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4年法律顾问合同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3/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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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方(甲方):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受聘方(乙方):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
为协助甲方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行政职能,促进甲方及所属部门
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
律顾问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因内部管理及对外决策行使的需要,决定聘请乙方担任
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乙方指派赵羿 律师作为本次法律顾问服务的业务负责人,
并指派团队律师协助处理甲方日常法律事务。
律师手机: 15808861114 工作邮箱: 583899642@qq.com
第三条本法律顾问合同的有效期为壹年,自2024年:月1日至
2025年2月28日止。
第四条根据甲方业务可能涉及到的特殊专业知识,或因为时间紧迫
性之需要,及为了及时有效处理甲方事务,乙方可以指定本所其他律师配
合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第五条乙方律师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工作期间,应勤勉尽责,恪
尽职守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并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义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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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乙方律师有责任保守因工作关系所获得的甲方的秘密及资料,
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除非按法律规定,在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庭或行政主管机关按程序
依法明确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在其他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
或说明本合同项下任何内容;同时,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
提供本合同项下有关甲方的任何资料和文件;以及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除
非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其他场合提及,或其他案件中使用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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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四·CINA 澜湄律爪事另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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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有关甲方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第七条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7.1为甲方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意见、建议,对决策进行
法律论证及程序合规性把控;
7.2为甲方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帮助、
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正当性;
7.3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维护甲
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机关的合法权益;
7.4协助甲方审查合同、项目法律文书;
7.5受甲方指派对所辖区域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涉法事件,进行调
查或者协助处理;
7.6协助甲方相关部门涉及法律事务的工作和甲方执法部门之间因
职责不清引起的行政执法争议;
7.7根据甲方需要对甲方领导干部和职工开展法制讲座,传播法律知
识,宣扬法制理念,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促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
7.8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
出建议;
7.9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各部门(机构)所主
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非甲方组织的法律事务。
第八条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8.1电话;
8.2传真,如通过传真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的,发出传真后,在甲方确
认收到时,视为该项工作完成;
8.3电子邮件;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的,发出邮件后,
在甲方确认收到时,视为该项工作完成;
8.4必要时,应甲方的要求,到甲方办公所在地上门服务;或陪同谈
判(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除外);
8.5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顾问工作,应以甲方要求的具体方式
为准。甲方需要乙方另行出具法律文书、书面法律意见时,应有明确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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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远弗届,法为度;澜湄有域,眼无疆
第九条本合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9.1法律顾问工作为甲方所发生的相关法律业务。
第十条甲方责任
10.1甲方应及时、准确地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上述委托事务有关的资 服氽
料、文件、合同及背景信息,并保证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0.2若因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材料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完整,导致
律师意见不准确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0.3甲方应指定专人为甲方委托事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传达、
提供(以及联系提供)必要的指示、要求、文件和材料;但是,在时间紧
急的情况下,甲方其他人员也可根据甲方负责人指示而与乙方联系。
10.4甲方应按乙方提示,随时对乙方履行其委托代理事物过程中发
生的有关工作费用给予实报实销,但应限制在下述第十四条14.2规定范
围内;
10.5甲方因涉及诉讼、仲裁而有必要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诉讼或仲
裁代理人时,双方应另行签署委托协议并支付律师代理费,但应限制在下
述第十四条14.3规定范围内;
10.6甲方有义务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其他必要的工作件。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1.1乙方在取得甲方指示及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后,应尽最大努 KONG
力及时完成各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审查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 晁律师
研究、设计并确定有关处理方案所需的各项条件;
0100040 11.2根据甲方要求起草和修改有关法律文件;参与磋商和谈判,应甲
方要求提供必要的(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11.3乙方应根据法律所做相应的专业判断,尽最大努力和能力维护
甲方利益;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以及全部必要的法律文件,并及时向甲方汇
报有关工作的进程;
11.4乙方应服从甲方针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指示和要求,即使该指
示和要求与乙方作出的判断有所不同,但在发生前述情况时,乙方律师应
向甲方说明律师的判断的根据,以及甲方所做决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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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根据甲方要求出具必要的费用说明和有关发票。
第十二条法律顾问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不得
代理其他与甲方有纠纷当事人的法律事务,并进而向甲方提出诉讼、仲裁。
也不得向甲方员工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第十三条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未按本合同履行职责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更换。
第十四条法律顾问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14.1本合同期限内的法律顾问费共计为人民币15000 元含税(大写:
壹万伍仟元);甲方在财政拨付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当年度法律
顾问费。但财政未拨付期间甲方不承担资金的占用利息及违约责任。乙方
银行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昆明云南映象支行
银行帐号:531899991013000133730
14.2甲方应对乙方发生的工作费用,给予实报实销:该工作费用仅
包括本条明示的项目,即:乙方完成或履行顾问服务事项而发生到昆明市
行政区域以外地区的差旅费、食宿费及实际发生的查询费、文件翻译费、
复制费用;以及特殊情况下,乙方为甲方垫付的其他费用(但须事先告知
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14.3乙方指派律师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参与代理诉讼、仲裁活动时,
甲方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另行支付律师代理费。律师代理费收费按云南
省律师协会印发的《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引标准》(云律协<2017>1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并给予一定优惠后,协商收取;
14.4乙方参与甲方对外重大投资、资产收购、重大对外融资等安排
的谈判、方案设计、文件起草和审查、出具投资法律意见、尽职调查报告
等不包括在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内,双方应另行签订专项顾问合同。
律师费用另行协商,但乙方应参照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予以优惠。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5.1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15.2合同期内,甲方可以随时提出中止或解除本合同之请求,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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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远弗届,法为度;澜湄有域,眼无疆
无须说明理由,乙方应尊重甲方的上述决定。但是,甲方在中止或解除本
合同之前,应由双方书面确认。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完成委托
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均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第十七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苗
第十八条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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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诋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之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大厦主楼°楼203室
电话:0871-68782188
传真:0871°68782188,邮政编码:6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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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羚云甫澜湄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戈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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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10号世界园艺博览园德国展馆
电话:0871-64116681,传真:0871-64116684,邮政编码:6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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