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3040301200166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29
公告正文
ps拍-2023-12号地块工程总承包(EPC)
递交时间:2024-03-13 20:59
文件编号E3503040301200166001001Z02
投标资格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1.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1.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1.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3-29 08:30:00
投标有效期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2024-03-29 08:30:00
开标地点开标室(5)
开标方式待定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0001-01-01 00:0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暂无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ps拍-2023-12号地块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
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ps拍-2023-12号地块工程总承包(EPC)(招标编号:E350304030120016600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澄清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1、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基础上按平均下浮报价,下浮区间同K值取值区间,清单及定额子目下浮程度需统一(暂定金额及设计费及不可竞争费率除外)。疑问:不合理,投标人自行套价,无法做到每一条都和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保持一致,除非招标人将招标控制价底稿发布。建议删除该条款 。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3.2.4 第1条”的内容修改为:1.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基础上按平均下浮报价,各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下浮区间同K值取值区间(暂定金额、包干价、设计费及不可竞争费率除外),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将对清单及定额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承包人需按评估结果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3、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核对最高投标限价,发现与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本须知前附表1.10“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的规定时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疑问:不合理,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当由招标人负责,因招标文件的错误导致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应当由招标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3. 合同专用条款:2.3 提供施工场地:④ 发包人已明确道路出入方向、使用范围和线路,与施工场地衔接的市政道路未畅通,场地开口尚未办理。疑问:场地尚未开口视为未满足施工单位进场的条件,因此,开口所增加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答: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2.3 ④中“发包人已明确道路出入方向、使用范围和线路,与施工场地衔接的市政道路未畅通,场地开口尚未办理”修改成“发包人已明确道路出入方向、使用范围和线路,现场开口已满足施工需求,与施工场地衔接的市政道路未畅通”,与市政道路的衔接协调费已在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25.135中单独约定,合同清单已单独列项。
4. 合同专用条款:2.3 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如有非拆迁问题,发包人协助解决,但不向承包人支付因遗留问题引起的任何费用,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疑问:因遗留问题导致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应当由发包人承当。
答:此处提到的非拆迁问题已在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25.136中单独约定,且合同清单已单独列项考虑,其余与周边关系协调费已在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25.103和104中单独约定,投标人应在相应清单中综合考虑报价。
5. 合同专用条款: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20%。疑问:逾期竣工违约金太高,建议修改为3% 。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6. 合同专用条款: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⑤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价格(或价格指数)变化幅度在 ±5% (含)以内,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风险包干范围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疑问:人工费应当按实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7. 合同专用条款:17.1.2.1、固定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遇到台风、暴雨、地下暗流等不利条件产生的排、降水费用,承包人应根据相关资料和经验数据综合考虑报价,相应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措施费中,中标后总包使用不调整,施工过程承包人不得因排降水方案调整、不利气候条件等原因提出增补。疑问:台风、暴雨等属于异常恶劣条件,应当现场签证计算。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8. 合同专用条款:17.1.2.1、固定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13)根据本工程实际需要和考虑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停水、停电、限电、台风等的影响,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应急措施费用等在风险费中已综合。疑问:台风、停水、停电等应当现场签证计算。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9. 合同专用条款:17.1.2.1、固定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19)政府大型活动或重要会议举办期间,对施工的限制性要求导致施工增加的各种费用。疑问:政府大型活动或重要会议所增加的各种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应当现场签证计算。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10. 合同专用条款:灌注桩在施工中遇到的孤石及旧桩,所增加的费用已综合计工程量清单相应单价中及风险费用中。疑问:不合理,孤石及旧桩应当现场签证计算。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11. 合同专用条款:17.3.1.1.5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其他约定:承包人认可并接受发包人可自主选择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如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支付进度款(工程款):(1)银行转账;(2)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3)支票;(4)本票;(5)信用卡;(6)国内信用证;(7)委托银行、保理机构等提供保理融资;(8)指定主体受让承包人债权;(9)其他融资工具。如发包人选择的支付方式为票据、信用证或保理等的,相应融资成本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签署相关文件、提供所需材料和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不同意接受前述支付方式或未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疑问:请发包人明确本项目是否使用除银行转账外的其他付款方式,如有,请发包人明确为何种付款方式,比例是多少?
答:本项目以银行转账为主要进度款(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但不确保仅以此种方式进行进度支付,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报价。
12. 合同专用条款:承包人同意根据发包人需求自行购买指定住宅、商铺及车位(具体以发包人的需求为准),购买额度不低于合同(不含设计费及专业分包总金额)金额的2%(实际以签约金额为准),发包人有权选择将承包人应收的到期工程款抵顶承包人应付购房款,承包人不持异议,且用于抵顶购房款的工程款金额和时间由发包人确定。疑问1:请招标人明确购买额度占合同额的比例区间(至少明确封顶比例),便于投标人确定成本。2:请招标人明确以工抵房价格如何确定?是以备案价还是备案价×一定折扣。
答:1、仅需保证底线要求即可;2、房源成交价格与项目销售现场对外公示的优惠条件一致。
13. 合同专用条款: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可以顺延,费用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外,其余均不予调整。疑问:不合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增加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4. 合同专用条款:25.92 本工程地下室后浇带支撑,实际施工现场或采用后浇带格构柱独立支撑方案,发包人有权对方案进行选择,且相关费用仍按普通模板支撑体系计算一次,不做增补。疑问:不合理,发包人要求采用不同方案进行实施,应当按照方案进行签证计算。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投标人应在模板支撑价格中综合考虑报价。
15. 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供xml格式报价文件。
答: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人提供xml格式报价文件。
16. 提代理提供标价的《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价格表》
答:表格以本通知附件的形式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17. 现行工程总承包(EPC)模拟清单投标报价软件不支持xml文件,没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模拟清单投标报价应使用xml文件制作,故请招标人提供软件版本模拟清单最高限价文件,否则投标人无法编制模拟清单投标报价文件。
答:本项目不提供软件版本模拟清单最高限价文件。投标人的已标价模拟清单采用PDF格式上传,无需提供XML格式。
18. 类似工程业绩是否需要在商务文件中重复提供?
答:类似工程业绩在资格文件中已提供的,无需在商务文件中重复提供。
19. 请招标人明确投标函③填写内容。
答:投标函“③”处无需填写,工期只需填写“783日历天”。
20. 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
答: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社保为分公司缴纳的满足要求。
21. 此项目为EPC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请提供套价底稿,请明确是否需要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
答:本项目不提供软件版本模拟清单最高限价文件。投标人的已标价模拟清单采用PDF格式上传,无需提供XML格式。
22. 此项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五、投标函中“其中:①设计费:②建筑安装工程费: ③”中“③”处应填写什么,请招标代理明确。
答:投标函“③”处无需填写。
23. 此项目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八:诚信守法承诺书”投标阶段无需提供,请招标代理明确。
答:本项目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八:诚信守法承诺书”投标阶段无需提供。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给招标人。
24. 招标文件P145页,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疑问:3个地方出现“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对应是否还有相关内容要体现?
答:这3个地方因电子标书制作系统导出出现的错误,并无对应的相关内容。
25. 招标文件P195页, 17.3.1.1.1 关于设计费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方案设计部分:第一次至第五次付款进度比例(占总设计费%)合计值为105%。 疑问:是否有误?第五次付费(尾款)比例10%,是否应调为5%。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7.3.1.1.1 关于设计费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第五次付费尾款的支付比例“10%”修改为:“5%”。
26. 一、设计专业 3.1、未见地下室图纸,无法复核地下部分清单工程量; 4.2、上部建筑门窗无编号、无立面图,无法复核门窗工程量; 5.3、5#楼消防车登高场地长度小于建筑长边,未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6.4、6#楼消防车登高场地距建筑间距大于10m,未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7.5、阳台、屋面栏杆高度图中有1.1m/1.2m两种做法,应明确清单工程量; 8.6、未见结构、岩土、设备各专业图纸,无法复核清单工程量; 二、造价专业 9.1、根据设计说明本项目变压器总容量为8900KVA,模拟清单中变压器容量为16台250KVA合计4000KVA,容量偏差较大,请确认并核实变压器设备价格。 10.2、模拟清单中夜景照明仅考虑配电箱进线到位,该系统设计是否另行设计并计价。 11.3、标识标牌系统请明确是否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之内。 12.4、太阳能系统请明确是否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之内。 13.5、模拟清单限价中未计算抗震支架,请明确该工程是否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之内。
答:①本项目为模拟清单招标,工程量以模拟清单为准,提供的图纸信息仅供参考;②工程总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二、修改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7.1.2.2、(2)、⑥、b”内容修改为:管桩:工程量清单中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含塔吊基础桩)桩身材料工程量按【有效桩长及合同约定的配桩损耗长度之和计取】,并计取0.5%的桩身材料损耗。其余工程量根据相关招标资料按照定额规定原则计取。相应综合单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进退场费、引孔费、送桩费、接头防腐处理、锚固处理(含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与承台连接的人工挖孔桩相关费用)、砍桩、接桩、桩尖、断桩和爆桩(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或地质等原因引起的断桩和爆桩,但不包括孤石原因引起的断桩和爆桩)。孤石原因造成的断桩和爆桩,在地勘报告的平均孤石遇见率的60%(含)以内的,根据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的现场书面记录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包括打桩、桩身材料、承台加大等费用),通过变更签证形式办理;超出地勘报告的平均孤石遇见率的60%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包括打桩、桩身材料、承台加大等费用)。(例如某项目地勘报告中平均孤石遇见率为15%,因孤石导致的断桩爆桩率为11%,则由发包人承担因孤石导致的断桩爆桩费用的的9%,承包人承担2%(包括打桩、桩身材料、承台加大等费用))。有效桩长指: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尖的长度。平均孤石遇见率:持力层以上的土层的平均孤石遇见率。合同约定的配桩损耗长度指:配桩总长度超出有效桩长的在约定比例以内的(非定长桩按3%(含)、定长桩按1.5%(含)),根据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的现场书面记录由发包人承担桩身材料费;配桩总长度超出约定比例的(非定长桩按3%、定长桩按1.5%),超出约定比例的部分不计取桩身材料费。承包人需合理配桩,超出有效桩长的配桩数量需经发包人、监理共同书面确认。根据地勘,本工程桩基考虑在现有土面做静载检测,为配合桩基检测施工而预留的至原土面而需要增加的桩属于无效桩长,该部分费用需自行考虑,不另外计算桩长,该部分费用在合同总价包干。承包人已充分考虑相关施工风险和因地质情况可能造成的工程量调整对承包人潜在利润的影响,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索赔相关费用;管桩引孔费按实结算。预制PHC管桩截桩头费用按实际管桩根数计取,已考虑分层开挖,每根桩多次截桩头费用仅计取一次,综合单价包干,中标后不再调整。PHC管桩的空孔部分不单独列项计取回填,回填及其安全措施费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进投标报价包干。管桩引孔:综合各种孔径(符合管桩直径的挤土效应)按综合单价包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成孔费、综合土砂岩层类别的穿孔等一切引孔成孔的费用。根据压桩情况,是否进行引孔需报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代表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不予计量工程,每个有效成孔无论几次反复钻孔,均按引孔有效深度按米计量。引孔引起的泥浆制作、泥浆运输费均已在引孔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孔位偏离、孔深度超长、孔径偏大等均按无效孔处理,工程量不予计量,同时造成管桩补桩、压桩需超长、需加大桩径而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任何增补。因地质情况与发包人提供的勘察报告偏差较大引起的补桩按有效桩计量,其余不予计算。因承包人现场施工不当或桩身质量等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断桩、爆桩不计取费用,包括因此增加的补桩、承台等费用也不给予增补。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25.109”内容修改为:项目西侧和南侧为待建市政路,因项目推售需求,承包人须充分考虑协调道路使用事项(包含但不限于道路重新硬化后根据发包人展示段要求进行施工,展示期过后拆除恢复原样等工作),以上内容合同清单已按170.00万元列项,报价不得更改,现场实际施工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际发生费用按实结算。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25.126”内容修改为:承包人在本项目竣工交付前,出现甩项不施工或施工进度、质量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时,发包人经函告承包人要求进行整改,而承包人未予以响应或消极怠工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单位进行施工,并按发生的整改费用的 1 倍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并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第三方单位的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向承包人索赔相关的工期违约罚款及相关损失。
三、补充
1.招标文件增加条款“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7.3.1.2 (4)”内容为:承发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按17.5要求对配套相关工程进行中间结算,并签订补充协议。
2.招标文件增加条款“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7.5.4”内容为:若发包人及项目合作方(股东)、第三方审计单位,发现承包人存在施工现场实际未施工项目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或不合理签证的,均应按实给予调整扣减。工程竣工结算前发现的,发包人以负签证扣减形式并入结算,竣工结算后发现的,发包人在保修款中给予扣减,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3.招标文件增加条款“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25.149内容为:铝模施工工艺承包人应综合考虑使用全新的拉片磨砂面铝模体系。
4.招标文件增加条款“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25.150内容为: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承包人每延迟1日历天,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与专用合同条款 第22.1.2 2 (7) ⑥约定扣款累加执行。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第三方单位整改,按发生的整改费用的 1倍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承包人如逾期移交的,则竣工日期以实际移交之日计算,且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已验收的工程。
5.招标文件附件增加:附件1《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6.合同附件增加:附件三十一: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及选用表
 
 
通知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附件:附件1《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附件2:合同附件:附件三十一: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及选用表
附件3:最高投标限价(答疑版)
 
 
 
 
招标人:莆田联兆润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4年3月13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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