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现代公共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灵璧县现代公共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BCG2020070)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答疑澄清如下:
一、答疑澄清:
问题1:
本项目招标文件针对履约保证金要求“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但未明确退还期限。
而2020年安徽省同行业采购招标项目均有明确日期,举例如下:①阜阳公交采购项目,要求“中标价的 5 %,中标通知发出后 7 天内,转入采购人指定的账号,合同完成且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②宁国公交采购项目,要求“按中标金额的5%提交。本项目签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扣除的除外)”;③滁州公交采购项目,要求“银行转账等现金行驶或银行保函或商业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方式,每标段中标价5%,全部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综上,请贵单位予以明确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以规避后续中标人与采购人产生退还分歧,确保各投标人的正当权益。
答:原招标文件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交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变更为“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交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验收合格后满6个月,无违约问题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验收合格后满12个月,无违约问题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问题2:
评分办法技术服务水平第8项“驱动电机峰值(3分)6.5米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50kw的得1分;150kw>峰值功率≥101kw的得0.5分。”
事实依据:经核查公告,国内主流厂商的驱动电机峰值功率普遍在125kw,全国可满足此150KW以上峰值功率的生产厂家仅有比亚迪等个别厂家,此参数设定具有明显倾向性。
建议修改:6.5米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25kw的得1分;125kw>峰值功率≥101kw的得0.5分。
答:据查证行业主流客车如金旅、比亚迪、福田、金龙、中植等均满足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50kw,此项标准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
评分办法技术服务水平第8项“驱动电机峰值(3分)8.5 米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65kw 的得 1 分;165kw>峰值功率≥131kw 的得 0.5 分。”
事实依据:本次招标采购匹配220kwh以上的8.5米纯电动公交车,装电多电量大,在市场目前常见的车型中整车总质量是比较高的,为满足8.5米纯电动公交车动力性及经济性的匹配合理性,行业内主流客车厂家已匹配210kw以上峰值功率驱动电机,建议调高驱动电机峰值功率,以确保采购车型更优异的使用表现。
建议修改:8.5米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210kw的得1分;210kw>峰值功率≥131kw的得0.5分。
答:详见问题7回答。
问题4:
评分办法技术服务水平第9项“峰值转矩(1.5分) 6.5 米车:峰值转矩≥1000N.m 的得 0.5 分。”
事实依据:经核查公告,国内主流厂商的驱动电机峰值转矩普遍在950N.m,全国可满足此1000N.m以上转矩的生产厂家仅有比亚迪等个别厂家,此参数设定具有明显倾向性。
建议修改:6.5米车:峰值转矩≥1000 N.m 的得 0.5 分。
答:据查证行业主流客车如金旅、比亚迪、福田、中通、安凯、中车、开沃等均满足峰值转矩≥1000 N.m,此项标准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
评分办法履约能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23分) 投标人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得 3 分;取得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著名商标称号的得 1 分,本项满分 3 分。
注: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中国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事实依据:经了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2013年后就未在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评定工作,此条标准仅有比亚迪等厂家可以满足,此条设定具有明显倾向性。
建议修改:现国家鼓励品质品牌战略,建议修改为:质量诚信标杆企业(3分)投标人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百佳质量诚信标杆示范企业的得3分。
答:此条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
评分办法售后服务水平“服务满意度(4 分)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根据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星级认证情况进行评比(根据全国商品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星级认证情况进行评比),7 星级及以上的得 4 分, 每降低一个星级减少 2 分。注: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事实依据:现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发放的星级认证证书,取得7星级体系仅比亚迪等个别单位达到,此条标准过高,具有明显倾向性。
建议修改: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根据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星级认证情况进行评比(根据全国商品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星级认证情况进行评比),5星级及以上的得 4 分 。注: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答:此条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
①10.5 米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200kw 的得 1 分; 200kw>峰值功率≥181kw 的得 0.5 分。
②8.5 米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65kw 的得 1 分;165kw>峰值功率≥131kw 的得 0.5 分。
③6.5 米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50kw 的得 1 分;150kw>峰值功率≥101kw 的得 0.5 分。
注:以上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工信部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目前6.5米纯电动客车国内一线品牌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大多采用100kw,在市场上经过客户检验性能比较成熟,且标书技术参数中也是要求峰值功率≥100kw,如果采用峰值功率≥101kw会对一线品牌起到排除因素,将会产生不公平情况。
建议修改为“①10.5 米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200kw 的得 1 分; 200kw>峰值功率≥180kw 的得 0.5 分。
②8.5 米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65kw 的得 1 分;165kw>峰值功率≥130kw 的得 0.5 分。
③6.5 米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50kw 的得 1 分;150kw>峰值功率≥100kw 的得 0.5 分。”
答:原招标文件 评分办法中 “8、驱动电机峰值(3 分)”
①10.5 米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200kw 的得 1 分;200kw> 峰值功率≥181kw 的得 0.5 分。
②8.5 米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65kw 的得 1 分;165kw>峰 值功率≥131kw 的得 0.5 分。
③6.5 米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50kw 的得 1 分;150kw>峰 值功率≥101kw 的得 0.5 分。
变更为:
①10.5 米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200kw 的得 1 分;200kw> 峰值功率≥180kw 的得 0.5 分。
②8.5 米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65kw 的得 1 分;165kw>峰 值功率≥130kw 的得 0.5 分。
③6.5 米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50kw 的得 1 分;150kw>峰 值功率≥100kw 的得 0.5 分。
问题8:
①10.5 米车:峰值转矩≥2800 N.m 的得 0.5 分。
② 8.5 米车:峰值转矩≥1650 N.m 的得 0.5 分。
③ 6.5 米车:峰值转矩≥1000 N.m 的得 0.5 分。
注:以上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工信部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目前10.5米车按照各个厂家技术成熟度峰值功率峰值转矩≥2400 N.m完全能够满足灵璧路况的使用要求且经济性最高。而8.5 米车:峰值转矩≥1650 N.m目前前十的品牌中只有一个厂家峰值功率1650 N.m,在市场使用中少许偏小。且综合问题7和问题8以及整个评分标准只有一个厂家全部满足,会让人对招标结果产生歧义。
建议修改为“:① 10.5 米车:峰值转矩≥2400 N.m 的得 0.5 分。
② 8.5 米车:峰值转矩≥1650 N.m 的得 0.5 分。
③ 6.5 米车:峰值转矩≥1000 N.m 的得 0.5 分。
注:以上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工信部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答:据查证行业主流客车厂家如宇通、中通、中车、比亚迪、福田、金龙等等均满足峰值转矩≥2800N.m,此项标准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
科研能力:投标人具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项得一分,最多 3 分。
注: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 原件扫描件或国家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科研能力中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证单位分为国家级和市级,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明确,请予以明确评分项是以国家级还是以市级为准。”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是保证生车车辆后期使用强有力的保障且此次购买的车辆全部为新能源电动公交车,这样对生产企业的科研能力必须更加雄厚以保证后期新能源电动公交车正常使用。
建议修改为“科研能力:投标人具备国家电动客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项得一分,最多 3 分。
注: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 原件扫描件或国家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分办法 科研能力“投标人具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国家技术创新示范 企业,每项得一分,最多 3 分。”所要求证书,均为国家级,此条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
反馈事项:招标公文件里第50页 “(三)6.5米纯电动公交车技术要求,2.车载数量:2.额定载客数:≥30,乘客座椅布置:≥14座(车厢中部2+1布置)。
基本事实:公交车辆在实际运营中,额定载客人数是衡量公交车运营能力的主要依据,乘客椅主要满足少部分乘客的乘车舒适性,座椅数量多少不影响实际运营。同时受车型长度和宽度的限制,6.5米公交车乘客椅座位数设置过多会严重影响车内站立空间。且每个厂家车身结构各有特点,乘客椅座位数布置方式不一。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乘客座椅布置≥14座(车厢中部2+1布置),限制了潜在的意向厂家的车型结构,不利于选择更多的车内布局方案。
建议更改为:额定载客数:≥30,乘客座椅布置:≥10座。
答:根据县城道路实际情况,6.5米车辆服务人群主要为乡村留守老人和儿童,考虑乘客安全性,车辆座位数量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1:
反馈事项:招标文件里第78页,六、评分办法,6、智能钥匙:提高整车的驾驶便利性,整车采用无钥匙一键启动的得 0.5 分。
基本事实:基于实际的运营工况,无钥匙一键启动功能常见于乘用车,在用于营运的公交车上较为罕见,市场推广的成熟度较低,对于驾驶便利性提升效果有限,考虑到车辆的安全性和驾驶便利性,建议将该项要求调整为“EBS电子控制制动系统”。
建议更改为:提高车辆驾驶安全性及便利性,整车采用EBS电子控制制动系统的得0.5分。
答:此条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2:
反馈事项:招标文件里第78页,六、评分办法,8、驱动电机峰值:②8.5 米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65kw 的得 1 分;165kw>峰 值功率≥131kw 的得 0.5 分。③ 6.5 米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50kw 的得 1 分;150kw>峰值功率≥101kw 的得 0.5 分。
基本事实: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决定车辆的最高车速,公交车一般最高车速均可达到国标最高要求。主流客车厂家8.5米纯电动公交车匹配的驱动电机峰值功率绝大多数为200Kw左右,极少数客车厂家如比亚迪峰值功率为165kw,主流客车厂家6.5米纯电动公交车匹配的驱动电机峰值功率绝大多数为100kw左右,极少数客车厂家如比亚迪峰值功率为150kw,评分标准降低8.5米段驱动电机功率要求使比亚迪能够满足,但提高6.5米段驱动电机功率要求屏蔽了大部分行业的主流厂家,此项评分依据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建议更改为:②8.5 米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200kw 的得 1 分;200kw>峰值功率≥180kw 的得 0.5 分。③6.5 米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00kw 的得 1 分;100kw>峰值功率≥80kw 的得 0.5 分。
答:详见问题7回答。
问题13:
反馈事项:招标文件里第78页,六、评分办法,9、峰值转矩:② 8.5 米车:峰值转矩≥1650 N·m的得 0.5 分。 ③6.5 米车:峰值转矩≥1000 N·m 的得 0.5 分。
基本事实:车辆动力性能除决定于驱动电机峰值转矩外,还与峰值扭矩的持续时间、整车重量、传动速比等有关,仅按照峰值扭矩进行判断并不合科学。主流客车厂家8.5米纯电动公交车匹配的驱动电机峰值转矩绝大多数都是2000N·m以上,评分标准要求峰值扭矩1650 N·m即是放宽要求促进更多厂家参与,而6.5米纯电动公交车峰值转矩要求1000N·m以上,屏蔽了部分能够满足动力性要求但参数未达到的厂家,两个标段评分标准设置原则不一,有歧视性。
建议更改为:6.5 米车:峰值转矩≥900 N·m 的得 0.5 分。
答:据查证行业主流客车如金旅、比亚迪、福田、中通、安凯、中车、开沃等均满足峰值转矩≥1000 N.m,此项标准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4:
招标文件第三章 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三)6.5米纯电动公交车技术要求“尺寸参数★长:6500mm±100mm”
我司认为此项内容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新能源客车行业前3名内满足该技术标准的厂家达不到3家,没有达到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建议:贵司对该项修改为“尺寸参数★长:6500mm±150mm”。
答:据查证行业主流客车厂家如宇通、中车、比亚迪、金龙、金旅、海格、福田、安凯等均满足“尺寸参数★长:6500mm±100mm”,此项标准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5: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技术分“7 、驱动电机(2 分)采用永磁同步驱动电机且具备电机自主知识产权(电机品牌与投标厂家一致)加 2 分。”
评标标准有明显排他性、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我司认为此项内容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没有达到公平、公正的原则。
事实依据:客车行业采用的电机品牌有两种路线,一种是直接采用知名品牌电机,电机厂家完全满足整车厂家技术要求和客户使用要求,比如行业内普遍认可的精进电机、大洋电机、绿控电机和凯博易控电机等品牌电机。质量稳定可靠,品牌知名度高;另一种路线是整车制作企业套牌生产电机,一些具有电机生产能力的电机企业按整车厂家的技术要求来生产电机,但品牌采用客车制作商的客车品牌,来彰显电机自主设计生产的能力,这只是一种贴牌生产的电机,质量不一定有问题,同品牌电机相比各有千秋,孰好孰坏不能以路线来评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建议修改为:7 、驱动电机(2 分)采用永磁同步驱动电机且具备电机自主知识产权(电机品牌与投标厂家一致)或采用行业知名品牌质保10年的加 2 分。
答:驱动电机知名品牌并无任何国家权威机构的认证排名,无法判定质量,为保证车辆的安全,此项标准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6: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技术分“8 、 驱动电机峰值 6.5 米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50kw 的得 1 分;150kw>峰值功率≥101kw 的得 0.5 分。”
经工信部技术查询,能够达到150KW以上的只有比亚迪,该项评分存在严重的排他性、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我司认为此项内容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没有达到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建议修改为:≥80Kw加0.5分,≥100Kw加1分
答:详见问题7回答。
问题17:
招标文件第80页“评分办法”关于“履约能力”第3条“生产经验”要求“投标人具有6年(含)以下生产新能源客车生产经验的得1分;具有6年(不含)-10年(含)生产新能源客车生产经验的得2分;10年(不含)以上生产新能源客车生产经验的得3分。”我方认为此项评分办法与本招标项目的核心产品不相符,未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事实依据:本招标项目的核心产品为“纯电动公交车”,而新能源客车包含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燃料电池客车。不同类型新能新能源客车得技术路线及核心部件并不相同,按照《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得通知》(财建[2020]86号)文件约定,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燃料电池客车得技术要求及补贴标准完全不同,非纯电动客车的生产经验不能体现“纯电动公交车”的生产制造能力及履约能力,建议将此项修改为“投标人具有6年(含)以下生产纯电动客车生产经验的得1分;具有6年(不含)-10年(含)生产纯电动客车生产经验的得2分;10年(不含)以上生产纯电动客车生产经验的得3分。”
答:此条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8:
招标文件第80页“评分办法”关于“履约能力”第4条“科研能力”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项得一分,最多3分。”我方认为此项评分办法中关于“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要求对科研能力的评审有局限性,未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同时包含对研发投入要求更高的“高新技术企业”。
事实依据:按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关于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标准第(二)条规定“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十条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满足“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关于研发投入及科研能力“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高于“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议将此项评分办法修改为“投标人具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国家技术创新示范。
答:此条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原招标文件变更:
1、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 一、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服务要求 中:
①10.5米纯电动公交车技术要求中“电机额定功率/峰值功率:≥100kW/≥180kW”变更为 “电机额定功率/峰值功率:≥100kW/≥179kW”。
②8.5米纯电动公交车技术要求中“电机额定功率/峰值功率:≥80kW/≥130kW”变更为 “电机额定功率/峰值功率:≥80kW/≥129kW”。
③6.5 米纯电动公交车技术要求中“电机额定功率/峰值功率:≥50kW/≥100kW” 变更为 “电机额定功率/峰值功率:≥50kW/≥99kW”
2、原招标文件保证金开户银行变更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璧支行
0557-6021049
保证金账号不变
3、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2020年07月 10 日09时前
4、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变更为:2020年07月 10 日09时
5、原招标文件开标地点变更为: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七 开标室(询标一室)(灵璧县虞姬大道和钟灵大道交汇处万汇城1#楼3楼)。
6、入会会议号变更为:493-4949-4029
本答疑澄清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请各潜在供应商注意查看,若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答疑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原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为准。
灵璧县现代公共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五福建筑工程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