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平庄煤业锡林河公司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矿内排土场基底处治技术与内排方案优化研究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6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平庄煤业锡林河公司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矿内排土场基底处治技术与内排方案优化研究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平庄煤业锡林河公司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矿内排土场基底处治技术与内排方案优化研究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1002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10020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浩 电话:010-57336310
邮箱:2000295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平庄煤业锡林河公司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矿内排土场基底处治技术与内排方案优化研究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1002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10020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煤科工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60.008600 | 385.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1、马朗一号煤矿2023年度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与监测服务项目、巴里坤广汇马朗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9月19日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白石湖露天煤矿2023年度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与监测服务项目、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9月19日 4、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马朗一号煤矿排土场岩土工程勘察与边坡岩土工程勘察、巴里坤广汇马朗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2月11日 5、新疆黑山露天矿有限公司托克逊露天煤矿边坡工程地质补勘及稳定性评价、新疆黑山露天矿有限公司、2023年4月28日 | 1、胜利东二哈露天煤矿边坡稳定控制技术研究服务、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05月 2、废弃露天矿滑坡地质灾害绿色精准防控理论与技术、辽宁省教育厅、2023年10月 3、相邻露天采坑临时中间桥对边坡的支挡效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01月 4、吉郎德露天煤矿剥采运排全生命周期发展演变过程精细规划及重要节点关键技术研究、哈密市和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08月 5、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边坡专题研究、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2月 6、扎哈淖尔露天煤矿煤破、岩破区段及以西的南帮边坡稳定性研究、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2021年04月 7、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浩 电话:010-57336310
邮箱:2000295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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