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合川区食用菌工厂化生产项目已由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312-500117-04-01-45299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景旭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景旭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合川区食用菌工厂化生产项目已由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312-500117-04-01-45299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景旭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景旭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合川区云门街道吉福村14 社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60.14亩,建筑面积约25539.4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0643.0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生产厂房、2#生产厂房、3#研发楼、4#设备用房、5#出菇厂房、6#生产厂房以及道路、绿化、围墙(网)等附属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形成日产菌包5万袋、日出菇量5万袋的生产规模。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8688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48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所提供的该项目施工设计图(不含另行招标的专用工艺设备)、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招标人: | 重庆景旭实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广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人: |
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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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8883308292 | 联系电话: | 19122921191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