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jc2023-c-047
预算金额72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0
公告正文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2023年苏州市智慧城管系统运行维护磋商采购公告(SZJC2023-C-047)(SZJC2023-C-047)

2023-06-26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项目概况

2023年苏州市智慧城管系统运行维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 710 10 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JC2023-C-047

2.项目名称:2023年苏州市智慧城管系统运行维护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柒万叁仟元整(¥67300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柒万叁仟元整(¥673000.00元)

6.合同履行期限:苏州市互联网+监管系统、苏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二期)、苏州市智慧城管公众服务平台(微城管)、苏州市智慧城管公共服务平台(二期)、苏州市数字城管照明信息化平台(移动版)、苏州市智慧城管大数据平台(一至四期)、苏州市城市道桥及照明信息管理系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苏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期),自2023年12月12日起至其他平台运维结束时间。

7.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的维保服务是苏州市互联网+监管系统、苏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期、二期)、苏州市智慧城管公众服务平台(微城管)、苏州市智慧城管公共服务平台(二期)、苏州市数字城管照明信息化平台(移动版)、苏州市智慧城管大数据平台(一至四期)、苏州市城市道桥及照明信息管理系统等运行维护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保障本项目维护范围内各个系统的正常运行,按使用需求对系统各功能模块进行优化、升级、开发;对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做好系统运行的调优工作,及时发现系统存在的潜在隐患。

1、平台介绍

1)苏州市智慧城管大数据平台

聚焦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要求,市城管将“大数据”作为城市管理智慧化转型升级的关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着力在数据资源的“聚、通、管、用”上下功夫。

2017年,市城管局启动智慧城管大数据平台建设,采用“一库、一网、一平台、多应用”总体架构设计,构建“一库共享,一网发布,一平台通用,多应用融合”的城市管理大数据体系。采用一期搭框架、二期归数据、三期全覆盖、四期融业务的总体实施路线,分阶段持续推进和建设。2017年完成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和总体框架建设,对市局主要业务系统数据进行了整合集成;2018年完成了6个市区主要业务系统数据的整合共享;2019年完成4个县市主要业务数据的整合,基本实现了业务系统运行数据一网打尽,全域、全覆盖目标;2020年,以用“数据管理”为目标导向,进一步在市容、户外广告、执法监督、综合考核等方面,从数据源头抓起,着力推动大数据与行业监管相融合,探索用数据管理模式。

 详见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4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办理

1.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1.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1.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QQ:3269174593、3064437102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18261002950(不见面项目)QQ:3048755361、895706745。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 710 10 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3  710 10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政府采购登录”进入交易系统,选择供应商,登陆后在采购业务下,点击“不见面开标”,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

3.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具体部署,请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各方主体,实时关注苏州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和通知通告,须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参加政府采购相关活动。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4.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西环路713号

联系人:姜倩颖         

联系方式:69330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联系方式:698208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旻翔、宋艳婷

电话:69820891、69820892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2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2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预算
(万元)
预计采购月份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备注
1 2023年苏州市智慧城管系统运行维护 日常运维服务 72 2023-03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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