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乙方: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Y[GK]2018012的漳州市交通运输局漳州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信息系统设计服务 | 漳州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 | 1 | 项 | 国内 | 700000 | 700000 |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漳州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项目是集场地改造、系统集成与应用开发于一体的系统性、综合性建设项目。在已有漳州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对项目进行初步设计,进一步明确项目边界和建设内容,形成《漳州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项目初步设计书》,经评审后为后续项目具体建设提供坚实依据。 | ||||||
合计: | 7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柒拾万元整元(¥7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具体安排:合同签订后 45日历天内提交纸质版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60份,初步设计文件审査通过后 15 日历天内提交纸质版初步设计文件(报批稿)30份,以上资料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3份(以移动硬盘形式) ;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交通服务指挥中心;
4.3交付条件:初步设计文件通过专家评审并修改完成。。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需求分析:在已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研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现状(含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物流等交通运输有关行业单位所有信息化现状),对漳州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项目梳理出当前必要需求和未来必然需求,并对所有需求进行统一响应,提出系统整体规划思路。该需求分析能够直接用于漳州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项目建设时编写用户需求分析说明书和需求规格说明书。 5.2 初步设计:在需求分析基础上,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初步设计: 5.2.1 对漳州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项目的场地改造(含二次配电、办公环境等)、系统集成设计,指挥中心网络拓扑、安全等级要求以及服务资源需求等进行初步设计。 5.2.2 对漳州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项目当前必要开发的应用系统以及未来必然要开发的应用系统进行初步设计,包括数据整合、数据流程、系统架构、功能列表及说明、效果图示等,以及完成这些功能需要采用的技术方法和路线。 5.2.3 对漳州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项目可以利用省级共享资源、市级共享资源(例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地图资源)进行充分分析,给出资源共享的技术路线设计。 5.2.4 对漳州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项目的项目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并给出确切的控制方法。 5.2.5 其他未尽但必要的初步设计内容,待合同及后续具体设计时再予明确。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提出的未尽内容。 5.3 项目概算:5.3.1 对当前漳州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项目的建设需求和初步设计情况给出合理概算。5.3.2 对未来漳州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项目的必然需求和初步设计情况给出合理概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初步设计文件形成后,要图文并茂,通过甲方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审查;6.1.2 直接可用于漳州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项目建设的招标,作为漳州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2.8 | 合同签订之后7天内,支付30万元人民币作为项目启动经费。 |
2 | 52.2 | 初步设计文件通过专家评审并修改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 |
3 | 5 | 漳州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若中标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签约合同价。说明:(1)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2)履约保证金缴交时间:公示期满后5天内缴交;(3)履约保证金期限:自漳州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原额无息退款。
9、合同有效期
双方责任和义务全部履行完成 。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十。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10.2 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初步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印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合同生效后若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发生诉讼,所发生的诉讼费均由乙方承担。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甲方责任 甲方不应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14.2 乙方责任 14.2.1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4.2.2 乙方负责配备足够的人力及生产设备确保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初步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或按要求负责修改或补充直至获得甲方或有关部门审查通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14.3费用要求 14.3.1初步设计工作计价模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发生扣 款情形的,按实扣除)。在合同实施期间,初步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市场因素的变化,初步设计周期的延长,工程造价的变动,设计变更等因素而进行调整。 14.3.2初步设计文件评审专家由甲方负责邀请,但评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食宿费、评审费用、交通费、会务费等评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14.4服务要求 14.4.1乙方须提供项目组人员信息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项目组人员信息表须包含以下内容:项目组人员身份证、执业证(如有)、注册证(如有)、毕业证、职称证书(如有)。 14.4.2乙方须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重要节点的评估、鉴证和检验,并及时无偿提供实施意见和建议。 14.4.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产生其他影响时,乙方须派遣项目负责人协助解决;如出现上述问题为设计方面原因,乙方须无偿组织研究并提交解决方案,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 乙方: |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文区水仙大街石仓段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5号楼3层301室 |
单位负责人: | 傅佳学 | 单位负责人: | 王宇翔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5859635109 | 联系方法: | 13959183663 |
开户银行: | 漳州工行龙江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环支行 |
账号: | 1409020129264081081 | 账号: | 0200296209200035790 |
签订地点:福建省漳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