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榔梨街道东七路垃圾站拆除还建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4、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5、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二、相关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以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包括后续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三、技术规格:
1、本工程量清单(含上限价)
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2、编制依据
2.1建设单位提供的湖南悍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日期:2023.04)。
2.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20]5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2.3 2020年《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解释说明。
2.4长住建发[2020]103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运输车和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规定的通知》。
2.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
2.6本项目上限价编制答疑及回复。
2.7 其他相关文件。
3、清单说明:
3.1钢筋计量按定额计算规则计算,成型钢筋的搭接长度未摊入相关综合单价中。
3.2如采用新型智能环保车运输,结算时须提供新型智能环保车的办证文件、线路运行文件、每日运输台帐办理结算。
3.3土石方增运不足1KM按比例折减单价。
3.4混凝土、砂浆、沥青混凝土(非再生料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料均采用商品料,运距均已在商品料材料价格中综合考虑。
3.5砼排水管道沟槽回填按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发展局2019年12月31号发的“关于加强砼排水管道沟槽回填质量的通知”执行,且沟槽砂砾石回填应全程拍摄视频作为结算依据。
3.6钢管、扣件用量按定额预算含量包干,结算不调整。
3.7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注明:暂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的0.6%计取,结算时按实际缴纳进行调整。
3.8不可预见费(暂列金额)按分部分项合计的10%计取。
3.9根据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与“长沙经开区2020年新消耗量标准统一口径汇编(暂行稿)”的规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按两部分计算:(1)固定费率部分,按计价办法附录C表5中相应工程类别固定费率计算;(2)工程量计量部分,按附录B表1中实际发生项目按实计算。办理结算时,按固定费率部分与工程量计量部分结算。
3.10配电箱AL-LJZ的室外进线暂按800米暂估。
3.11按质量通病防治要求的门窗塞缝、堵架眼、螺杆封堵已含在相关单价中。
3.12材料价格:2023年5月份《长沙建设造价》的预算价、2022年第一期常用材料价格手册(长沙经开区、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以及市场询价。其中,苗木价格按照2023年4月份《长沙建设造价》发布价格的九折计取。
4、报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如下:
4.1磋商报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需保持费率与招标控制价对应项目费率一致,不优惠;不可预见费金额需保持与招标控制价中不可预见费金额一致,不优惠。
4.2磋商报价优惠率=[1-(磋商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100%。
4.3最后报价时,不需列详细报价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150日历天。
履行合同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五、服务标准:
1、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4、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5、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6、拟任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7、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时只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声明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4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1人(综合类)、质量员1人的书面承诺。以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8、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六、验收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七、其他要求:
工程款支付
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本工程进度款由采购人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6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资料提交至采购人初审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初审合格的结算资料提交至区投资评审中心且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80%,区投资评审中心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竣工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0%。在结算完成满一年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余款(工程结算款的5%,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两者合并设置)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结算抽查(如有)完成后,依据结算抽查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风险保证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条款。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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