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兴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环保整治项目(EPC工程总承包+F)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兴隆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子建
招标代理机构承德盛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艳芳0314-421941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08
公告正文
业主单位: | 兴隆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承德盛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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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04-14 16:3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5-08 09:00 |
兴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环保整治项目(EPC工程总承包+F)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环保整治项目(EPC工程总承包+F)已由兴隆县行政审批局以兴审批投字{2023}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隆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隆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兴隆县兴隆镇南土门村头道汗沟兴隆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及其东南侧临时用地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兴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现存约35万立方米生活垃圾(具体垃圾存量以实际为准),计划三年处理完毕。建设一套每天处理320立方米的垃圾处理生产线,采用分拣及外运焚烧处理。分拣设备按照50吨/小时设置,有机垃圾处置设备按照每天100吨的规模。垃圾渗滤液继续按原有设计每天40吨处理能力考虑。垃圾渗滤液达标处理同期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完成后的填埋场土地满足住宅用地等不同功能用地需求,临时设施用地项目结束后恢复原状。 项目位于兴隆县南土门村头道汗沟,附近可用地面积约7674平方米,折合约11亩,满足项目建设的使用面积,总建筑面积3132平方米,其中垃圾分拣设备占地1632平方米、有机垃圾处理设备占地1500平方米,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经过处理后转运至兴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每天处理能力为40吨。工期: 设计部分: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成果(施工图阶段和垃圾处置实施方案) 施工及垃圾处置部分:计划总工期:36个月共1096日历天 ,填埋场垃圾处置完成,临时设施用地恢复原状,填埋场土地满足住宅用地等不同功能用地需求。(具体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兴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环保整治项目(EPC工程总承包+F)项目的资金提供方、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存垃圾处置完毕,填埋场土地满足住宅用地等不同功能用地需求,临时设施用地项目结束后恢复原状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从业状态。(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资金提供方资质要求:1)资金提供方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2)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环保(环境)类高级工程师职称。(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方提供):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且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3、信誉要求: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含联合体及其成员各方)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址进行查询。4、其他要求: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限家数,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须按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4)投标报名截止后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14 16:30至2023-04-2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08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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