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无锡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第三方项目”采购需求再次征求意见公告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再次征求意见公告
一、采 购 人:无锡市民政局
地 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5楼
联 系 人:杨卫华
联系方式:0510-81822886
二、采购项目名称: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第三方服务项目
三、采购品目代码:C05990000
四、采购品目名称:其他社会服务
五、公告期限
公告开始期限:2024年7月22日
公告结束期限:2024年7月29日
六、意见反馈时限
公告开始期限:2024年7月22日
公告结束期限:2024年7月29日
附件: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第三方服务项目方案
无锡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2日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
第三方服务采购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及《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提出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履行好市民政局承担的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有效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经研究,计划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安全管理机构对全市155家养老机构、995家养老服务站点(按实际数为准),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站点)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和机构(站点)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政策依据
(一)《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实施或者开展安全巡讲等方式,提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服务。”
(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8〕33 号)第26条明确:“建立并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引入第三方为安全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二、总体要求
根据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行业特点,无锡市民政局(甲方)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安全管理机构(乙方)服务,为甲方履行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站点)安全监管职责,对市(县)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开展安全培训、组织示范演练等提供技术支撑,并协助发现、解决养老服务机构(站点)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确保甲方行业安全监管履职到位,有效防范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事故发生。
三、拟购买服务的事项
(一)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建立情况督查指导。乙方协助甲方指导督促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站点)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属地监管责任制度、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管理防护制度等;指导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帮助养老机构依据民政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 032—201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制度清单要求进一步完善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火灾、食物中毒、传染病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属地监管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检查。乙方每月协助甲方对市级养老机构(3家)开展全覆盖检查、整改验收各不少于1次。乙方协助甲方对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落实养老机构(站点)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和养老机构(站点)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督查检查,每月抽查不少于15家养老机构、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其中每月夜查总数不少于5家、次数不少于2次),养老机构实现全年100%全覆盖抽查;每月抽查养老服务场所(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助餐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全年覆盖率不低于5%。并按照每季度不低于20%比例开展“回头看”,对养老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复查。针对其他部门检查和群众反映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和问题整改跟踪。对各市(县)区民政部门按照上级和市民政局要求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督查、抽查和核查均需形成情况报告,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时上报甲方。
(三)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做好分级分类管理。乙方根据养老机构地理位置、住养老人身体状况、周围环境安全风险等因素,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安全体检(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总体形势评估、重大安全隐患影响评估、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能力评估、重点或急需提升改善环节等),建立“一院一档”,同时结合评估结果、不同机构类型(如高层、小微)等因素,开展针对性风险研判并提出解决方案,指导完善风险辨识和防范等相关工作。根据检查发现全市养老服务机构隐患问题情况,梳理形成常见安全风险隐患共性问题、个性问题两份清单,在确保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的基础上,针对反复多次出现的问题点、风险点,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指导、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做好日常自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四)提供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设备等专业技术支持。乙方应组建不少于2支人员相对固定的检查组(每组不少于2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车辆由乙方提供),乙方为甲方在对养老机构(站点)进行隐患排查、安全检查督查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并根据甲方的需求为市(县)区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站点)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安全设施设备检查中提供技术支撑,包括消防、特种设备、住房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安全整改等技术指导。重点组织各市(县)区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健全完善房屋、燃气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建立、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五)开展安全管理培训和方案预案演练。乙方协助甲方每年对全市养老机构(站点)安全管理和技能操作不少于两次集中培训(上半年、下半年各不少于1次),培训范围包括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用氧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设施设备操作培训等方面,培训对象包括养老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乙方协助甲方每年组织全市养老机构不少于1次安全应急方案预案示范性演练,并指导各市(县)区养老机构每年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不少于8次(全市各地分别不少于1次)。
(六)组织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形势评估。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市养老机构安全形势评估,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安全评估,包括养老机构(站点)安全总体形势评估、重大安全隐患影响评估、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能力评估等。
(七)协助做好其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在协助甲方做好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站点)安全生产监督的同时应协助甲方做好全市其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其他民政服务机构21家,站点98家(以实际数为准))。
四、招标方式
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全市养老服务机构2024-2026年度安全监督管理第三方服务提供单位。
五、实施时间
项目招标:2024年7月
项目实施: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
六、费用初步预算
主要包括技术服务费用、专家费用、交通费用等,预估费用40万元以内。
七、资金渠道
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八、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70%,合同期满1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30%。
无锡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2日
一、采 购 人:无锡市民政局
地 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5楼
联 系 人:杨卫华
联系方式:0510-81822886
二、采购项目名称: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第三方服务项目
三、采购品目代码:C05990000
四、采购品目名称:其他社会服务
五、公告期限
公告开始期限:2024年7月22日
公告结束期限:2024年7月29日
六、意见反馈时限
公告开始期限:2024年7月22日
公告结束期限:2024年7月29日
附件: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第三方服务项目方案
无锡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2日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
第三方服务采购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及《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提出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履行好市民政局承担的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有效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经研究,计划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安全管理机构对全市155家养老机构、995家养老服务站点(按实际数为准),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站点)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和机构(站点)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政策依据
(一)《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实施或者开展安全巡讲等方式,提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服务。”
(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8〕33 号)第26条明确:“建立并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引入第三方为安全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二、总体要求
根据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行业特点,无锡市民政局(甲方)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安全管理机构(乙方)服务,为甲方履行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站点)安全监管职责,对市(县)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开展安全培训、组织示范演练等提供技术支撑,并协助发现、解决养老服务机构(站点)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确保甲方行业安全监管履职到位,有效防范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事故发生。
三、拟购买服务的事项
(一)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建立情况督查指导。乙方协助甲方指导督促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站点)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属地监管责任制度、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管理防护制度等;指导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帮助养老机构依据民政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 032—201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制度清单要求进一步完善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火灾、食物中毒、传染病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属地监管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检查。乙方每月协助甲方对市级养老机构(3家)开展全覆盖检查、整改验收各不少于1次。乙方协助甲方对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落实养老机构(站点)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和养老机构(站点)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督查检查,每月抽查不少于15家养老机构、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其中每月夜查总数不少于5家、次数不少于2次),养老机构实现全年100%全覆盖抽查;每月抽查养老服务场所(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助餐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全年覆盖率不低于5%。并按照每季度不低于20%比例开展“回头看”,对养老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复查。针对其他部门检查和群众反映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和问题整改跟踪。对各市(县)区民政部门按照上级和市民政局要求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督查、抽查和核查均需形成情况报告,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时上报甲方。
(三)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做好分级分类管理。乙方根据养老机构地理位置、住养老人身体状况、周围环境安全风险等因素,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安全体检(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总体形势评估、重大安全隐患影响评估、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能力评估、重点或急需提升改善环节等),建立“一院一档”,同时结合评估结果、不同机构类型(如高层、小微)等因素,开展针对性风险研判并提出解决方案,指导完善风险辨识和防范等相关工作。根据检查发现全市养老服务机构隐患问题情况,梳理形成常见安全风险隐患共性问题、个性问题两份清单,在确保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的基础上,针对反复多次出现的问题点、风险点,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指导、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做好日常自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四)提供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设备等专业技术支持。乙方应组建不少于2支人员相对固定的检查组(每组不少于2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车辆由乙方提供),乙方为甲方在对养老机构(站点)进行隐患排查、安全检查督查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并根据甲方的需求为市(县)区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站点)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安全设施设备检查中提供技术支撑,包括消防、特种设备、住房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安全整改等技术指导。重点组织各市(县)区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健全完善房屋、燃气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建立、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五)开展安全管理培训和方案预案演练。乙方协助甲方每年对全市养老机构(站点)安全管理和技能操作不少于两次集中培训(上半年、下半年各不少于1次),培训范围包括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用氧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设施设备操作培训等方面,培训对象包括养老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乙方协助甲方每年组织全市养老机构不少于1次安全应急方案预案示范性演练,并指导各市(县)区养老机构每年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不少于8次(全市各地分别不少于1次)。
(六)组织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形势评估。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市养老机构安全形势评估,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安全评估,包括养老机构(站点)安全总体形势评估、重大安全隐患影响评估、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能力评估等。
(七)协助做好其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在协助甲方做好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站点)安全生产监督的同时应协助甲方做好全市其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其他民政服务机构21家,站点98家(以实际数为准))。
四、招标方式
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全市养老服务机构2024-2026年度安全监督管理第三方服务提供单位。
五、实施时间
项目招标:2024年7月
项目实施: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
六、费用初步预算
主要包括技术服务费用、专家费用、交通费用等,预估费用40万元以内。
七、资金渠道
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八、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70%,合同期满1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30%。
无锡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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