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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集中深海排放管道工程(白平至龙潭段)开标时间及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5/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09002856025122001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工0771-480054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龙潭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集中深海排放管道工程(白平至龙潭段)开标时间及更正公告

递交时间:2023-05-15 17:46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6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2,555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_2022新(有限数量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龙潭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集中深海排放管道工程(白平至龙潭段)

开标时间及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龙潭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集中深海排放管道工程(白平至龙潭段)

二、项目编号:E4509002856025122001001

三、更正内容:

序号

原文件

修正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新增: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新增

11)施工过程途径农户的农田、耕地、菜地及其土地,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复垦,复垦要求必须达到原始地貌(如田埂、灌溉渠等部位恢复原状)土壤质地良好,无明显的建筑垃圾且不得有石块、石头等影响农户耕种的不利因素。复垦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2)工程质量或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不符合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需在接到发包人书面整改通知7天内无偿修理或返工,达到质量合格为止,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若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整改通知7天内,未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修复的,无须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修复、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合同价格内扣除。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5. 工程质量

 

 

新增:5. 工程质量

5.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管理不善或制度不全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环境污染或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不符合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负责由此造成的责任并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无偿修理或返工,达到质量合格为止。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0 交通运输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开工前 7天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至施工场地内,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2 提供施工条件

④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如发包人不能按时办理施工许可证仍要求承包人进场施工的,则所引起的违规罚款以及其他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2 提供施工条件

④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1、在发出有关能引起工程费用实际增加(减少)或延长工期的指令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2、监理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发出有关技术规范的重大变更或有关   变更合同条款的任何指令前均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3、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之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4、工程内容和材料变更签证单监理只有证明权,无确认权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1、在发出有关能引起工程费用实际增加(减少)或延长工期的指令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2、监理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发出有关技术规范的重大变更或有关变更合同条款的任何指令前均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3、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之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4、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内容及现行监理规范开展相应的监理工作。 )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5. 工程质量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5. 工程质量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12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6.1 安全文明施工

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28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在工程款支付30%时,一次性扣回50%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工程款支付到60%时,一次性扣完余下的50%的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6.1 安全文明施工

3)支付约定:/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7.5 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未完成的工程内容进行切割, 安排其他承包人完成相应的施工内容,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按延期1000/天处予违约金。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的 5%

7.5 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未完成的工程内容进行切割, 安排其他承包人完成相应的施工内容,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按延期一天处予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三。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8. 材料与设备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甲指乙供         

8. 材料与设备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工程特征和质量检验、检查标准要求报送与封存)。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按承包人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于开工前 7天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围墙内。若发包人未将以上管线外端接口接至承包人指定的位置,则由承包人将水、电、电讯线路延长接至施工现场,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开工前 5天将施工场地公共道路的通道通至施工场地,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并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发包人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3.2 竣工验收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13.2 竣工验收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每逾期一天移交,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5.3 质量保证金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3 质量保证金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如果在质保期截止日内存在质量问题,待质量问题修复,经检验合格后,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可以调整的材料约定:本工程合同履行期间主要材料(钢材、水泥、砖、混凝土)的价格涨跌幅度超过基准价格的±5%以上部分,才能调整,超出部分按以下方式调整:公式:A=A1-(1±5%)A2,(公式中,A是调整的价格,A1是新的材料价,A2是原来的基准价)。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税金。其余材料、设备不予调整。发包人提出的调整,发包人按材料在工程实体上实际使用时间对应的造价管理机构正式公布的材料信息价作为造价调减依据。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可以调整的材料约定:本工程合同履行期间主要材料《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的价格涨跌幅度超过基准价格的±5%以上部分,才能调整,超出部分按以下方式调整:公式:A=A1-(1±5%)A2,(公式中,A是调整的价格,A1是新的材料价,A2是原来的基准价)。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税金。其余材料、设备不予调整。发包人提出的调整,发包人按材料在工程实体上实际使用时间对应的造价管理机构正式公布的材料信息价作为造价调减依据。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2业绩要求: 有要求, 要求2019年以来 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指:单项项目金额2亿及以上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3.2业绩要求: 有要求, 要求2019年以来 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指:单项项目金额2亿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300日历天

定额工期:300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计划开工日期: 202321

计划竣工日期: 20231128

1.3.2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300日历天

定额工期:300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计划开工日期: 2023611

计划竣工日期: 20244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3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四、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202361930分。(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已上传,请各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玉林)网站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条款的内容均作相应更改,除上述更改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uli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玉林)(http://ggzy.yulin.gov.cn)。

六、交易服务单位: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监督部门及电话: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电 话:0775-8509813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玉林龙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桂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博白县龙潭镇龙潭产业园区纬五路交易集散市场办公楼三楼

地址:

南宁市金凯路30号天健?领航大厦A座二十四层2403

邮编:

537600

邮编:

530000

联系人:

彭工

联系人:

黄工

电话:

0775-5705785

电话:

0771-4800549

传真:

0775-5705785

传真:

0771-4800549

 

2023515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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