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市公安局机关大院南侧围墙及附属工程改造项目
金额
17.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5万元
招标公司福州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大业建设有限公司17.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

乙方福建大业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CX[TP]2019003福州市公安局机关大院南侧围墙及附属工程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B0801 房屋修缮 房屋修缮 1 国内 175000 175000 福建大业建设有限公司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175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的通知时间进场施工,施工工期30个工作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要求:5.1.1乙方所用的改造材料须事先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甲方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5.1.2施工(1)由乙方负责将各项设施、材料按合同签订的具体要求、具体数量、具体时间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2)乙方进场施工前所购买的所有材料包括数量、质量、单价等须经甲方与乙方一同到施工现场验收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甲方验收认可擅自购买材料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且不予将其费用列入结算。(3)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零星工程进行修缮,甲方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改造工作顺利进行。(4)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项目的进度计划表。5.2核对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调整办法:5.2.1乙方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与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完成核对工程量清单工作。如工程量清单分项子目与施工图纸实际情况存在误差的,而其误差率在工程总造价3%以内不作调整,误差率在工程总造价3%以上10%以下,引起工程造价变化按实增减,超过10%,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超过部分不予支付:(1)工程量清单内项目:①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部分:按投标价中该细目的综合单价(即招标控制价中该细目的综合单价下浮24.89%)进行调整;(2)工程量清单外项目:其综合单价按本工程预算价编审依据的定额等有关计价规定计算后计取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也应相应下浮24.89%);无定额依据的,以乙方提供的且市场上可购买到的价格为准,甲方应予确认。5.2.2核对后工程量清单经建设单位或授权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乙方逾期不提交书面清单核对报告的,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不予支付。5.3施工现场管理要求5.3.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1)乙方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2)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风、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于工地施工时对工地周边建筑物、道路等造成破坏的由乙方负责。5.3.2文明施工要求(1)严禁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场地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2)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3)按照部颁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4)其余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请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10796-2006、《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5.3.3施工机具进场要求满足施工需求,且乙方应保证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全部及时进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及方法6.1.1本项目要求质量等级为:一次性验收合格。6.1.2施工完成后由甲方专人验收,必须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甲方设定的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验收,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6.1.3维修期限本项目工程免费维修期限为两年,免费维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乙方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理。维修费用从工程质量维修金内扣除。6.1.4质量维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0 完工后验收后
2 17 结算审核后
3 3 质保期满后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待合同相关事宜完成后本合同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乙方负责。14.2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4.3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15.5.2合同第7条中3%合同款项作为工程质量维修金,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款项。15.5.3合同第7条期次支付说明第1条:完工后验收后,“验收后”指验收合格后。

甲方: 福州市公安局 乙方: 福建大业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1号华都大厦11层906房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胡新凤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759102615
联系方法: 188507591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08060018010103521

签订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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