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1051100722
预算金额58.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青竹湖街道河道保洁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JZ-20210511007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富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1年度青竹湖街道河道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10511007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1年青竹湖街道河道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对青竹湖街道管辖范围内的湘江河沙河沿线(霞凝港社区段、彩霞社区段)开展河道保洁工作。通过实施河道保洁,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道要求,实现“四无”目标,即河面无垃圾、河岸无垃圾、无堆物、无违建,河道保洁覆盖率达到100%。 1 586800
 合计金额小写: 5868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捌万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2021年度青竹湖街道河道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河道保洁

/

/

/

586800

1年

586800

/

/

合计

5868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01 —— 2022-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辖区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实施地点: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辖区范围内湘江河沙河沿线(霞凝港社区段、彩霞社区段)

2、服务时间:委托管理期限为12个月。20226月30日止,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有成中标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长沙富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201010000045329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考核标准

1

对项目实施要求中通过检查未达标的,按未达标情况扣除2-10分,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加扣5分;

2

河道保洁处理情况信息、图片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3

正常工作期间设备、人员均未按规定到岗的每次扣4分;紧急任务情况下,设备、人员均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每次扣6分;

4

工作期间所投入的设备无法正常运转导致工作滞后的扣4分;

5

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无记录每次扣5分;不定期检查劳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情况,发现未购买的每人扣5分。不定期检查设备驾驶人员的操作及驾驶证,若无证上岗即时撤换人员,每人扣10分;

6

上级检查发现较严重或被领导点名批评的环境卫生问题,每次扣5分,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加扣5分;被媒体曝光的问题每次扣10分,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加扣10分;

注:

以上每1分对应金额为1000元,每扣1分将根据合同金额相应的扣减1000元,按月进行考核,在支付服务费用时扣除。每月考核扣分达到40分为不合格,中标方标如果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与中标方终止合同,另行采购。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定期检查:由采购人指定人员连同中标方现场主要负责人对中标方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中标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即时按规定的考核标准对中标方进行扣分处罚处理。现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2. 不定期检查:由采购人指定人员对中标方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作好记录(图片、地点、时间、具体情况),以交办函的形式及时反馈给中标方现场主要负责人进行整改,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则按规定的考核标准对中标方进行扣分处罚处理。现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3. 社会监督检查:( 1)交办任务完成情况;投诉平台12345、区数字城管平台、区长信箱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各项任务;(2)上级检查;(3)媒体监督。
4.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方的指定人员负责具体验收工作。按考核标准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洁质量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勒令乙方返工,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及承担

3.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和解决河道清扫保洁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对承包管护的河道,进行日常管理、保持河坡、水面清洁,及时打捞和清除河内垃圾、杂物以及水面漂浮物,达到河面无垃圾的要求2.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道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坡上占地建房、垃圾填河、违法取土等,达到岸无垃圾、无堆物、无违建的要求。

3.向村民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制止违反河道有关规定的各种行为。

4.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定期汇报河道管理清扫情况。

5.保洁人员每周对河道进行不少于3次的巡逻和保洁,对在巡逻中发现的乱倒乱扔垃圾行为进行劝导阻止,对一些不听劝阻的行为及时上报街道城管办,统一进行处置,并对河道里的垃圾进行清理。

6.落实街道河道动态保洁制度,清理河岸的垃圾废弃物、杂草、畜禽粪便等影响水洁的所有杂物,做到日产日清,并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可为了个人方便而随意倾倒至空隙地块。洪水退去后或重大活动期间,应增加保洁次数,保持河岸干净;及时清除阻碍河道行洪的高杆作物及其他障碍物。对发现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及时上报街道农水办并配合街道农办进行清除和处理;若发生突发污染事件,河道保洁责任人应立即向街道环保站报告,并积极配合采取相关措施。

7.打捞或捡拾亲水滩涂垃圾应着救生服,且两人以上,防止淤陷等事故。严禁单个人打捞亲水滩涂垃圾。

8.如遇大型检查或特殊情况,乙方必须加派人员确保质量,听从街道、河长办统一调度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已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提前一个月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事项并说明理由。

2.当事人乙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办事处太阳山路1号 地址: 青竹湖街道新安寺社区办公楼101-103
法定代理人: 甘培虎 法定代理人: 张小章
委托代理人: 彭响 委托代理人: 彭澎
电话: 0731-84871158 电话: 13467667256
传真: 0731-84871166 传真: 0731-8265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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