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离子注入机承重基座-东南大学-竞价公告(CB102862024001172)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南大学 - 竞价公告 (CB102862024001172)
发布时间:2024-08-26 10:35:41 截止时间:2024-08-29 09:00:00
基本信息:
申购主题:离子注入机承重基座
报价要求:国产含税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送货时间:发布竞价结果后20天内送达
安装要求:免费上门安装(含材料费)
预算:****** 人民币
收货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供应商资质:
备注说明:
采购明细: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单价 | 品牌 | 型号 | 规格参数 | 质保及售后服务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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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离子注入机VC-B型承重基座(钢构型) | 1(台) | * | * | 一、商务信息: 1. 设备名称:离子注入机VC-B型承重基座(钢构型)。 2. 数量:1台。 3. 报价方式和交货地点: 4.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20天。 5.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6. 有过同类设备基座施工安装案例(IH-860PSIC-Ⅱ)。 7. 付款方式: 8.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配置、产地等任何物资设备的要素。非因买方原因致使卖方不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素供货的,卖方所提供的替代产品应满足买方采购需求且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技术参数,并需经买方同意。卖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物资设备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卖方负责,买方对由此所引起的任何价格变动不予确认。 9. 卖方完成卸货并搬运至买方指定地点:东南大学(无锡)校区,免费安装、调试完毕方视为交付买方,在交付买方之前所供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均由卖方承担。卖方应采取适当的、符合运输方式的包装、固定方式,因包装、固定不当对所供物资设备或买方实验室环境和硬件造成的损毁由卖方承担。10. 如在质量保质期内,发生质量或技术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12小时内给予响应,并在24小时内到场维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经买方通知,卖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响应或到场维修,买方有权自行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1. 卖方所交物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应予以更换,因此而导致的延期交货责任,由卖方承担。经更换后仍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该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因卖方延期交货或延期履行维保义务,或发生由卖方责任导致的设备及环境损坏,致使买方未能如期使用设备而必须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其他第三方维修、借用或租赁其他设备等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2. 因卖方所供设备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因质量问题对买方的设备及实验室环境造成损坏的,由卖方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维修或赔偿期间因买方未能正常使用设备而必须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借用或租赁其他设备等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二、技术要求 1. 设备主要功能:我方工艺设备摆放在防微振底座上时,满足VC-B等级要求。产品满足国家对VC-B基座防振承重等级要求及下列要求: 1) 底座尺寸:7390*3460*1000 2) 防微振等级:VC-B 3) 基座形式:B型号钢构型防震基础座 4) 底座承重 ≥ 18 t 5) 机台设备对震动有特殊需求,要求使用Q235B工字钢不小于100mm及C型钢做成钢构架及斜支撑. 6) 铺设Q235B 钢板不小于10mm承重。 7) 表面使用洁净室许可的烤漆(TOC小于50ppb)处理且光洁度达到洁净室许可标准。 8) TYPE B载荷700 kg/inch2以上,需要使用不小于100mm*100mm的H型钢做成钢构,具体排布需参考设备地脚位置(设备地脚须落于H型钢上),上面铺设钢板。三、 运输及施工要求 1. VC-B 型号钢构型防震基础座的安装施工要求: 1) VC-B 型号钢构型防震基础座严格按照上述提供的平面尺寸要求制作,容许误差为:±2mm。基台主平面应平整,其平整度的容许误差为±2mm;且应严格控制平面外的弯曲,容许误差为:±2mm。 2) VC-B 型号钢构型防震基础座的平面安装:①基台严格按照买方提供的平面布置图定位安装。平面双方向定位尺寸的容许误差为±5mm。 ②工艺设备安装完成后基台主平面应与厂房生产区防静电地板表面保持同一标高,容许误差为±4mm。主平面水平度不小于每米2mm。 3) VC-B 型号钢构型防震基础座的平整度应满足设备厂家的相关要求。 4) VC-B 型号钢构型防震基础座应满足所对应的防微振机器设备清单的要求。 5) 防微振基台定位划线后需找工艺确认,加工制作前,施工方根据基台的平面位置、开洞位置和尺寸进行加工制作深化,待工艺负责人确认后开始制作安装确认,制作过程中严格按要求执行,安装后需再次找工艺确认定位尺寸是否满足要求。 6) 基台基础应与地面可靠固定。 7) 基础安装后采用防静电环氧做涂饰,涂饰完成后基础装饰面平整度容许误差±2mm。 8) 基台安装时应进行水平和高度调节,确保满足安装精度的要求; 9) 基台本身应满足厂房的洁净和设备防静电要求。 10) 基台本身应满足设备的承重需求。 11) 厂家应自助进行地板开孔,并在施工完毕后进行高架地板收边处理。 2. 型号钢构型防震基础座的运输及吊装 1) 装车以木条或软板固定减少碰撞。 2) 如遇阴雨另用防水帆布保护辅以尼龙布索。 3) 捆绑,保护面漆。 4) 行车保持速限,以安全为第一原则。 5) 物料整理归类整齐于暂存区。 6) 由专业搬运公司负责。 7) 吊运机具检核。 8) 材料、机具清洁。 9) 搬运路线应铺设钢板。 10) 搬运时以少量多次原则进行,并尽量避开其他作业现场。 3. 卖方完成卸货并搬运至买方指定地点:东南大学(无锡)校区,免费安装、调试完毕方视为交付买方,在交付买方之前所供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均由卖方承担。卖方应采取适当的、符合运输方式的包装、固定方式,因包装、固定不当对所供物资设备或买方实验室环境和硬件造成的损毁由卖方承担。四、 验收及售后服务 1. 设备验收标准:提供竣工图纸、结构计算书、测试报告书等完整一套设备资料。 2.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配置、产地等任何物资设备的要素。非因买方原因致使卖方不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素供货的,卖方所提供的替代产品应满足买方采购需求且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技术参数,并需经买方同意。卖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物资设备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卖方负责,买方对由此所引起的任何价格变动不予确认。 3. 卖方所交物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应予以更换,因此而导致的延期交货责任,由卖方承担。经更换后仍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该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因卖方延期交货或延期履行维保义务,或发生由卖方责任导致的设备及环境损坏,致使买方未能如期使用设备而必须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其他第三方维修、借用或租赁其他设备等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 买方现场设备安装:经双方共同开箱验收,核对产品及配件数量,方可进行买方现场安装。卖方负责设备卸车,搬运及安装费用,计入总价。 5. 设备验收要求:满足上述设备需求清单参数保证验收测试合格。 6. 验收程序: 1) 在买方工厂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及对设备系统功能演示认可后,进行正式验收,同时进行操作、维修等技术培训,验收合格双方签字有效。 2) 设备在卖方检验合格后,运输至买方,运保费由卖方承担。 3) 包装箱应用坚固的木箱或铁皮箱,运用于长途运输,防潮、防锈、防震、防粗暴装卸,适于整体吊装。 4) 产品质量应符合合同技术附件中规定的技术性能要求,卖方保证有关设备及其配件是以完善的工艺和优质的材料制造而成的,且是崭新的,未使用过的。 5) 卖方派技术人员在买方现场负责安装并调试,并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 设备验收后,质量保证期5年,时间从最终验收合格签署之日算起。 7) 设备保修期过后能终生提供广泛优惠的技术支持。 8) 卖方因履行本合同交货、运输、安装、调试及提供相应的培训、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与技术支持等事项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卖方自行承担。 7. 如在质量保质期内,发生质量或技术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12小时内给予响应,并在24小时内到场维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经买方通知,卖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响应或到场维修,买方有权自行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 按行业标准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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