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05月康复与医教研综合楼项目电动吊篮询价租赁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赵浩霖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02405

康复与医教研综合楼项目电动吊篮询价租赁公告

由于工作需要,我公司准备以询价租赁方式租赁电动吊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可就以下租赁清单中的机械及相关要求,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参与本次询价租赁。 

2、成交原则:在符合租赁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具体报价情况重新询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

4、付款单位:中交一公局康复与医教研综合楼项目。付款方式为供应链票据支付

乙方无条件垫资2个月,垫资10万,第3个月开始支付结算货款,支付比列为每月结算额的70%结算款,剩余30%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建行E信通、云信和信用证等票据支付。贴息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5、技术质量要求: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前 5 天或甲方另行通知的日期将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运抵至工作地点,并负责装卸、安装和调试,保证甲方可以按时正常使用相关机械设备。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前 3 天或甲方另行通知的日期到达工作地点;由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进行检验,以保证机械设备符合合同约定。检验合格后,甲方签收,视为交接完毕。

安装、调试、检验的时间不计入租赁期限,甲方也不承担任何费用。

如经检验发现本合同机械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修复、更换无法满足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二、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结算单价实行固定单价。

1、租赁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租期结束;交货地点:四川省凉山州德昌县德州街道中交一公局德昌中医院项目施工现场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报价含价款、税金以及安拆费等机械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其他费用。

3、所投机械应当能提供方便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

  三、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针对本公司所需求的机械做出的报价,应以不含税单价+税费=综合单价的形式分列,且在报价函中应显示所有机械的总金额。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加盖公司公章,并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物资采购联系人:赵浩霖   采购平台操作联系人: 梁雯琳  

联系电话:17781088112        联系电话:19977055202

                                 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202405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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