机构快速完成招标流程达到业绩,让意向中标单位中标,获取利益。罔顾采购人需求、权益,罔顾其他投标单位公平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权利,罔顾打造公平、公正、公开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八条 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第九条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投诉事项6:招标需求清单设定不合理,与评分标准设计方案评定相矛盾。事实依据:招标需求中多个产品名称相似,仅以编号区分,设计要求也极其简略。以定制大型玩具栈道为例,共有10组,被拆分在清单中的不同位置,中间夹杂其他仅以编号区分而名称相似地产品。这明显是一套大型玩具经拆解后列成的清单,再加上其他小型玩具,组成了目前的招标需求清单。招标清单设计要求表述中“为整体栈道大型玩具组合之一”这样的文字也直接可以证明以上猜测。由此可见,本项目实际已设计单位提供了有意向的设计方案,但是招标需求中为何不予以公示明确?且将设计要求参数描述地如此简略?这是否是意向单位“控标”的手段?同时也只有在有意向设计方案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招标需求拆解成明确数量的各部件,将其作为招标产品。否则,如何知道定制大型玩具栈道需要10组?定制钻爬笼需要4组?(其他同类采购产品同理)而在评分标准中,又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产品设计方案。既然有意向设计方案为何还要设定相关评分项?那不就是为项目设计单位量身定制的评分标准吗?若需要投标单位提供设计方案,那么被拆解地数量、产品名称如此明确的招标需求又从何而来?如此情况下,恐怕只有项目方案设计单位可以如此“巧合”地提供满足招标需求评分标准要求、又让使用单位满意的设计方案了。若方案设计单位参与投标,其中标概率自然比其他投标单位要高得多。(本项目方案设计分26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本就应该尽可能地让所有投标单位获得一样的信息,在同一起点下,公平、公正、公开地参与投标。而本项目如此设定明显不公平、信息不公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采购需求类 2、未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 3.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具体示例包括但不限于:(8)通过对商务条件、技术参数、评审分值的设置,使潜在供应商不构成有效竞争;(13)技术要求未明确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投诉事项7: 评分标准中方案设计主观分占比过高,与货物项目性质不符。事实依据:本项目为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相比供应商的方案设计能力,招标评分方式应该更加注重投标单位的履约能力及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本项目商务技术分共70分。主观分达到了51分,其中方案设计有26分。与货物质量有关的技术参数却仅有15分。这样的评分占比设定与货物项目性质不符。在综合评分法中,评分标准的设定应适当限制评审专家裁量权。但本项目目前的整个评分标准中,主观分设定占比过高,极具主观因素的方案设计分占比过大。评审专家的主观判断在评分中占主导地位,无法很好地防范评审专家主观倾向性打分行为。若前期参与方案设计的单位参与本次投标,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也容易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的评标行为,对意向单位做出倾向性打分,为意向单位“保驾护航”,不利于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参与权益,破坏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1.明确热镀锌管规格厚度。请求2.明确防腐木材质,明确样品防腐木材质。请求3.明确样品金属连接扣件、金属结构连接片种类样式、工艺,提供参考图片。请求4.明确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样式、工艺,提供参考图片。请求5.删除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样品或更换成其他体现项目普遍特点、要求的部件。请求6.提供产品清单参考图。请求7.明确采购需求产品功能组成、组成部件参数。请求8.降低设计方案主观分占比,提高客观分占比,将评分重点放在产品本身,使整个评分标准合理化。
投诉人扬州桥竹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金华市实验幼儿园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答复:1.本项目招标的幼儿园户外玩具为非标定制产品,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是为满足幼儿实际户外活动需求。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自然须执行相关《玩具安全》的国家标准并对其投标产品的安全性负责。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须注重安全性,结构稳固、安全,技术和材料应用绿色、环保,符合消防、环保要求和结构的安全性要求。”2.作为非标产品,需由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我们尊重各投标人的不同产品设计、不同材料技术(包括钢管厚度)等差异,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潜在供应商有平等机会参与本项目竞争。因此,本招标项目对热镀锌管规格不作一刀切的规定,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与违反公平性原则的情况。针对投诉事项2答复:1.本项目已对防腐木材质提出原则性要求,即:“▲本项目所使用的防腐木要求:对照GB/T22102-2008标准,质量C4A及以上等级标准,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关于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的CMA资质或CNAS资质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本项目以“芬兰木”参照,要求为“芬兰木或同等品质及以上种类材料”,已经明确了木材等级和用料水平。2.防腐木在本项目中的应用场所在招标需求已有所提及,但作为非标产品,产品的功能部件及防腐木的应用场景应根据投标人自身的设计方案进行确定,并在符合上述要求和《玩具安全》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我们尊重各投标人的不同材料材质或技术差异,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潜在供应商有平等机会参与本项目竞争。因此,本招标项目不限定或者指定特定材质的防腐木,各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选择符合要求的防腐木。3.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明确不同产品的材质及组件的技术参数、详细配置、性能说明等,以便评标专家进行客观评价。投标人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功能和详细配置进行履约,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确保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在实际设计安装过程中产品所涉及材质、工艺须与中标样品保持一致,尺寸可根据设计需要进行调整。”“中标单位的样品将在评标结束后移交采购人留样封存,并作为本项目验收标准之一。”针对投诉事项3答复:1.本项目招标的产品为非标定制产品,在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尺寸及材质要求的前提下,各投标人可自由发挥设计创意,根据自身设计方案,提供各产品投标样品的造型、样式、工艺、颜色等,其中,规定样品的统一尺寸是为了在同等尺寸条件下便于对比各投标产品的质量、工艺等评审因素,而非指向某一特定品牌连接件或者供应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在实际设计安装过程中产品所涉及材质、工艺须与中标样品保持一致,尺寸可根据设计需要进行调整。”此一评审因素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与违反公平性原则的情况。2.本项目属于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通过需求调查,在招标需求中说明了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但采购人不提供包括设计图在内的设计工作。投标人需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之“四、项目要求”提供各个户外玩具设计方案。针对投诉事项4答复:1.五彩缤纷的军事主题玩具不但是童年们的玩伴,也是进行国防教育军事知识的启蒙老师。“定制主题小屋”中的“卡通军事主题”小屋为非标定制产品,本项目根据此定制主题小屋的规模大小对装饰顶的尺寸和材质进行了规定,包括样式在内的其它内容应由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2.投标人在设计时应契合儿童兴趣爱好,丰富产品的国防元素,发挥产品的教育价值,启发少年儿童国防意识、培塑国防观念,确立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益智启蒙的鲜明导向,并通过精心设计达到最好呈现效果。3.本项目属于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通过需求调查,在招标需求中说明了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让所有投标单位获得一样的信息。采购人对本项目未编制设计方案,本项目也无方案设计单位4.样品材质为工程塑料。由于工程塑料具有重量轻、强度好、化学稳定性好、耐磨和优异的防护性能等优点,因此在玩具类产品中具有广泛运用,也是本次招标需求中各个大型玩具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出现在“定制主题小屋”中“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是使用工程塑料材质的零部件中相对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该项样品能够反应供应商对材质使用、设计制造水平、工艺的优异性,在属于众多零部件中的关键部件。贵公司视为意向单位“控标”或采购人信息不公开的投诉毫无事实依据。针对投诉事项5答复:1.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是为满足幼儿实际户外活动需求。作为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各具体产品的功能性、趣味性、组成部件的设计也是投标人的主要工作之一。这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之“四、项目要求”的“1.户外玩具设计要求”已作出规定。各投标人须根据招标需求及评分标准的要求、已附平面图和自身现场勘查情况自行进行设计与布局。2.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之“三、特别要求说明”中已经明确要求“★3.本次采购的户外玩具,总体规格不小于规定尺寸,其他技术参数要求中特别注明的钢材、管材、板材、木材等尺寸均不得小于标定值,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项目需求已经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障各供应商根据自身能力及条件去设计制造产品,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与违反公平性原则的情况。针对投诉事项6答复:1.本项目属于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向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运行维护等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需求清单,并在招标需求中说明了采购标的的客观、量化指标,并特别说明相关技术参数所引用的文字类描述“仅作对拟购货物的功能、技术性能规格、材质等的进一步说明之用,而非采购人对某一或某些品牌产品的特定指向。投标人可以根据各自的方案提供合理的品牌产品,并可以对具体配置进行合理增减(但必须达到采购人的标准规范,且产品的功能、技术性能、规格、技术参数等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需求中的各项要求),数量不得少于文件要求,并详细提供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实物图片等技术资料与更改说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未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也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2.本项目作为非标定制项目,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项目设计方案(含设计图)设置分值为26分(占总分值的26%),是科学、合理的,且在评分标准中并未“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或者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多个产品的名称虽然相似,但是每个产品的尺寸、设计要求、功能要求并不相同,并且此次招标的产品为非标定制产品,各投标人设计方案可能不同,清单中技术参数也详细的描写了对各种材质的要求,各投标人可以根据清单的具体要求和评分要点最大可能地发挥自身优势和设计水平。 针对投诉事项7答复:1.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为非标定制产品,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采购人在招标前不编制、不审批任何设计方案。2.本项目产品不能仅理解为产品的性能、形状、优点、外形、款式、质量、品牌、包装等技术参数指标,还应包括产品色彩、平面构成、立体构成、思维与创意、表现技法、实际效用、整体效果等产品设计。本项目设计方案即是投标人将投标产品构思具体化。前已述及,本项目设计方案(含设计图)设置分值为26分(占总分值的26%),是科学、合理的,不存在贵公司所说的“占比过高”情形。3.本项目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专家统一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政采云)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在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评审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参与评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担着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法律责任。
被投诉人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辩称:本项目采购单位招标的初衷为拟通过公开招标招选一家专业的户外玩具制造商或供应商,因此拟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当为具有户外玩具专业设计和制造能力的潜在制造商或供应商,所有投标供应商应当熟知户外玩具产品的相关国家标准,且相关国家标准应当作为本项目投标产品设计与制造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标准,而户外玩具产品已有明确的安全及稳定性相关的国标(如:《玩具安全 第11部分:家用秋千、滑梯及类似用途室内、室外活动玩具》( GB 6675.11-2014)等国家标准),相关国标中已对户外玩具相关产品的核心材料的承载能力与稳定性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应当基于国标中的相关指标要求合理设计和配置产品材料以满足本项目所需的户外玩具,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本项目所需材料全部由供应商自行采购、供应。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环保合格的材料”。故投诉供应商提出的所有与户外玩具材质规格或要求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均在忽视了现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提出的,例如其投诉的“热镀锌管规格不完善”的问题,该问题的核心在于热镀锌管是否满足户外玩具国标要求的承载能力与稳定性的要求而非热镀锌管具体规格要求,因为热镀锌管的实际规格会因为投标单位设计方案或制造工艺的不同而存在规格上的较大差异,但投标供应商只需提供符合户外玩具国标要求的承载能力与稳定性的热镀锌管即视为该投标供应商已响应和满足本项目的该项技术需求,至于因投标供应商选用的热镀锌管规格存在差异而造成的成本差异,应当是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的报价问题和自行承担的成本问题。此外,本招标项目已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这一官方途径统一发布了项目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项目现场平面图),所有供应商获取项目相关信息的途径及内容均一致。因此不存在投诉书中所说的“供应商无法在同等机会、同一水平上竞争的情形”的情形。此外,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之“四、项目要求”、“1.户外玩具设计要求”中已明确:“供应商须根据招标需求、附件图纸以及现场实地勘察,提供各个户外玩具设计方案展示”、“设计须注重安全性,结构稳固、安全,技术和材料应用绿色、环保,符合消防、环保要求和结构的安全性要求。”等设计要求,故本招标项目属于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且采购人希望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一家具有户外玩具专业设计和制造能力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因此本次招标需求中无法完全明确“热镀锌管规格厚度”、“防腐木材质”、“样品金属连接扣件、金属结构连接片种类样式、工艺”且“无法提供参考图片”等均属于正常情况,不存在投诉人所投诉的存在“控标”的嫌疑,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任何一种情形。最后,投诉人经报名后并未参与本项目的采购过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内容,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投诉人不具备对采购过程质疑、投诉条件。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TY2024-HW016-ZFCG016-1),2024年4月24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4月29日发布更正公告,开标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 09:30,共有5家供应商投标。5月15日发布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浙江巧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预算361.66万元,中标价239.135万元。截至2024年6月20日,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文件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五、评标内容及标准
(二)技术商务分(70分)
采购文件4月29日更正公告附件采购文件修改部分为:
三、招标文件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二、货物详细参数及要求(略)
四、评审报告 资格审查记录表和符合性评审汇总表显示:5家投标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家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料显示,5家合格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户外玩具设备均为不同品牌。
五、评审报告显示:浙江巧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59.7分,价格得分25.09分,最终得分为84.79分,排序第一;南京宝幼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63.8分,价格得分17.16分,最终得分为80.96分,排序第二;福州航顺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26.7分,价格得分30分,最终得分为56.7分,排序第三;福州智慧数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39.7分,价格得分16.62分,最终得分为56.32分,排序第四;江苏领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39.2分,价格得分16.73分,最终得分为55.93分,排序第五。浙江巧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唯一中标候选人。
六、质疑阶段,投诉人称:质疑事项1:招标需求中热镀锌管规格不完善。事实依据1:招标需求中立柱、龙骨等要求材质为热镀锌管的部位,仅要求了直径、焊接工艺,而未明确热镀锌管厚度。热镀锌管厚度有1mm、2mm、3mm等规格。不同厚度其承载能力也不同。考虑到本项目为幼儿园户外玩具项目,采购货物本身具有高度变化,且幼儿需要在其活动面进行跑、跳、攀爬等动作,材料需具备的承载能力比一般材料更高,以保证使用安全。同时,不同厚度规格的热镀锌管成本也不同。本项目中热镀锌管为主要材质,其成本也将很大程度影响投标单位的报价,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同等机会、同一水平上竞争。若某些投标单位仅考虑项目实施成本,未考虑产品安全,提供厚度小、承载性能不足的热镀锌管,也满足目前的招标需求,相对其他承诺提供承载力高的热镀锌管的投标单位,其价格分自然要高,中标几率也会更大,但后期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又由谁承担?又是否承担得起?开标时其他投标单位的权益又如何保障?整个项目的公平性又如何体现?……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防腐木1件,尺寸不小于300mm*100mm*30mm。招标需求中要求材质为防腐木。均仅要求为“芬兰木或同等品质及以上种类材料”,要求过于宽泛,仍未明确具体某种木材。事实依据2:防腐木种类多样,有菠萝格、松木、塑木、竹木、巴劳木、柚木、芬兰木、樟木、柳桉木等等。这些材质均可经处理后作为防腐木。由于木材本身的特性不同,其适宜的用途不同。游乐设备不同位置的板材安全标准也不同。在招标需求中未明确产品具备的功能部件,也未明确防腐木用于何种功能部件的情况下,投标单位无法确定招标单位所需何种材质的防腐木。同时,不同材质的防腐木成本差异很大,会影响投标单位的报价,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同等机会、同一水平上竞争若后期施工中标单位以专业厂家的角度认为所提供的材质已可以保证产品的安全及正常使用,但招标单位要求提供标准更高(成本也更高)的材质,而在招标文件中又未明确提出,到时投标单位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产生的扯皮情况又如何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而且,防腐木作为样品,在没有明确是属于哪个产品的防腐木的情况下,部分投标单位也可以钻漏洞,投标时提供针对某一套产品的优质、高标准材质的防腐木,施工时仅做好这一套产品,其他产品则用相对劣质、使用时效不长材质的防腐木。从而达到又中标,又降低成本,提高自己的利润。这样的情况如何保障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权益?如何保障招标项目的公平?如何保障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及产品使用体验?再者,在未明确防腐木材质的情况下,若不同的投标单位分别提供了菠萝格防腐木、芬兰木防腐木,这两种材质都属于防腐木,普遍适于户外玩具使用,但两者的性能、外观等都不同,样品本身就存在差异,届时评标专家又以何种标准评判比较两者?招标文件 第二章 招标需求中虽明确“本项目防腐木种类要求:芬兰木或同等品质及以上种类材料。”但作为样品而言,涉及到开标评分,也应当控制变量,保证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样品属于同一种类,尽可能地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金属连接扣件1件:尺寸不小于200mm*100mm*100mm;金属结构连接片1件,尺寸不小于200mm*40mm*60mm;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1件,规格不小于900mm*300mm*300mm。以上样品要求在招标文件均只写明了尺寸及材质,而未明确样式、生产工艺。未提供参考图片。事实依据3:金属连接扣件、金属结构连接片种类多样。在样品要求尺寸已精确到mm的情况下,应当已确定了是为何种连接件。明明可以明确连接件,为何不在招标文件中写明?本项目行业的连接件并不涉及某个特定品牌,其种类样式范围是固定、明确、公认的。在目前尺寸已明确的情况下,连接件样式自然也可以明确。因此也不可以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设计方案为由,将本可以也本应该明确的连接件样式作为设计方案的一部分,不予明确。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在招标需求中仅明确了尺寸及材质。根据目前提供的信息,投标单位几乎无法明确得知所需样品为何种样式。未提供参考图片,样式不明确,投标单位也无法选择适宜的生产工艺以达到最好呈现效果,影响投标单位的技术评分。如此情况下,恐怕只有项目方案设计单位可以明确知道样品样式,若方案设计单位参与投标,其中标概率自然比其他投标单位要高得多。不免让人怀疑这也是“控标”的手段。(本项目每个样品对应技术分3分)样式不明确也将会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同等机会、同一水平上竞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本就应该尽可能地让所有投标单位获得一样的信息,在同一起点下,公平、公正、公开地参与投标。而本项目如此设定明显不公平、信息不公开。……质疑事项4: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样品的选定在本项目中不具代表性,有以此“控标”的嫌疑。事实依据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样品,规格不小于900mm*300mm*300mm;材质:工程塑料。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仅在招标产品序号9 定制主题小屋中出现,且并非如围栏、踩踏面、立柱等作为通用部件的一部分,而仅是整个玩具的装饰物,于玩具整体而言并没有起到关键作用。并且,工程塑料的材质在本项目涉及行业中对应的往往是滚塑工艺。经滚塑工艺生产的产品皆需要经历设计部门3D出图,结构优化,生产部门数控调整、单独开模多次修正等流程,才能得到一个比较完美的成品,花费如此多的时间、精力在数量仅为一个的装饰物上,于厂家而言明显是不利于成本控制的。由此也可推断出该样品为意向单位早已准备好,专为本项目设定的。设定一个在项目中并不具有代表性的装饰物作为样品,且该样品明显不符合一般厂家成本控制要求。这样的设定方法就是保证意向单位中标的“控标”手段。这样的样品、评分设置存在倾向某些意向单位的嫌疑,存在排他性,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招标原则!……质疑事项5:采购需求中产品功能、组成部件未明确,也没有提供参考图片。事实依据5:采购需求中产品功能、组成部件未明确,设计要求过于笼统,也没有提供参考图片。户外玩具种类多样,功能多样。而以招标需求中的栈道为例,数量有10套,但是设计要求却皆是寥寥几字,其他详细参数又是通用无差别的。投标单位根本无法明确每个产品的要求及特点。产品功能、组成部件不明确,参考图片缺失的情况必然会影响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带来成本预算的不明确,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同等机会、同一水平上竞争,也容易造成投标单位提供方案与招标人实际预想方案不一致的情况。影响园方对整个幼儿园园区的规划效果。虽然本项目需要投标单位提供设计方案,但采购人也应当提供一定的范围方向及基本的功能要求与布局。这样投标单位才能更高效地为采购人提供其所需地方案、产品。若应采购人要求必须提供设计方案,应当提供设计的风格方向范围要求、功能设置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参考图片。让投标单位明确设计方向、了解采购人需求,以此为采购人提供高效、合意、优质的产品及服务。招标文件目前的设定均是只为了代理机构快速完成招标流程达到业绩,让意向中标单位中标,获取利益。罔顾采购人需求、权益,罔顾其他投标单位公平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权利,罔顾打造公平、公正、公开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质疑事项6:招标需求清单设定不合理,与评分标准设计方案评定相矛盾。事实依据6:招标需求中多个产品名称相似,仅以编号区分,设计要求也极其简略。以定制大型玩具栈道为例,共有10组,被拆分在清单中的不同位置,中间夹杂其他仅以编号区分而名称相似地产品。这明显是一套大型玩具经拆解后列成的清单,再加上其他小型玩具,组成了目前的招标需求清单。招标清单设计要求表述中“为整体栈道大型玩具组合之一”这样的文字也直接可以证明以上猜测。由此可见,本项目实际已设计单位提供了有意向的设计方案,但是招标需求中为何不予以公示明确?且将设计要求参数描述地如此简略?这是否是意向单位“控标”的手段?同时也只有在有意向设计方案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招标需求拆解成明确数量的各部件,将其作为招标产品。否则,如何知道定制大型玩具栈道需要10组?定制钻爬笼需要4组?(其他同类采购产品同理)而在评分标准中,又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产品设计方案。既然有意向设计方案为何还要设定相关评分项?那不就是为项目设计单位量身定制的评分标准吗?若需要投标单位提供设计方案,那么被拆解地数量、产品名称如此明确的招标需求又从何而来?如此情况下,恐怕只有项目方案设计单位可以如此“巧合”地提供满足招标需求评分标准要求、又让使用单位满意的设计方案了。若方案设计单位参与投标,其中标概率自然比其他投标单位要高得多。(本项目方案设计分26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本就应该尽可能地让所有投标单位获得一样的信息,在同一起点下,公平、公正、公开地参与投标。而本项目如此设定明显不公平、信息不公开。质疑事项7: 评分标准中方案设计主观分占比过高,与货物项目性质不符。事实依据7:本项目为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相比供应商的方案设计能力,招标评分方式应该更加注重投标单位的履约能力及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本项目商务技术分共70分。主观分达到了51分,其中方案设计有26分。与货物质量有关的技术参数却仅有15分。这样的评分占比设定与货物项目性质不符。在综合评分法中,评分标准的设定应适当限制评审专家裁量权。但本项目目前的整个评分标准中,主观分设定占比过高,极具主观因素的方案设计分占比过大。评审专家的主观判断在评分中占主导地位,无法很好地防范评审专家主观倾向性打分行为。若前期参与方案设计的单位参与本次投标,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也容易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的评标行为,对意向单位做出倾向性打分,为意向单位“保驾护航”,不利于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参与权益,破坏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被投诉人金华市实验幼儿园、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称: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1.本项目招标的幼儿园户外玩具为非标定制产品,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是为满足幼儿实际户外活动需求。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自然须执行相关《玩具安全》的国家标准并对其投标产品的安全性负责。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须注重安全性,结构稳固、安全,技术和材料应用绿色、环保,符合消防、环保要求和结构的安全性要求。”2.作为非标产品,需由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我们尊重各投标人的不同产品设计、不同材料技术(包括钢管厚度)等差异,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潜在供应商有平等机会参与本项目竞争。因此,本招标项目对热镀锌管规格不作一刀切的规定,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与违反公平性原则的情况。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1.本项目已对防腐木材质提出原则性要求,即:“▲本项目所使用的防腐木要求:对照GB/T22102-2008标准,质量C4A及以上等级标准,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关于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的CMA资质或CNAS资质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且以“芬兰木”参照,要求为“芬兰木或同等品质及以上种类材料”。2.防腐木在本项目中的应用场所在招标需求已有所提及,但作为非标产品,产品的功能部件及防腐木的应用场景应根据投标人自身的设计方案进行确定,并在符合上述要求和《玩具安全》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我们尊重各投标人的不同材料材质或技术差异,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潜在供应商有平等机会参与本项目竞争。因此,本招标项目不限定或者指定特定材质的防腐木,各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选择符合要求的防腐木。3.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明确不同产品的材质及组件的技术参数、详细配置、性能说明等,以便评标专家进行客观评价。投标人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功能和详细配置进行履约,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确保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在实际设计安装过程中产品所涉及材质、工艺须与中标样品保持一致,尺寸可根据设计需要进行调整。”“中标单位的样品将在评标结束后移交采购人留样封存,并作为本项目验收标准之一。”针对质疑事项3答复:1.本项目招标的产品为非标定制产品,在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尺寸及材质要求的前提下,各投标人可自由发挥设计创意,根据自身设计方案,提供各产品投标样品的造型、样式、工艺、颜色等,其中,规定样品的统一尺寸是为了在同等尺寸条件下便于对比各投标产品的质量、工艺等评审因素,而非指向某一特定品牌连接件或者供应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在实际设计安装过程中产品所涉及材质、工艺须与中标样品保持一致,尺寸可根据设计需要进行调整。”此一评审因素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与违反公平性原则的情况。2.本项目属于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通过需求调查,在招标需求中说明了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但采购人不提供包括设计图在内的设计工作。投标人需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之“四、项目要求”提供各个户外玩具设计方案。针对质疑事项4答复:1.五彩缤纷的军事主题玩具不但是童年们的玩伴,也是进行国防教育军事知识的启蒙老师。“定制主题小屋”中的“卡通军事主题”小屋为非标定制产品,本项目根据此定制主题小屋的规模大小对装饰顶的尺寸和材质进行了规定,包括样式在内的其它内容应由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2.投标人在设计时应契合儿童兴趣爱好,丰富产品的国防元素,发挥产品的教育价值,启发少年儿童国防意识、培塑国防观念,确立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益智启蒙的鲜明导向,并通过精心设计达到最好呈现效果。3.本项目属于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通过需求调查,在招标需求中说明了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让所有投标单位获得一样的信息。采购人对本项目未编制设计方案,本项目也无方案设计单位。4.样品材质为工程塑料。由于工程塑料具有重量轻、强度好、化学稳定性好、耐磨和优异的防护性能等优点,因此在玩具类产品中具有广泛运用,也是本次招标需求中各个大型玩具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出现在“定制主题小屋”中“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是使用工程塑料材质的零部件中相对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该项样品能够反应供应商对材质使用、设计制造水平、工艺的优异性,在属于众多零部件中的关键部件。贵公司视为意向单位“控标”或采购人信息不公开的质疑毫无事实依据。针对质疑事项5答复:1.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是为满足幼儿实际户外活动需求。作为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各具体产品的功能性、趣味性、组成部件的设计也是投标人的主要工作之一。这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之“四、项目要求”的“1.户外玩具设计要求”已作出规定。各投标人须根据招标需求及评分标准的要求、已附平面图和自身现场勘查情况自行进行设计与布局。2.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之“三、特别要求说明”中已经明确要求“★3.本次采购的户外玩具,总体规格不小于规定尺寸,其他技术参数要求中特别注明的钢材、管材、板材、木材等尺寸均不得小于标定值,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项目需求已经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障各供应商根据自身能力及条件去设计制造产品,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与违反公平性原则的情况。针对质疑事项6答复:1.本项目属于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向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运行维护等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需求清单,并在招标需求中说明了采购标的的客观、量化指标,并特别说明相关技术参数所引用的文字类描述“仅作对拟购货物的功能、技术性能规格、材质等的进一步说明之用,而非采购人对某一或某些品牌产品的特定指向。投标人可以根据各自的方案提供合理的品牌产品,并可以对具体配置进行合理增减(但必须达到采购人的标准规范,且产品的功能、技术性能、规格、技术参数等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需求中的各项要求),数量不得少于文件要求,并详细提供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实物图片等技术资料与更改说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未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也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2.本项目作为非标定制项目,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项目设计方案(含设计图)设置分值为26分(占总分值的26%),是科学、合理的,且在评分标准中并未“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或者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多个产品的名称虽然相似,但是每个产品的尺寸、设计要求、功能要求并不相同,并且此次招标的产品为非标定制产品,各投标人设计方案可能不同,清单中技术参数也详细的描写了对各种材质的要求,各投标人可以根据清单的具体要求和评分要点最大可能地发挥自身优势和设计水平。针对质疑事项7答复: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为非标定制产品,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采购人在招标前不编制、不审批任何设计方案。2.本项目产品不能仅理解为产品的性能、形状、优点、外形、款式、质量、品牌、包装等技术参数指标,还应包括产品色彩、平面构成、立体构成、思维与创意、表现技法、实际效用、整体效果等产品设计。本项目设计方案即是投标人将投标产品构思具体化。前已述及,本项目设计方案(含设计图)设置分值为26分(占总分值的26%),是科学、合理的,不存在贵公司所说的“占比过高”情形。3.本项目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专家统一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政采云)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在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评审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参与评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担着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法律责任。
七、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金华市实验幼儿园提供了《金华市实验幼儿园户外玩具采购项目需求调查情况说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其中,《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显示:“1.本项目招标的幼儿园户外玩具为非标定制产品,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是为满足幼儿实际户外活动需求。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自然须执行相关《玩具安全》的国家标准并对其投标产品的安全性负责。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须注重安全性,结构稳固、安全,技术和材料应用绿色、环保,符合消防、环保要求和结构的安全性要求。”“本项目招标的产品为非标定制产品,在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尺寸及材质要求的前提下,各投标人可自由发挥设计创意,根据自身设计方案,提供各产品投标样品的造型、样式、工艺、颜色等”“投标人在设计时应契合儿童兴趣爱好,丰富产品的国防元素,发挥产品的教育价值,启发少年儿童国防意识、培塑国防观念,确立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益智启蒙的鲜明导向,并通过精心设计达到最好呈现效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货物详细参数及要求中的“热镀锌管”,投诉人主张“热镀锌管规格不完善”,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采购文件 招标需求 三、特别要求说明 显示“本项目所使用的热镀锌管要求:热镀锌管必须符合国家生产标准,供应商须根据自身设计方案在各个玩具的不同位置选择合适厚度的热镀锌管,满足安全荷载的要求,实现连接、承载重量等功能要求。”被投诉人金华市实验幼儿园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表示“1.本项目招标的幼儿园户外玩具为非标定制产品,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是为满足幼儿实际户外活动需求。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自然须执行相关《玩具安全》的国家标准并对其投标产品的安全性负责。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须注重安全性,结构稳固、安全,技术和材料应用绿色、环保,符合消防、环保要求和结构的安全性要求。”2.作为非标产品,需由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我们尊重各投标人的不同产品设计、不同材料技术(包括钢管厚度)等差异,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潜在供应商有平等机会参与本项目竞争。因此,本招标项目对热镀锌管规格不作一刀切的规定,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与违反公平性原则的情况”,提供了《金华市实验幼儿园户外玩具采购项目需求调查情况说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等证据材料。投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术参数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样品防腐木,投诉人主张“‘芬兰木或同等品质及以上种类材料’要求过于宽泛,仍未明确具体某种木材”,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采购文件 招标需求 三、特别要求说明 显示“本项目防腐木种类要求:芬兰木或同等品质及以上种类材料。▲本项目所使用的防腐木要求:对照GB/T22102-2008标准,质量C4A及以上等级标准的防腐木,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关于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的CMA资质或CNAS资质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投标人须响应上述内容并提供证明材料)”被投诉人金华市实验幼儿园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表示“1.本项目已对防腐木材质提出原则性要求,即:‘▲本项目所使用的防腐木要求:对照GB/T22102-2008标准,质量C4A及以上等级标准,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关于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的CMA资质或CNAS资质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本项目以‘芬兰木’参照,要求为‘芬兰木或同等品质及以上种类材料’,已经明确了木材等级和用料水平。2.防腐木在本项目中的应用场所在招标需求已有所提及,但作为非标产品,产品的功能部件及防腐木的应用场景应根据投标人自身的设计方案进行确定,并在符合上述要求和《玩具安全》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我们尊重各投标人的不同材料材质或技术差异,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潜在供应商有平等机会参与本项目竞争。因此,本招标项目不限定或者指定特定材质的防腐木,各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选择符合要求的防腐木。3.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明确不同产品的材质及组件的技术参数、详细配置、性能说明等,以便评标专家进行客观评价。投标人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功能和详细配置进行履约,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确保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在实际设计安装过程中产品所涉及材质、工艺须与中标样品保持一致,尺寸可根据设计需要进行调整。’‘中标单位的样品将在评标结束后移交采购人留样封存,并作为本项目验收标准之一。’”,同时提供了《金华市实验幼儿园户外玩具采购项目需求调查情况说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等证据材料。投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术参数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货物详细参数及要求中的“金属连接扣件、金属连接片”,投诉人主张“未明确样式、生产工艺、参考图片”,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采购文件 招标需求 三、特别要求说明 显示“▲本项目所使用的金属连接扣件、金属结构连接片等五金件要求:(1)采用SUS304不锈钢材质或者铝合金。(2)表面处理:表面机械抛光处理,耐腐蚀,不易生锈。”被投诉人金华市实验幼儿园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表示“1.本项目招标的产品为非标定制产品,在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尺寸及材质要求的前提下,各投标人可自由发挥设计创意,根据自身设计方案,提供各产品投标样品的造型、样式、工艺、颜色等,其中,规定样品的统一尺寸是为了在同等尺寸条件下便于对比各投标产品的质量、工艺等评审因素,而非指向某一特定品牌连接件或者供应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在实际设计安装过程中产品所涉及材质、工艺须与中标样品保持一致,尺寸可根据设计需要进行调整。’此一评审因素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与违反公平性原则的情况。2.本项目属于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通过需求调查,在招标需求中说明了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但采购人不提供包括设计图在内的设计工作。投标人需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之‘四、项目要求’提供各个户外玩具设计方案。”,同时提供了《金华市实验幼儿园户外玩具采购项目需求调查情况说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等证据材料。投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术参数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3,不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投诉人主张“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样品的选定在本项目中不具代表性,有以此‘控标’的嫌疑”,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关于本项目“卡通军事主题样品”,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五、评标内容及标准 (二)商务技术分部分中均已表述相关设计要求;在采购文件中 第二章 招标需求 四、项目要求标明“1.户外玩具设计要求:(1)供应商须根据招标需求、附件图纸以及现场实地勘察,提供各个户外玩具设计方案展示(招标文件附平面图图纸,图纸中绿地及草坪范围内均可以设计布置户外玩具,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设计思路进行布置),设计思路应为各类具有挑战性的多功能户外组合,提供设计优化方案、效果图、以及结构、材质、功能等说明。玩具平台分布错落有致大小各异,合理组合。搭配色彩协调、功能丰富、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组合玩具,设计时应融入幼儿园教育理念、增进儿童感性认识并引起联想活动的积极思维、想象、帮助培养健康运动的精神。(2)设计、布置、制作、施工建设必须展现幼儿园户外玩具设施完整功能性,趣味性。(3)整体协调性、布局合理,造型、色彩运用合理,与周边环境相融合。 (4)设计须注重安全性,结构稳固、安全,技术和材料应用绿色、环保,符合消防、环保要求和结构的安全性要求。 ”,明确“所有户外玩具按技术参数要求设计、制作,并在响应文件货物清单明确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材质,……投标人中标后在实际设计安装过程中产品所涉及材质、工艺须与中标样品保持一致,尺寸可根据设计需要进行调整”
第四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五、评标内容及标准 (二)商务技术分部分:
被投诉人金华市实验幼儿园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表示“1.五彩缤纷的军事主题玩具不但是童年们的玩伴,也是进行国防教育军事知识的启蒙老师。‘定制主题小屋’中的‘卡通军事主题’小屋为非标定制产品,本项目根据此定制主题小屋的规模大小对装饰顶的尺寸和材质进行了规定,包括样式在内的其它内容应由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2.投标人在设计时应契合儿童兴趣爱好,丰富产品的国防元素,发挥产品的教育价值,启发少年儿童国防意识、培塑国防观念,确立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益智启蒙的鲜明导向,并通过精心设计达到最好呈现效果。3.本项目属于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通过需求调查,在招标需求中说明了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让所有投标单位获得一样的信息。采购人对本项目未编制设计方案,本项目也无方案设计单位。4.样品材质为工程塑料。由于工程塑料具有重量轻、强度好、化学稳定性好、耐磨和优异的防护性能等优点,因此在玩具类产品中具有广泛运用,也是本次招标需求中各个大型玩具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出现在‘定制主题小屋’中‘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是使用工程塑料材质的零部件中相对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该项样品能够反应供应商对材质使用、设计制造水平、工艺的优异性,在属于众多零部件中的关键部件。贵公司视为意向单位‘控标’或采购人信息不公开的投诉毫无事实依据。”同时提供了《金华市实验幼儿园户外玩具采购项目需求调查情况说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等证据材料。投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术参数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4,不成立。
五、关于投诉事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投诉人主张“采购需求中产品功能、组成部件未明确,设计要求过于笼统,也没有提供参考图片”,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被投诉人金华市实验幼儿园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表示“1.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是为满足幼儿实际户外活动需求。作为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各具体产品的功能性、趣味性、组成部件的设计也是投标人的主要工作之一。这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之‘四、项目要求’的‘1.户外玩具设计要求’已作出规定。各投标人须根据招标需求及评分标准的要求、已附平面图和自身现场勘查情况自行进行设计与布局。2.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之‘三、特别要求说明’中已经明确要求‘★3.本次采购的户外玩具,总体规格不小于规定尺寸,其他技术参数要求中特别注明的钢材、管材、板材、木材等尺寸均不得小于标定值,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项目需求已经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障各供应商根据自身能力及条件去设计制造产品,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与违反公平性原则的情况。”,提供了《金华市实验幼儿园户外玩具采购项目需求调查情况说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等证据材料。投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术参数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5,不成立。
六、关于投诉事项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投诉人主张“招标需求清单设计不合理,与评分标准设计方案评定相矛盾”,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被投诉人金华市实验幼儿园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表示“1.本项目属于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向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运行维护等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需求清单,并在招标需求中说明了采购标的的客观、量化指标,并特别说明相关技术参数所引用的文字类描述‘仅作对拟购货物的功能、技术性能规格、材质等的进一步说明之用,而非采购人对某一或某些品牌产品的特定指向。投标人可以根据各自的方案提供合理的品牌产品,并可以对具体配置进行合理增减(但必须达到采购人的标准规范,且产品的功能、技术性能、规格、技术参数等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需求中的各项要求),数量不得少于文件要求,并详细提供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实物图片等技术资料与更改说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未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也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2.本项目作为非标定制项目,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项目设计方案(含设计图)设置分值为26分(占总分值的26%),是科学、合理的,且在评分标准中并未‘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或者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多个产品的名称虽然相似,但是每个产品的尺寸、设计要求、功能要求并不相同,并且此次招标的产品为非标定制产品,各投标人设计方案可能不同,清单中技术参数也详细的描写了对各种材质的要求,各投标人可以根据清单的具体要求和评分要点最大可能地发挥自身优势和设计水平。”,提供了《金华市实验幼儿园户外玩具采购项目需求调查情况说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等证据材料。投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术参数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6,不成立。
七、关于投诉事项7。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评分项并不冲突。本项目中,评标委员会根据包括对整体场景规划方案、产品效果方案展示(静态)、产品效果方案展示(动态)、重点产品详细图纸、设计和材料是否注重安全性、环保性等对评审条款“设计方案(含设计图)”进行打分;根据主要施工安装方法、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工期与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等对评审条款“服务方案”进行打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内容、日常巡查及维护方式等)对评审条款“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及服务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根据样品的产品样式、质量及工艺制作水平、选用材料、有无刺激性气味和安全性等方面对样品进行打分。前述评审条款中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投诉人主张“评分标准中方案设计主观分占比过高,与货物项目属性不符”,但未提供相关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前述评审条款每项分值、占商务技术分比重、专家评审结果等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七,不成立。
2、处理结果:
综上,投诉人关于金华市实验幼儿园户外玩具采购项目(编号:TY2024-HW016-ZFCG016-1)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4年06月25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金华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3、联系电话:0579-82468735
附件信息:
行政处理决定书(金财采监[2024]4号).pdf
57.9 M
二、项目名称:金华市实验幼儿园户外玩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扬州桥竹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望直港镇耿耿工业集中区3幢
被投诉人:金华市实验幼儿园,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338号,金华市婺城区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 | —— | ——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 —— | ——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扬州桥竹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对金华市实验幼儿园户外玩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Y2024-HW016-ZFCG016-1,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内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5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该投诉书及相关资料并于当天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扬州桥竹游乐设备有限公司诉称:
投诉事项1:招标需求中热镀锌管规格不完善。事实依据:招标需求中立柱、龙骨等要求材质为热镀锌管的部位,仅要求了直径、焊接工艺,而未明确热镀锌管厚度。热镀锌管厚度有1mm、2mm、3mm等规格。不同厚度其承载能力也不同。考虑到本项目为幼儿园户外玩具项目,采购货物本身具有高度变化,且幼儿需要在其活动面进行跑、跳、攀爬等动作,材料需具备的承载能力比一般材料更高,以保证使用安全。同时,不同厚度规格的热镀锌管成本也不同。本项目中热镀锌管为主要材质,其成本也将很大程度影响投标单位的报价,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同等机会、同一水平上竞争。若某些投标单位仅考虑项目实施成本,未考虑产品安全,提供厚度小、承载性能不足的热镀锌管,也满足目前的招标需求,相对其他承诺提供承载力高的热镀锌管的投标单位,其价格分自然要高,中标几率也会更大,但后期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又由谁承担?又是否承担得起?开标时其他投标单位的权益又如何保障?整个项目的公平性又如何体现?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防腐木1件,尺寸不小于300mm*100mm*30mm。招标需求中要求材质为防腐木。均仅要求为“芬兰木或同等品质及以上种类材料”,要求过于宽泛,仍未明确具体某种木材。事实依据:防腐木种类多样,有菠萝格、松木、塑木、竹木、巴劳木、柚木、芬兰木、樟木、柳桉木等等。这些材质均可经处理后作为防腐木。由于木材本身的特性不同,其适宜的用途不同。游乐设备不同位置的板材安全标准也不同。在招标需求中未明确产品具备的功能部件,也未明确防腐木用于何种功能部件的情况下,投标单位无法确定招标单位所需何种材质的防腐木。同时,不同材质的防腐木成本差异很大,会影响投标单位的报价,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同等机会、同一水平上竞争若后期施工中标单位以专业厂家的角度认为所提供的材质已可以保证产品的安全及正常使用,但招标单位要求提供标准更高(成本也更高)的材质,而在招标文件中又未明确提出,到时投标单位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产生的扯皮情况又如何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而且,防腐木作为样品,在没有明确是属于哪个产品的防腐木的情况下,部分投标单位也可以钻漏洞,投标时提供针对某一套产品的优质、高标准材质的防腐木,施工时仅做好这一套产品,其他产品则用相对劣质、使用时效不长材质的防腐木。从而达到又中标,又降低成本,提高自己的利润。这样的情况如何保障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权益?如何保障招标项目的公平?如何保障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及产品使用体验?再者,在未明确防腐木材质的情况下,若不同的投标单位分别提供了菠萝格防腐木、芬兰木防腐木,这两种材质都属于防腐木,普遍适于户外玩具使用,但两者的性能、外观等都不同,样品本身就存在差异,届时评标专家又以何种标准评判比较两者?招标文件 第二章 招标需求中虽明确“本项目防腐木种类要求:芬兰木或同等品质及以上种类材料。”但作为样品而言,涉及到开标评分,也应当控制变量,保证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样品属于同一种类,尽可能地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3、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采购需求类 2、未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 3.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具体示例包括但不限于:(13)技术要求未明确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4.《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八条 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金属连接扣件1件:尺寸不小于200mm*100mm*100mm;金属结构连接片1件,尺寸不小于200mm*40mm*60mm;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1件,规格不小于900mm*300mm*300mm。以上样品要求在招标文件均只写明了尺寸及材质,而未明确样式、生产工艺。未提供参考图片。事实依据:金属连接扣件、金属结构连接片种类多样。在样品要求尺寸已精确到mm的情况下,应当已确定了是为何种连接件。明明可以明确连接件,为何不在招标文件中写明?本项目行业的连接件并不涉及某个特定品牌,其种类样式范围是固定、明确、公认的。在目前尺寸已明确的情况下,连接件样式自然也可以明确。因此也不可以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设计方案为由,将本可以也本应该明确的连接件样式作为设计方案的一部分,不予明确。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在招标需求中仅明确了尺寸及材质。根据目前提供的信息,投标单位几乎无法明确得知所需样品为何种样式。未提供参考图片,样式不明确,投标单位也无法选择适宜的生产工艺以达到最好呈现效果,影响投标单位的技术评分。如此情况下,恐怕只有项目方案设计单位可以明确知道样品样式,若方案设计单位参与投标,其中标概率自然比其他投标单位要高得多。不免让人怀疑这也是“控标”的手段。(本项目每个样品对应技术分3分)样式不明确也将会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同等机会、同一水平上竞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本就应该尽可能地让所有投标单位获得一样的信息,在同一起点下,公平、公正、公开地参与投标。而本项目如此设定明显不公平、信息不公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采购需求类 2、未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 3.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具体示例包括但不限于:(13)技术要求未明确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投诉事项4: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样品的选定在本项目中不具代表性,有以此“控标”的嫌疑。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样品,规格不小于900mm*300mm*300mm;材质:工程塑料。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仅在招标产品序号9 定制主题小屋中出现,且并非如围栏、踩踏面、立柱等作为通用部件的一部分,而仅是整个玩具的装饰物,于玩具整体而言并没有起到关键作用。并且,工程塑料的材质在本项目涉及行业中对应的往往是滚塑工艺。经滚塑工艺生产的产品皆需要经历设计部门3D出图,结构优化,生产部门数控调整、单独开模多次修正等流程,才能得到一个比较完美的成品,花费如此多的时间、精力在数量仅为一个的装饰物上,于厂家而言明显是不利于成本控制的。由此也可推断出该样品为意向单位早已准备好,专为本项目设定的。设定一个在项目中并不具有代表性的装饰物作为样品,且该样品明显不符合一般厂家成本控制要求。这样的设定方法就是保证意向单位中标的“控标”手段。这样的样品、评分设置存在倾向某些意向单位的嫌疑,存在排他性,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招标原则!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5:采购需求中产品功能、组成部件未明确,也没有提供参考图片。事实依据:采购需求中产品功能、组成部件未明确,设计要求过于笼统,也没有提供参考图片。户外玩具种类多样,功能多样。而以招标需求中的栈道为例,数量有10套,但是设计要求却皆是寥寥几字,其他详细参数又是通用无差别的。投标单位根本无法明确每个产品的要求及特点。产品功能、组成部件不明确,参考图片缺失的情况必然会影响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带来成本预算的不明确,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同等机会、同一水平上竞争,也容易造成投标单位提供方案与招标人实际预想方案不一致的情况。影响园方对整个幼儿园园区的规划效果。虽然本项目需要投标单位提供设计方案,但采购人也应当提供一定的范围方向及基本的功能要求与布局。这样投标单位才能更高效地为采购人提供其所需地方案、产品。若应采购人要求必须提供设计方案,应当提供设计的风格方向范围要求、功能设置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参考图片。让投标单位明确设计方向、了解采购人需求,以此为采购人提供高效、合意、优质的产品及服务。招标文件目前的设定均是只为了代理机构快速完成招标流程达到业绩,让意向中标单位中标,获取利益。罔顾采购人需求、权益,罔顾其他投标单位公平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权利,罔顾打造公平、公正、公开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八条 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第九条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投诉事项6:招标需求清单设定不合理,与评分标准设计方案评定相矛盾。事实依据:招标需求中多个产品名称相似,仅以编号区分,设计要求也极其简略。以定制大型玩具栈道为例,共有10组,被拆分在清单中的不同位置,中间夹杂其他仅以编号区分而名称相似地产品。这明显是一套大型玩具经拆解后列成的清单,再加上其他小型玩具,组成了目前的招标需求清单。招标清单设计要求表述中“为整体栈道大型玩具组合之一”这样的文字也直接可以证明以上猜测。由此可见,本项目实际已设计单位提供了有意向的设计方案,但是招标需求中为何不予以公示明确?且将设计要求参数描述地如此简略?这是否是意向单位“控标”的手段?同时也只有在有意向设计方案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招标需求拆解成明确数量的各部件,将其作为招标产品。否则,如何知道定制大型玩具栈道需要10组?定制钻爬笼需要4组?(其他同类采购产品同理)而在评分标准中,又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产品设计方案。既然有意向设计方案为何还要设定相关评分项?那不就是为项目设计单位量身定制的评分标准吗?若需要投标单位提供设计方案,那么被拆解地数量、产品名称如此明确的招标需求又从何而来?如此情况下,恐怕只有项目方案设计单位可以如此“巧合”地提供满足招标需求评分标准要求、又让使用单位满意的设计方案了。若方案设计单位参与投标,其中标概率自然比其他投标单位要高得多。(本项目方案设计分26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本就应该尽可能地让所有投标单位获得一样的信息,在同一起点下,公平、公正、公开地参与投标。而本项目如此设定明显不公平、信息不公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采购需求类 2、未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 3.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具体示例包括但不限于:(8)通过对商务条件、技术参数、评审分值的设置,使潜在供应商不构成有效竞争;(13)技术要求未明确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投诉事项7: 评分标准中方案设计主观分占比过高,与货物项目性质不符。事实依据:本项目为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相比供应商的方案设计能力,招标评分方式应该更加注重投标单位的履约能力及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本项目商务技术分共70分。主观分达到了51分,其中方案设计有26分。与货物质量有关的技术参数却仅有15分。这样的评分占比设定与货物项目性质不符。在综合评分法中,评分标准的设定应适当限制评审专家裁量权。但本项目目前的整个评分标准中,主观分设定占比过高,极具主观因素的方案设计分占比过大。评审专家的主观判断在评分中占主导地位,无法很好地防范评审专家主观倾向性打分行为。若前期参与方案设计的单位参与本次投标,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也容易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的评标行为,对意向单位做出倾向性打分,为意向单位“保驾护航”,不利于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参与权益,破坏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1.明确热镀锌管规格厚度。请求2.明确防腐木材质,明确样品防腐木材质。请求3.明确样品金属连接扣件、金属结构连接片种类样式、工艺,提供参考图片。请求4.明确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样式、工艺,提供参考图片。请求5.删除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样品或更换成其他体现项目普遍特点、要求的部件。请求6.提供产品清单参考图。请求7.明确采购需求产品功能组成、组成部件参数。请求8.降低设计方案主观分占比,提高客观分占比,将评分重点放在产品本身,使整个评分标准合理化。
投诉人扬州桥竹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金华市实验幼儿园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答复:1.本项目招标的幼儿园户外玩具为非标定制产品,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是为满足幼儿实际户外活动需求。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自然须执行相关《玩具安全》的国家标准并对其投标产品的安全性负责。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须注重安全性,结构稳固、安全,技术和材料应用绿色、环保,符合消防、环保要求和结构的安全性要求。”2.作为非标产品,需由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我们尊重各投标人的不同产品设计、不同材料技术(包括钢管厚度)等差异,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潜在供应商有平等机会参与本项目竞争。因此,本招标项目对热镀锌管规格不作一刀切的规定,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与违反公平性原则的情况。针对投诉事项2答复:1.本项目已对防腐木材质提出原则性要求,即:“▲本项目所使用的防腐木要求:对照GB/T22102-2008标准,质量C4A及以上等级标准,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关于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的CMA资质或CNAS资质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本项目以“芬兰木”参照,要求为“芬兰木或同等品质及以上种类材料”,已经明确了木材等级和用料水平。2.防腐木在本项目中的应用场所在招标需求已有所提及,但作为非标产品,产品的功能部件及防腐木的应用场景应根据投标人自身的设计方案进行确定,并在符合上述要求和《玩具安全》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我们尊重各投标人的不同材料材质或技术差异,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潜在供应商有平等机会参与本项目竞争。因此,本招标项目不限定或者指定特定材质的防腐木,各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选择符合要求的防腐木。3.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明确不同产品的材质及组件的技术参数、详细配置、性能说明等,以便评标专家进行客观评价。投标人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功能和详细配置进行履约,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确保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在实际设计安装过程中产品所涉及材质、工艺须与中标样品保持一致,尺寸可根据设计需要进行调整。”“中标单位的样品将在评标结束后移交采购人留样封存,并作为本项目验收标准之一。”针对投诉事项3答复:1.本项目招标的产品为非标定制产品,在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尺寸及材质要求的前提下,各投标人可自由发挥设计创意,根据自身设计方案,提供各产品投标样品的造型、样式、工艺、颜色等,其中,规定样品的统一尺寸是为了在同等尺寸条件下便于对比各投标产品的质量、工艺等评审因素,而非指向某一特定品牌连接件或者供应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在实际设计安装过程中产品所涉及材质、工艺须与中标样品保持一致,尺寸可根据设计需要进行调整。”此一评审因素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与违反公平性原则的情况。2.本项目属于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通过需求调查,在招标需求中说明了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但采购人不提供包括设计图在内的设计工作。投标人需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之“四、项目要求”提供各个户外玩具设计方案。针对投诉事项4答复:1.五彩缤纷的军事主题玩具不但是童年们的玩伴,也是进行国防教育军事知识的启蒙老师。“定制主题小屋”中的“卡通军事主题”小屋为非标定制产品,本项目根据此定制主题小屋的规模大小对装饰顶的尺寸和材质进行了规定,包括样式在内的其它内容应由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2.投标人在设计时应契合儿童兴趣爱好,丰富产品的国防元素,发挥产品的教育价值,启发少年儿童国防意识、培塑国防观念,确立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益智启蒙的鲜明导向,并通过精心设计达到最好呈现效果。3.本项目属于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通过需求调查,在招标需求中说明了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让所有投标单位获得一样的信息。采购人对本项目未编制设计方案,本项目也无方案设计单位4.样品材质为工程塑料。由于工程塑料具有重量轻、强度好、化学稳定性好、耐磨和优异的防护性能等优点,因此在玩具类产品中具有广泛运用,也是本次招标需求中各个大型玩具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出现在“定制主题小屋”中“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是使用工程塑料材质的零部件中相对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该项样品能够反应供应商对材质使用、设计制造水平、工艺的优异性,在属于众多零部件中的关键部件。贵公司视为意向单位“控标”或采购人信息不公开的投诉毫无事实依据。针对投诉事项5答复:1.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是为满足幼儿实际户外活动需求。作为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各具体产品的功能性、趣味性、组成部件的设计也是投标人的主要工作之一。这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之“四、项目要求”的“1.户外玩具设计要求”已作出规定。各投标人须根据招标需求及评分标准的要求、已附平面图和自身现场勘查情况自行进行设计与布局。2.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之“三、特别要求说明”中已经明确要求“★3.本次采购的户外玩具,总体规格不小于规定尺寸,其他技术参数要求中特别注明的钢材、管材、板材、木材等尺寸均不得小于标定值,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项目需求已经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障各供应商根据自身能力及条件去设计制造产品,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与违反公平性原则的情况。针对投诉事项6答复:1.本项目属于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向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运行维护等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需求清单,并在招标需求中说明了采购标的的客观、量化指标,并特别说明相关技术参数所引用的文字类描述“仅作对拟购货物的功能、技术性能规格、材质等的进一步说明之用,而非采购人对某一或某些品牌产品的特定指向。投标人可以根据各自的方案提供合理的品牌产品,并可以对具体配置进行合理增减(但必须达到采购人的标准规范,且产品的功能、技术性能、规格、技术参数等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需求中的各项要求),数量不得少于文件要求,并详细提供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实物图片等技术资料与更改说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未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也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2.本项目作为非标定制项目,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项目设计方案(含设计图)设置分值为26分(占总分值的26%),是科学、合理的,且在评分标准中并未“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或者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多个产品的名称虽然相似,但是每个产品的尺寸、设计要求、功能要求并不相同,并且此次招标的产品为非标定制产品,各投标人设计方案可能不同,清单中技术参数也详细的描写了对各种材质的要求,各投标人可以根据清单的具体要求和评分要点最大可能地发挥自身优势和设计水平。 针对投诉事项7答复:1.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为非标定制产品,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采购人在招标前不编制、不审批任何设计方案。2.本项目产品不能仅理解为产品的性能、形状、优点、外形、款式、质量、品牌、包装等技术参数指标,还应包括产品色彩、平面构成、立体构成、思维与创意、表现技法、实际效用、整体效果等产品设计。本项目设计方案即是投标人将投标产品构思具体化。前已述及,本项目设计方案(含设计图)设置分值为26分(占总分值的26%),是科学、合理的,不存在贵公司所说的“占比过高”情形。3.本项目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专家统一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政采云)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在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评审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参与评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担着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法律责任。
被投诉人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辩称:本项目采购单位招标的初衷为拟通过公开招标招选一家专业的户外玩具制造商或供应商,因此拟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当为具有户外玩具专业设计和制造能力的潜在制造商或供应商,所有投标供应商应当熟知户外玩具产品的相关国家标准,且相关国家标准应当作为本项目投标产品设计与制造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标准,而户外玩具产品已有明确的安全及稳定性相关的国标(如:《玩具安全 第11部分:家用秋千、滑梯及类似用途室内、室外活动玩具》( GB 6675.11-2014)等国家标准),相关国标中已对户外玩具相关产品的核心材料的承载能力与稳定性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应当基于国标中的相关指标要求合理设计和配置产品材料以满足本项目所需的户外玩具,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本项目所需材料全部由供应商自行采购、供应。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环保合格的材料”。故投诉供应商提出的所有与户外玩具材质规格或要求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均在忽视了现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提出的,例如其投诉的“热镀锌管规格不完善”的问题,该问题的核心在于热镀锌管是否满足户外玩具国标要求的承载能力与稳定性的要求而非热镀锌管具体规格要求,因为热镀锌管的实际规格会因为投标单位设计方案或制造工艺的不同而存在规格上的较大差异,但投标供应商只需提供符合户外玩具国标要求的承载能力与稳定性的热镀锌管即视为该投标供应商已响应和满足本项目的该项技术需求,至于因投标供应商选用的热镀锌管规格存在差异而造成的成本差异,应当是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的报价问题和自行承担的成本问题。此外,本招标项目已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这一官方途径统一发布了项目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项目现场平面图),所有供应商获取项目相关信息的途径及内容均一致。因此不存在投诉书中所说的“供应商无法在同等机会、同一水平上竞争的情形”的情形。此外,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之“四、项目要求”、“1.户外玩具设计要求”中已明确:“供应商须根据招标需求、附件图纸以及现场实地勘察,提供各个户外玩具设计方案展示”、“设计须注重安全性,结构稳固、安全,技术和材料应用绿色、环保,符合消防、环保要求和结构的安全性要求。”等设计要求,故本招标项目属于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且采购人希望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一家具有户外玩具专业设计和制造能力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因此本次招标需求中无法完全明确“热镀锌管规格厚度”、“防腐木材质”、“样品金属连接扣件、金属结构连接片种类样式、工艺”且“无法提供参考图片”等均属于正常情况,不存在投诉人所投诉的存在“控标”的嫌疑,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任何一种情形。最后,投诉人经报名后并未参与本项目的采购过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内容,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投诉人不具备对采购过程质疑、投诉条件。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TY2024-HW016-ZFCG016-1),2024年4月24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4月29日发布更正公告,开标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 09:30,共有5家供应商投标。5月15日发布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浙江巧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预算361.66万元,中标价239.135万元。截至2024年6月20日,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文件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五、评标内容及标准
(二)技术商务分(70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及分数 | 分值(分) |
1 | 供应商情况 | 供应商对自身承接本项目的能力、优势及有利条件进行说明,由评审专家评价打分,基础条件完善、优势突出、能力强的得3分,有不合理或欠缺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2 | 业绩经验 | 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具备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2 |
3 | 技术参数 | 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的得15分,带“▲”号内容为重要性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其他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 15 |
4 | 设计方案(含设计图) | 整体场景规划方案,各个产品合理安排落位能够做到产品之间的巧妙结合且功能连贯,各功能区域规划明确,产品在场景中的落位做到整体巧妙合理、设计说明规范详细、动线规划合理,功能性完整的得4分,有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产品效果方案展示(静态):投标人能够详细且清晰静态展示产品整体外观,产品色彩,造型细节,产品之间结合巧妙整体美观、设计美观度高,与周边环境整体风格相适应的得5分,有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产品效果方案展示(动态):投标人能够详细且清晰动态展示产品整体外观,空间布局,产品色彩,造型细节,产品之间结合巧妙整体美观、设计美观度高,与周边环境整体风格相适应的得5分,有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展示U盘递交要求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 | 5 | ||
重点产品详细图纸,包括平面尺寸图、立面尺寸图等,产品详细图纸具有较强的表现指导性、内容完整且详细的得5分,有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设计和材料是否注重安全性、环保性,符合结构的安全性要求、绿色环保要求,设计方案合理完善得3分,有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
内容完整且产品安装定位施工图,包括网格定位及坐标定位图,产品安装定位施工图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图纸内容详细的得4分,有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5 | 服务方案 | 主要施工安装方法: 制作、安装等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是否符合项目实际,工艺技术是否体现先进与创新,施工方法是否科学、合理且可行,项目完整不缺项,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方案科学合理完善得3分,有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方案科学、合理、完善得2分,有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工期与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合理、完善得2分,有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6 | 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及服务响应情况 | 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内容、日常巡查及维护方式等)情况,方案合理、完善得3分,有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7 | 样品 | 需要提供样品: 1.防腐木:尺寸不小于300mm*100mm*30mm,根据样品的产品样式、质量及工艺制作水平、选用材料、有无刺激性气味和安全性等方面等综合评分,样品合理完善得3分,有不相符或不合理或工艺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金属连接扣件:尺寸不小于200mm*100mm*100mm;材质:采用SUS304不锈钢材质或者铝合金。根据样品的产品样式设计、质量及工艺制作水平、选用材料、有无刺激性气味和安全性等方面等综合评分,样品合理完善得3分,有不相符或不合理或工艺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金属结构连接片:尺寸不小于200mm*40mm*60mm;材质:采用SUS304不锈钢材质或者铝合金。根据样品的产品样式设计、质量及工艺制作水平、选用材料、有无刺激性气味和安全性等方面等综合评分,样品合理完善得3分,有不相符或不合理或工艺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4.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1件:规格不小于900mm*300mm*300mm;材质:工程塑料。根据样品的产品样式、质量及工艺制作水平、选用材料、有无刺激性气味和安全性等方面等综合评分,样品合理完善得3分,有不相符或不合理或工艺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样品存在偏差将影响其技术得分。 送样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将以上样品送到开标现场指定地点。 | 12 |
8 | 政策分 | 1.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每项证书得0.5分,最高得1分。 2.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项证书得0.5分,最高得1分。 备注:“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品目清单、认证证书和认证机构名录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2 |
合计 | 70 |
采购文件4月29日更正公告附件采购文件修改部分为:
三、招标文件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二、货物详细参数及要求(略)
四、评审报告 资格审查记录表和符合性评审汇总表显示:5家投标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家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料显示,5家合格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户外玩具设备均为不同品牌。
五、评审报告显示:浙江巧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59.7分,价格得分25.09分,最终得分为84.79分,排序第一;南京宝幼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63.8分,价格得分17.16分,最终得分为80.96分,排序第二;福州航顺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26.7分,价格得分30分,最终得分为56.7分,排序第三;福州智慧数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39.7分,价格得分16.62分,最终得分为56.32分,排序第四;江苏领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39.2分,价格得分16.73分,最终得分为55.93分,排序第五。浙江巧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唯一中标候选人。
六、质疑阶段,投诉人称:质疑事项1:招标需求中热镀锌管规格不完善。事实依据1:招标需求中立柱、龙骨等要求材质为热镀锌管的部位,仅要求了直径、焊接工艺,而未明确热镀锌管厚度。热镀锌管厚度有1mm、2mm、3mm等规格。不同厚度其承载能力也不同。考虑到本项目为幼儿园户外玩具项目,采购货物本身具有高度变化,且幼儿需要在其活动面进行跑、跳、攀爬等动作,材料需具备的承载能力比一般材料更高,以保证使用安全。同时,不同厚度规格的热镀锌管成本也不同。本项目中热镀锌管为主要材质,其成本也将很大程度影响投标单位的报价,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同等机会、同一水平上竞争。若某些投标单位仅考虑项目实施成本,未考虑产品安全,提供厚度小、承载性能不足的热镀锌管,也满足目前的招标需求,相对其他承诺提供承载力高的热镀锌管的投标单位,其价格分自然要高,中标几率也会更大,但后期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又由谁承担?又是否承担得起?开标时其他投标单位的权益又如何保障?整个项目的公平性又如何体现?……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防腐木1件,尺寸不小于300mm*100mm*30mm。招标需求中要求材质为防腐木。均仅要求为“芬兰木或同等品质及以上种类材料”,要求过于宽泛,仍未明确具体某种木材。事实依据2:防腐木种类多样,有菠萝格、松木、塑木、竹木、巴劳木、柚木、芬兰木、樟木、柳桉木等等。这些材质均可经处理后作为防腐木。由于木材本身的特性不同,其适宜的用途不同。游乐设备不同位置的板材安全标准也不同。在招标需求中未明确产品具备的功能部件,也未明确防腐木用于何种功能部件的情况下,投标单位无法确定招标单位所需何种材质的防腐木。同时,不同材质的防腐木成本差异很大,会影响投标单位的报价,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同等机会、同一水平上竞争若后期施工中标单位以专业厂家的角度认为所提供的材质已可以保证产品的安全及正常使用,但招标单位要求提供标准更高(成本也更高)的材质,而在招标文件中又未明确提出,到时投标单位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产生的扯皮情况又如何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而且,防腐木作为样品,在没有明确是属于哪个产品的防腐木的情况下,部分投标单位也可以钻漏洞,投标时提供针对某一套产品的优质、高标准材质的防腐木,施工时仅做好这一套产品,其他产品则用相对劣质、使用时效不长材质的防腐木。从而达到又中标,又降低成本,提高自己的利润。这样的情况如何保障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权益?如何保障招标项目的公平?如何保障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及产品使用体验?再者,在未明确防腐木材质的情况下,若不同的投标单位分别提供了菠萝格防腐木、芬兰木防腐木,这两种材质都属于防腐木,普遍适于户外玩具使用,但两者的性能、外观等都不同,样品本身就存在差异,届时评标专家又以何种标准评判比较两者?招标文件 第二章 招标需求中虽明确“本项目防腐木种类要求:芬兰木或同等品质及以上种类材料。”但作为样品而言,涉及到开标评分,也应当控制变量,保证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样品属于同一种类,尽可能地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金属连接扣件1件:尺寸不小于200mm*100mm*100mm;金属结构连接片1件,尺寸不小于200mm*40mm*60mm;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1件,规格不小于900mm*300mm*300mm。以上样品要求在招标文件均只写明了尺寸及材质,而未明确样式、生产工艺。未提供参考图片。事实依据3:金属连接扣件、金属结构连接片种类多样。在样品要求尺寸已精确到mm的情况下,应当已确定了是为何种连接件。明明可以明确连接件,为何不在招标文件中写明?本项目行业的连接件并不涉及某个特定品牌,其种类样式范围是固定、明确、公认的。在目前尺寸已明确的情况下,连接件样式自然也可以明确。因此也不可以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设计方案为由,将本可以也本应该明确的连接件样式作为设计方案的一部分,不予明确。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在招标需求中仅明确了尺寸及材质。根据目前提供的信息,投标单位几乎无法明确得知所需样品为何种样式。未提供参考图片,样式不明确,投标单位也无法选择适宜的生产工艺以达到最好呈现效果,影响投标单位的技术评分。如此情况下,恐怕只有项目方案设计单位可以明确知道样品样式,若方案设计单位参与投标,其中标概率自然比其他投标单位要高得多。不免让人怀疑这也是“控标”的手段。(本项目每个样品对应技术分3分)样式不明确也将会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同等机会、同一水平上竞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本就应该尽可能地让所有投标单位获得一样的信息,在同一起点下,公平、公正、公开地参与投标。而本项目如此设定明显不公平、信息不公开。……质疑事项4: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样品的选定在本项目中不具代表性,有以此“控标”的嫌疑。事实依据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样品,规格不小于900mm*300mm*300mm;材质:工程塑料。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仅在招标产品序号9 定制主题小屋中出现,且并非如围栏、踩踏面、立柱等作为通用部件的一部分,而仅是整个玩具的装饰物,于玩具整体而言并没有起到关键作用。并且,工程塑料的材质在本项目涉及行业中对应的往往是滚塑工艺。经滚塑工艺生产的产品皆需要经历设计部门3D出图,结构优化,生产部门数控调整、单独开模多次修正等流程,才能得到一个比较完美的成品,花费如此多的时间、精力在数量仅为一个的装饰物上,于厂家而言明显是不利于成本控制的。由此也可推断出该样品为意向单位早已准备好,专为本项目设定的。设定一个在项目中并不具有代表性的装饰物作为样品,且该样品明显不符合一般厂家成本控制要求。这样的设定方法就是保证意向单位中标的“控标”手段。这样的样品、评分设置存在倾向某些意向单位的嫌疑,存在排他性,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招标原则!……质疑事项5:采购需求中产品功能、组成部件未明确,也没有提供参考图片。事实依据5:采购需求中产品功能、组成部件未明确,设计要求过于笼统,也没有提供参考图片。户外玩具种类多样,功能多样。而以招标需求中的栈道为例,数量有10套,但是设计要求却皆是寥寥几字,其他详细参数又是通用无差别的。投标单位根本无法明确每个产品的要求及特点。产品功能、组成部件不明确,参考图片缺失的情况必然会影响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带来成本预算的不明确,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同等机会、同一水平上竞争,也容易造成投标单位提供方案与招标人实际预想方案不一致的情况。影响园方对整个幼儿园园区的规划效果。虽然本项目需要投标单位提供设计方案,但采购人也应当提供一定的范围方向及基本的功能要求与布局。这样投标单位才能更高效地为采购人提供其所需地方案、产品。若应采购人要求必须提供设计方案,应当提供设计的风格方向范围要求、功能设置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参考图片。让投标单位明确设计方向、了解采购人需求,以此为采购人提供高效、合意、优质的产品及服务。招标文件目前的设定均是只为了代理机构快速完成招标流程达到业绩,让意向中标单位中标,获取利益。罔顾采购人需求、权益,罔顾其他投标单位公平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权利,罔顾打造公平、公正、公开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质疑事项6:招标需求清单设定不合理,与评分标准设计方案评定相矛盾。事实依据6:招标需求中多个产品名称相似,仅以编号区分,设计要求也极其简略。以定制大型玩具栈道为例,共有10组,被拆分在清单中的不同位置,中间夹杂其他仅以编号区分而名称相似地产品。这明显是一套大型玩具经拆解后列成的清单,再加上其他小型玩具,组成了目前的招标需求清单。招标清单设计要求表述中“为整体栈道大型玩具组合之一”这样的文字也直接可以证明以上猜测。由此可见,本项目实际已设计单位提供了有意向的设计方案,但是招标需求中为何不予以公示明确?且将设计要求参数描述地如此简略?这是否是意向单位“控标”的手段?同时也只有在有意向设计方案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招标需求拆解成明确数量的各部件,将其作为招标产品。否则,如何知道定制大型玩具栈道需要10组?定制钻爬笼需要4组?(其他同类采购产品同理)而在评分标准中,又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产品设计方案。既然有意向设计方案为何还要设定相关评分项?那不就是为项目设计单位量身定制的评分标准吗?若需要投标单位提供设计方案,那么被拆解地数量、产品名称如此明确的招标需求又从何而来?如此情况下,恐怕只有项目方案设计单位可以如此“巧合”地提供满足招标需求评分标准要求、又让使用单位满意的设计方案了。若方案设计单位参与投标,其中标概率自然比其他投标单位要高得多。(本项目方案设计分26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本就应该尽可能地让所有投标单位获得一样的信息,在同一起点下,公平、公正、公开地参与投标。而本项目如此设定明显不公平、信息不公开。质疑事项7: 评分标准中方案设计主观分占比过高,与货物项目性质不符。事实依据7:本项目为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相比供应商的方案设计能力,招标评分方式应该更加注重投标单位的履约能力及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本项目商务技术分共70分。主观分达到了51分,其中方案设计有26分。与货物质量有关的技术参数却仅有15分。这样的评分占比设定与货物项目性质不符。在综合评分法中,评分标准的设定应适当限制评审专家裁量权。但本项目目前的整个评分标准中,主观分设定占比过高,极具主观因素的方案设计分占比过大。评审专家的主观判断在评分中占主导地位,无法很好地防范评审专家主观倾向性打分行为。若前期参与方案设计的单位参与本次投标,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也容易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的评标行为,对意向单位做出倾向性打分,为意向单位“保驾护航”,不利于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参与权益,破坏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被投诉人金华市实验幼儿园、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称: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1.本项目招标的幼儿园户外玩具为非标定制产品,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是为满足幼儿实际户外活动需求。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自然须执行相关《玩具安全》的国家标准并对其投标产品的安全性负责。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须注重安全性,结构稳固、安全,技术和材料应用绿色、环保,符合消防、环保要求和结构的安全性要求。”2.作为非标产品,需由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我们尊重各投标人的不同产品设计、不同材料技术(包括钢管厚度)等差异,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潜在供应商有平等机会参与本项目竞争。因此,本招标项目对热镀锌管规格不作一刀切的规定,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与违反公平性原则的情况。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1.本项目已对防腐木材质提出原则性要求,即:“▲本项目所使用的防腐木要求:对照GB/T22102-2008标准,质量C4A及以上等级标准,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关于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的CMA资质或CNAS资质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且以“芬兰木”参照,要求为“芬兰木或同等品质及以上种类材料”。2.防腐木在本项目中的应用场所在招标需求已有所提及,但作为非标产品,产品的功能部件及防腐木的应用场景应根据投标人自身的设计方案进行确定,并在符合上述要求和《玩具安全》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我们尊重各投标人的不同材料材质或技术差异,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潜在供应商有平等机会参与本项目竞争。因此,本招标项目不限定或者指定特定材质的防腐木,各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选择符合要求的防腐木。3.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明确不同产品的材质及组件的技术参数、详细配置、性能说明等,以便评标专家进行客观评价。投标人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功能和详细配置进行履约,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确保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在实际设计安装过程中产品所涉及材质、工艺须与中标样品保持一致,尺寸可根据设计需要进行调整。”“中标单位的样品将在评标结束后移交采购人留样封存,并作为本项目验收标准之一。”针对质疑事项3答复:1.本项目招标的产品为非标定制产品,在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尺寸及材质要求的前提下,各投标人可自由发挥设计创意,根据自身设计方案,提供各产品投标样品的造型、样式、工艺、颜色等,其中,规定样品的统一尺寸是为了在同等尺寸条件下便于对比各投标产品的质量、工艺等评审因素,而非指向某一特定品牌连接件或者供应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在实际设计安装过程中产品所涉及材质、工艺须与中标样品保持一致,尺寸可根据设计需要进行调整。”此一评审因素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与违反公平性原则的情况。2.本项目属于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通过需求调查,在招标需求中说明了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但采购人不提供包括设计图在内的设计工作。投标人需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之“四、项目要求”提供各个户外玩具设计方案。针对质疑事项4答复:1.五彩缤纷的军事主题玩具不但是童年们的玩伴,也是进行国防教育军事知识的启蒙老师。“定制主题小屋”中的“卡通军事主题”小屋为非标定制产品,本项目根据此定制主题小屋的规模大小对装饰顶的尺寸和材质进行了规定,包括样式在内的其它内容应由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2.投标人在设计时应契合儿童兴趣爱好,丰富产品的国防元素,发挥产品的教育价值,启发少年儿童国防意识、培塑国防观念,确立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益智启蒙的鲜明导向,并通过精心设计达到最好呈现效果。3.本项目属于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通过需求调查,在招标需求中说明了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让所有投标单位获得一样的信息。采购人对本项目未编制设计方案,本项目也无方案设计单位。4.样品材质为工程塑料。由于工程塑料具有重量轻、强度好、化学稳定性好、耐磨和优异的防护性能等优点,因此在玩具类产品中具有广泛运用,也是本次招标需求中各个大型玩具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出现在“定制主题小屋”中“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是使用工程塑料材质的零部件中相对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该项样品能够反应供应商对材质使用、设计制造水平、工艺的优异性,在属于众多零部件中的关键部件。贵公司视为意向单位“控标”或采购人信息不公开的质疑毫无事实依据。针对质疑事项5答复:1.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是为满足幼儿实际户外活动需求。作为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各具体产品的功能性、趣味性、组成部件的设计也是投标人的主要工作之一。这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之“四、项目要求”的“1.户外玩具设计要求”已作出规定。各投标人须根据招标需求及评分标准的要求、已附平面图和自身现场勘查情况自行进行设计与布局。2.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之“三、特别要求说明”中已经明确要求“★3.本次采购的户外玩具,总体规格不小于规定尺寸,其他技术参数要求中特别注明的钢材、管材、板材、木材等尺寸均不得小于标定值,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项目需求已经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障各供应商根据自身能力及条件去设计制造产品,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与违反公平性原则的情况。针对质疑事项6答复:1.本项目属于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向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运行维护等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需求清单,并在招标需求中说明了采购标的的客观、量化指标,并特别说明相关技术参数所引用的文字类描述“仅作对拟购货物的功能、技术性能规格、材质等的进一步说明之用,而非采购人对某一或某些品牌产品的特定指向。投标人可以根据各自的方案提供合理的品牌产品,并可以对具体配置进行合理增减(但必须达到采购人的标准规范,且产品的功能、技术性能、规格、技术参数等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需求中的各项要求),数量不得少于文件要求,并详细提供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实物图片等技术资料与更改说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未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也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2.本项目作为非标定制项目,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项目设计方案(含设计图)设置分值为26分(占总分值的26%),是科学、合理的,且在评分标准中并未“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或者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多个产品的名称虽然相似,但是每个产品的尺寸、设计要求、功能要求并不相同,并且此次招标的产品为非标定制产品,各投标人设计方案可能不同,清单中技术参数也详细的描写了对各种材质的要求,各投标人可以根据清单的具体要求和评分要点最大可能地发挥自身优势和设计水平。针对质疑事项7答复: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为非标定制产品,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采购人在招标前不编制、不审批任何设计方案。2.本项目产品不能仅理解为产品的性能、形状、优点、外形、款式、质量、品牌、包装等技术参数指标,还应包括产品色彩、平面构成、立体构成、思维与创意、表现技法、实际效用、整体效果等产品设计。本项目设计方案即是投标人将投标产品构思具体化。前已述及,本项目设计方案(含设计图)设置分值为26分(占总分值的26%),是科学、合理的,不存在贵公司所说的“占比过高”情形。3.本项目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专家统一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政采云)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在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评审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参与评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担着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法律责任。
七、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金华市实验幼儿园提供了《金华市实验幼儿园户外玩具采购项目需求调查情况说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其中,《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显示:“1.本项目招标的幼儿园户外玩具为非标定制产品,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是为满足幼儿实际户外活动需求。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自然须执行相关《玩具安全》的国家标准并对其投标产品的安全性负责。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须注重安全性,结构稳固、安全,技术和材料应用绿色、环保,符合消防、环保要求和结构的安全性要求。”“本项目招标的产品为非标定制产品,在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尺寸及材质要求的前提下,各投标人可自由发挥设计创意,根据自身设计方案,提供各产品投标样品的造型、样式、工艺、颜色等”“投标人在设计时应契合儿童兴趣爱好,丰富产品的国防元素,发挥产品的教育价值,启发少年儿童国防意识、培塑国防观念,确立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益智启蒙的鲜明导向,并通过精心设计达到最好呈现效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货物详细参数及要求中的“热镀锌管”,投诉人主张“热镀锌管规格不完善”,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采购文件 招标需求 三、特别要求说明 显示“本项目所使用的热镀锌管要求:热镀锌管必须符合国家生产标准,供应商须根据自身设计方案在各个玩具的不同位置选择合适厚度的热镀锌管,满足安全荷载的要求,实现连接、承载重量等功能要求。”被投诉人金华市实验幼儿园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表示“1.本项目招标的幼儿园户外玩具为非标定制产品,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是为满足幼儿实际户外活动需求。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自然须执行相关《玩具安全》的国家标准并对其投标产品的安全性负责。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须注重安全性,结构稳固、安全,技术和材料应用绿色、环保,符合消防、环保要求和结构的安全性要求。”2.作为非标产品,需由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我们尊重各投标人的不同产品设计、不同材料技术(包括钢管厚度)等差异,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潜在供应商有平等机会参与本项目竞争。因此,本招标项目对热镀锌管规格不作一刀切的规定,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与违反公平性原则的情况”,提供了《金华市实验幼儿园户外玩具采购项目需求调查情况说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等证据材料。投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术参数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样品防腐木,投诉人主张“‘芬兰木或同等品质及以上种类材料’要求过于宽泛,仍未明确具体某种木材”,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采购文件 招标需求 三、特别要求说明 显示“本项目防腐木种类要求:芬兰木或同等品质及以上种类材料。▲本项目所使用的防腐木要求:对照GB/T22102-2008标准,质量C4A及以上等级标准的防腐木,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关于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的CMA资质或CNAS资质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投标人须响应上述内容并提供证明材料)”被投诉人金华市实验幼儿园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表示“1.本项目已对防腐木材质提出原则性要求,即:‘▲本项目所使用的防腐木要求:对照GB/T22102-2008标准,质量C4A及以上等级标准,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关于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的CMA资质或CNAS资质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本项目以‘芬兰木’参照,要求为‘芬兰木或同等品质及以上种类材料’,已经明确了木材等级和用料水平。2.防腐木在本项目中的应用场所在招标需求已有所提及,但作为非标产品,产品的功能部件及防腐木的应用场景应根据投标人自身的设计方案进行确定,并在符合上述要求和《玩具安全》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我们尊重各投标人的不同材料材质或技术差异,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潜在供应商有平等机会参与本项目竞争。因此,本招标项目不限定或者指定特定材质的防腐木,各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选择符合要求的防腐木。3.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明确不同产品的材质及组件的技术参数、详细配置、性能说明等,以便评标专家进行客观评价。投标人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功能和详细配置进行履约,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确保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在实际设计安装过程中产品所涉及材质、工艺须与中标样品保持一致,尺寸可根据设计需要进行调整。’‘中标单位的样品将在评标结束后移交采购人留样封存,并作为本项目验收标准之一。’”,同时提供了《金华市实验幼儿园户外玩具采购项目需求调查情况说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等证据材料。投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术参数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货物详细参数及要求中的“金属连接扣件、金属连接片”,投诉人主张“未明确样式、生产工艺、参考图片”,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采购文件 招标需求 三、特别要求说明 显示“▲本项目所使用的金属连接扣件、金属结构连接片等五金件要求:(1)采用SUS304不锈钢材质或者铝合金。(2)表面处理:表面机械抛光处理,耐腐蚀,不易生锈。”被投诉人金华市实验幼儿园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表示“1.本项目招标的产品为非标定制产品,在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尺寸及材质要求的前提下,各投标人可自由发挥设计创意,根据自身设计方案,提供各产品投标样品的造型、样式、工艺、颜色等,其中,规定样品的统一尺寸是为了在同等尺寸条件下便于对比各投标产品的质量、工艺等评审因素,而非指向某一特定品牌连接件或者供应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在实际设计安装过程中产品所涉及材质、工艺须与中标样品保持一致,尺寸可根据设计需要进行调整。’此一评审因素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与违反公平性原则的情况。2.本项目属于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通过需求调查,在招标需求中说明了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但采购人不提供包括设计图在内的设计工作。投标人需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之‘四、项目要求’提供各个户外玩具设计方案。”,同时提供了《金华市实验幼儿园户外玩具采购项目需求调查情况说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等证据材料。投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术参数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3,不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投诉人主张“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样品的选定在本项目中不具代表性,有以此‘控标’的嫌疑”,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关于本项目“卡通军事主题样品”,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五、评标内容及标准 (二)商务技术分部分中均已表述相关设计要求;在采购文件中 第二章 招标需求 四、项目要求标明“1.户外玩具设计要求:(1)供应商须根据招标需求、附件图纸以及现场实地勘察,提供各个户外玩具设计方案展示(招标文件附平面图图纸,图纸中绿地及草坪范围内均可以设计布置户外玩具,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设计思路进行布置),设计思路应为各类具有挑战性的多功能户外组合,提供设计优化方案、效果图、以及结构、材质、功能等说明。玩具平台分布错落有致大小各异,合理组合。搭配色彩协调、功能丰富、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组合玩具,设计时应融入幼儿园教育理念、增进儿童感性认识并引起联想活动的积极思维、想象、帮助培养健康运动的精神。(2)设计、布置、制作、施工建设必须展现幼儿园户外玩具设施完整功能性,趣味性。(3)整体协调性、布局合理,造型、色彩运用合理,与周边环境相融合。 (4)设计须注重安全性,结构稳固、安全,技术和材料应用绿色、环保,符合消防、环保要求和结构的安全性要求。 ”,明确“所有户外玩具按技术参数要求设计、制作,并在响应文件货物清单明确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材质,……投标人中标后在实际设计安装过程中产品所涉及材质、工艺须与中标样品保持一致,尺寸可根据设计需要进行调整”
样品 要求 | 1.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样品,因提供投标样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防腐木1件:尺寸不小于300mm*100mm*30mm; 金属连接扣件1件:尺寸不小于200mm*100mm*100mm; 金属结构连接片1件,尺寸不小于200mm*40mm*60mm; 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1件,规格不小于900mm*300mm*300mm。 …… |
第四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五、评标内容及标准 (二)商务技术分部分:
7 | 样品 | 需要提供样品: 1.防腐木:尺寸不小于300mm*100mm*30mm,根据样品的产品样式、质量及工艺制作水平、选用材料、有无刺激性气味和安全性等方面等综合评分,样品合理完善得3分,有不相符或不合理或工艺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金属连接扣件:尺寸不小于200mm*100mm*100mm;材质:采用SUS304不锈钢材质或者铝合金。根据样品的产品样式设计、质量及工艺制作水平、选用材料、有无刺激性气味和安全性等方面等综合评分,样品合理完善得3分,有不相符或不合理或工艺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金属结构连接片:尺寸不小于200mm*40mm*60mm;材质:采用SUS304不锈钢材质或者铝合金。根据样品的产品样式设计、质量及工艺制作水平、选用材料、有无刺激性气味和安全性等方面等综合评分,样品合理完善得3分,有不相符或不合理或工艺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4.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1件:规格不小于900mm*300mm*300mm;材质:工程塑料。根据样品的产品样式、质量及工艺制作水平、选用材料、有无刺激性气味和安全性等方面等综合评分,样品合理完善得3分,有不相符或不合理或工艺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样品存在偏差将影响其技术得分。 送样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将以上样品送到开标现场指定地点。 |
被投诉人金华市实验幼儿园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表示“1.五彩缤纷的军事主题玩具不但是童年们的玩伴,也是进行国防教育军事知识的启蒙老师。‘定制主题小屋’中的‘卡通军事主题’小屋为非标定制产品,本项目根据此定制主题小屋的规模大小对装饰顶的尺寸和材质进行了规定,包括样式在内的其它内容应由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2.投标人在设计时应契合儿童兴趣爱好,丰富产品的国防元素,发挥产品的教育价值,启发少年儿童国防意识、培塑国防观念,确立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益智启蒙的鲜明导向,并通过精心设计达到最好呈现效果。3.本项目属于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通过需求调查,在招标需求中说明了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让所有投标单位获得一样的信息。采购人对本项目未编制设计方案,本项目也无方案设计单位。4.样品材质为工程塑料。由于工程塑料具有重量轻、强度好、化学稳定性好、耐磨和优异的防护性能等优点,因此在玩具类产品中具有广泛运用,也是本次招标需求中各个大型玩具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出现在‘定制主题小屋’中‘卡通军事主题装饰顶’是使用工程塑料材质的零部件中相对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该项样品能够反应供应商对材质使用、设计制造水平、工艺的优异性,在属于众多零部件中的关键部件。贵公司视为意向单位‘控标’或采购人信息不公开的投诉毫无事实依据。”同时提供了《金华市实验幼儿园户外玩具采购项目需求调查情况说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等证据材料。投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术参数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4,不成立。
五、关于投诉事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投诉人主张“采购需求中产品功能、组成部件未明确,设计要求过于笼统,也没有提供参考图片”,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被投诉人金华市实验幼儿园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表示“1.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是为满足幼儿实际户外活动需求。作为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各具体产品的功能性、趣味性、组成部件的设计也是投标人的主要工作之一。这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之‘四、项目要求’的‘1.户外玩具设计要求’已作出规定。各投标人须根据招标需求及评分标准的要求、已附平面图和自身现场勘查情况自行进行设计与布局。2.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之‘三、特别要求说明’中已经明确要求‘★3.本次采购的户外玩具,总体规格不小于规定尺寸,其他技术参数要求中特别注明的钢材、管材、板材、木材等尺寸均不得小于标定值,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项目需求已经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障各供应商根据自身能力及条件去设计制造产品,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与违反公平性原则的情况。”,提供了《金华市实验幼儿园户外玩具采购项目需求调查情况说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等证据材料。投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术参数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5,不成立。
六、关于投诉事项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投诉人主张“招标需求清单设计不合理,与评分标准设计方案评定相矛盾”,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被投诉人金华市实验幼儿园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表示“1.本项目属于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向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运行维护等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需求清单,并在招标需求中说明了采购标的的客观、量化指标,并特别说明相关技术参数所引用的文字类描述‘仅作对拟购货物的功能、技术性能规格、材质等的进一步说明之用,而非采购人对某一或某些品牌产品的特定指向。投标人可以根据各自的方案提供合理的品牌产品,并可以对具体配置进行合理增减(但必须达到采购人的标准规范,且产品的功能、技术性能、规格、技术参数等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需求中的各项要求),数量不得少于文件要求,并详细提供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实物图片等技术资料与更改说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未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也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2.本项目作为非标定制项目,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项目设计方案(含设计图)设置分值为26分(占总分值的26%),是科学、合理的,且在评分标准中并未‘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或者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多个产品的名称虽然相似,但是每个产品的尺寸、设计要求、功能要求并不相同,并且此次招标的产品为非标定制产品,各投标人设计方案可能不同,清单中技术参数也详细的描写了对各种材质的要求,各投标人可以根据清单的具体要求和评分要点最大可能地发挥自身优势和设计水平。”,提供了《金华市实验幼儿园户外玩具采购项目需求调查情况说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等证据材料。投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术参数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6,不成立。
七、关于投诉事项7。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评分项并不冲突。本项目中,评标委员会根据包括对整体场景规划方案、产品效果方案展示(静态)、产品效果方案展示(动态)、重点产品详细图纸、设计和材料是否注重安全性、环保性等对评审条款“设计方案(含设计图)”进行打分;根据主要施工安装方法、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工期与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等对评审条款“服务方案”进行打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内容、日常巡查及维护方式等)对评审条款“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及服务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根据样品的产品样式、质量及工艺制作水平、选用材料、有无刺激性气味和安全性等方面对样品进行打分。前述评审条款中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投诉人主张“评分标准中方案设计主观分占比过高,与货物项目属性不符”,但未提供相关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前述评审条款每项分值、占商务技术分比重、专家评审结果等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七,不成立。
2、处理结果:
综上,投诉人关于金华市实验幼儿园户外玩具采购项目(编号:TY2024-HW016-ZFCG016-1)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4年06月25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金华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3、联系电话:0579-82468735
附件信息:
行政处理决定书(金财采监[2024]4号).pdf
57.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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