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人员保险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320.00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zxhpj-20241122
预算金额320.00元
招标联系人王千0427-7822197
招标代理机构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13842722731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BZXHPJ-20241122(招标文件编号:BZXHPJ-20241122)
二、项目名称: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人员保险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33号
中标(成交)金额:15.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保障 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伤残给付 50万
意外医疗费用补贴(免赔100元,给付比例80%,门急诊限额500元) 5万元
意外住院津贴(每天100元,年累计180天,免赔3天) 100元/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综合考核合格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但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2年。      保险内容: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员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员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残疾,保险公司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1-10级各付比例分别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3)附加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间内,员工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就合理的门急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给予90%比例报销.
(4)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在保险期间内,员工因遭受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住院天数*每天住院津贴补助给付意外住院津贴,最多不超过180天.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丽红、徐如冰、付彩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中标(成交)单价:320元/人/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4号        
联系方式:王千、0427-78221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璧城康桥K区S1#1-4室            
联系方式:张工、13842722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1384272273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