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accfn0043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乐0551-6272198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支持粮食产业发展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三)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CCFN004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支持粮食产业发展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原招标文件第44页中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的2.2综合评分表,技术资信分中的第一项项目业绩在支持粮食产业发展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二)中更改为“供应商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1)数字(智慧)农业相关系统建设业绩,得3分,最高3分;
(2)农田管理类信息系统建设业绩,得3分,最高3分;
(3)农业农村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业绩,得3分,最高3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同时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具有合同甲方公章,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同一业绩包含上述多个服务内容的,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以上业绩含正在履约的。合同甲方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该项目设置中“(2)农田管理类信息系统建设业绩,得3分,最高3分;
(3)农业农村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业绩,得3分,最高3分。”对业绩名称要求过于具体,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排他性,不利于潜在供应商的公平公正的竞争,同时也违背了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
事实依据:“(2)农田管理类信息系统建设业绩和(3)农业农村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业绩”,这两项业绩要求过于具体,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因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建议修改为:“数字(智慧)农业相关系统建设业绩,每提供一个相关业绩得3分,总分9分”;或“数字(智慧)农业类、农田(高标准农田)信息化、数字(智慧)乡村等相关建设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总分9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第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严格审核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条例,修改后重新发起招标流程。
答:农田管理类信息系统建设包含了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分析、查询平台,辅助主管部门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包含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农作物面积遥感监测、“两区划定”土地分类、农村国土属性分类等。文件设置与采购需求相适应。按10月18日发布的更正公告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政务中心大楼6楼  
联系方式:0551-66662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 0551-62721981、0551-62721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乐
电话:0551-62721981、0551-62721970
五、附件
附件信息:
支持粮食产业发展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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