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采购人通知,现对“江津区人民法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文件作如下补遗:
将采购文件“第四篇 网上竞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资格性审查资料表”中“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的内容调整为“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非独立法人的分、支公司参与投标时,供应商需提供上级单位(公司)出具的授权。(响应文件中提供授权函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其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相关事项可由负责人代替。”
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