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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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东金龟门业有限公司门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3年07月24日
项目名称
广东金龟门业有限公司门窗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金龟门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金渡工业园(火烧地)
东经 112 度 32分 56.468秒,北纬 23 度 2分 2.648 秒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肇庆市卓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主要从事金属门及玻璃钢门制造,年生产智能门90万套,其中美式门扇及门框18万套,防盗门扇及门框18万套,玻璃纤维门扇及门框54万套。项目占地面积15847.65m2,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
  二、废气:本防盗门扇激光切割金属烟尘经烟尘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美式门扇、防盗门扇喷胶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玻璃纤维门扇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2m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玻璃纤维门扇喷胶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22m高的DA004高空排放;美容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DA006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通过专用管道DA007引至楼顶排放;美式门扇木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厨余垃圾、废油脂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均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交由有相应类型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
  四、噪音: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高要区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进水水质要求中的较严值。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DA001防盗门扇激光切割烟尘和DA003玻璃纤维门扇加工粉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颗粒物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DA002美式门扇、防盗门扇喷胶废气和DA004玻璃纤维门扇喷胶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臭气浓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值;DA005美式门扇、防盗门扇美容废气VOCs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臭气浓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值;DA006厨房油烟废气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的相关标准,DA007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颗粒物、SO2、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美式门扇木加工粉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颗粒物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美容废气VOCs  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生产过程颗粒物执行厂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颗粒物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执行厂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非甲烷总烃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
  三、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来电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8362136
  传    真:0758-836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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