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沿江公路西段、S335线、丁仓港路北延绿化养护工程
招 标 公 告
启东市沿江公路西段、S335线、丁仓港路北延绿化养护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沿江公路西段、S335线、丁仓港路北延绿化养护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已由/ 以 / 批准,项目业主为启东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100%,招标人为启东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启东市沿江公路西段、S335线、丁仓港路北延绿化养护工程,投资估算约360万元。
2.2项目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拟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相应的招标内容及范围如下:
QD-2023LHYH标段,包含沿江公路西段(原A标k31+367-k45+176)绿化养护,S335线提升工程(K0+380-K5+615)绿化养护,丁仓港路北延( K0+000-K6+137)绿化养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约360万元。
2.3工期:沿江公路西段绿化养护期限为三十六个月,S335线绿化养护期限为二十七个月,丁仓港路北延绿化养护期限为二十一个月,计划养护期为2023年05月16日至2026年05月15日;三方移交确认后养护正式开始,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函中工期暂按1096日历天填写。
2.4质量要求:达到启东市干线公路绿化养护考核管理办法及启东市公路绿化工程施工、验收管理办法的标准。(详见养护管理办法)
2.5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表1中的信息为准】;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投标报表表1中的信息为准)。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进行评审,投标人在投标报表表2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信息为准):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表5中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80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承包范围中须含绿化养护)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80万元的绿化工程纯养护业绩。
(4)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施工单位类别为准,下同)为B级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示的不一致的,以江苏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解释为准);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A、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
①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②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中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80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承包范围中须含绿化养护)或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180万元的绿化工程纯养护业绩的项目经理。(以投标报表表4中的信息为准)
B、项目总工: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以投标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
注: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根据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专业。
C、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无在岗项目是指: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可通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变更备案,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以到岗的任职承诺书。)。
D、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近一年(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或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6)其他要求:
中标后,中标人须配备安全员、劳资专员等人员,并将上述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材料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系统登录(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jsggzy.jszwfw.gov.cn/,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系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平台费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纳,图纸每套售价 /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启东市人民中路720号
联 系 人:王俭俭
电 话:0513-83117107
招标代理: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联 系 人:陈佩芬
联系电话:13962822679、0513-83248588
E-mail :njth_nt@163.com
邮 编:226200
8. 其他
8.1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且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04月25日10:30。各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5日11:30 ,第二信封解密时间另行通知。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方式组织开标,请各投标人于本项目开标时间(即2023年04月25日10:30)委派授权代表准时进入本项目腾讯会议(会议号为:645 785 777,会议名称为项目名称,加入会议时请将姓名改为单位名称),未委派授权代表参加腾讯会议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第二信封开标腾讯会议号将另行通知。
8.2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3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4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请统一采用顺丰快递方式提交(不得采用到付方式),在开标现场递交的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原件一律不予接收。邮寄地点: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启东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联系人:陈佩芬;联系电话:13962822679,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的银行汇票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快递送达时间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若投标单位无法确保快递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送达,请采用电汇或转账的形式在上述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现场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辅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
8.5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投标报表》“表1~表13”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表1~表13”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或扫描件作为替代、补充。
8.6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2023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