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01-31】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奋斗路副食品商场部分楼层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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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2]哈产租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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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1-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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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5、本次出租的标的不存在资产抵押、担保等情况。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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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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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
房产: |
权属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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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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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参考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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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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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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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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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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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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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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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租金自第四年起开始每年递增: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递增额为5%;第五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递增额为10%。(以成交年租金价格100万为例,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年租金均为100万元;第四年年租金为105万元;第五年年租金为110万元。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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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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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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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哈尔滨隆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哈隆飞评报字【2021】第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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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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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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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哈尔滨隆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哈隆飞评报字【2021】第019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房屋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房屋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出租明细)。 7、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与他人合伙、合作或其他任何形式经营使用所租赁的场地。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出租方将出租场地按现有状况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对租赁场地的位置、范围等现状已经完全清楚并了解,对此无任何异议。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严禁在房屋内使用明火及易燃、易爆物(如煤气罐)等危险品。一经发现,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发生危险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保证按照足额交纳水、电、卫生、空调费、取暖费等费用。租赁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空调费、不动产产生的相关税和费,以及规定由资产使用方交纳的其他费用和使用管理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由场地租赁产生的税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解决。 10、承租方要在公告期内对房屋现状(包括瑕疵)进行确认,事后出现异议出租方不予负责; 11、租赁期间房屋及其内设施出现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 12、承租方如提前解约,预付房租不予返还; 13、承租方合同到期不续租,需提前二个月告知出租方。 14、承租方未按租赁合同约定按期交付租金,每延期一日应当按所欠租金10%向出租方交付滞纳金。经出租方追索,承租方超过10日仍不按租赁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和滞纳金,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前期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出租方有权追索所欠的租金。 15、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场地内独立合法经营、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16、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管理,自行承担经营的连带责任,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及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担。 17、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出租方将出租场地按现有状况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对租赁场地的位置、范围等现状已完全清楚并了解,对此无任何异议。 18、承租期内,承租方为承租场地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按规定自行设置管理有效的“四防”安全管理组织,自行配备安保及夜间值更人员并负责管理承租场地的“四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租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还需自行设置“微型消防站”,配置足数消防器具。承租方应遵守消防部门及出租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熟知和掌握各类应知应会,服从出租方统一监管。如承租方经营中违反消防行政管理规定,被消防部门下达整改通知的,相关罚金均由承租方承担。 19、意向承租方不得经营餐饮、副食品、烟酒、烘焙类、肉菜生鲜等与奋斗副食商场经营品类冲突的商品。意向承租方拟经营方向为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服装、黄金珠宝、品牌家电、股票证券等。 20、《租赁合同》中的《租赁区域位置平面图》等相关合同附件详情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联系出租方进行查看。 21、相关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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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奋斗路副食品商场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1271929355 法定代表人:刘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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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哈尔滨市奋斗路副食品商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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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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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信息披露 |
本项目标的从2022年10月11日起在我所首次公告,信息披露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现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不变更公告条件,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廷长信息披露时问,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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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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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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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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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法人公司,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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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3-01-31 09:00 至 2023-02-16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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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www.hrbggzy.org.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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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 2、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协议书》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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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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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01月31日 09:00 至 2023年02月17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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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成交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成交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通知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 行系统为准。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13946126706。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87153333转1610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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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楼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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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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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授权委托书(1)_20220928172858.pdf
租赁合同-fdfs最终版.doc
附件四声明书_20220928172904.pdf
租赁明细(1).xls
附件一报名所需材料清单_20220928172812.pdf
附件三协议书_2022092817290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