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通辽车辆段调车作业安全辅助系统设备购置(二次)采购方式公示
(项目编号:ZTSYJCGS2024-0276)
一、公示说明
本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通辽车辆段调车作业安全辅助系统设备购置(二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已落实。该项目A01包。经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采购情况分析,履行集体决策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物资(设备)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投标人性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
2.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无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
具有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供货业绩,提供标的物资近五年内(2019年3月至2024年3月)任一年的发票及采购合同复印件。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设备购置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7)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7)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见本公示附件1“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3.3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A01:北京泰恒众信科技有限公司
请上述受邀各投标人在公示结束前,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接受邀请函并完成文件获取,文件下载成功即代表文件获取成功。本公示不接受上述受邀各投标人之外其他投标人的文件获取。
四、发布采购方式公示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5.1采购人信息
5.1.1采购人:通辽车辆段
技术咨询人:关术博
联系电话:15047487677
5.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5.2.1采购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2项目负责人:国经理
联系电话:15998275548 024-62080884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箱:253012933@qq.com
六、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2023年4月27日8:00时至2022年5月6日17:00时。
七、公告发布日期: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成交最高限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 |
备注 |
1 |
A01 |
调车作业安全辅助系统 |
套 |
1 |
1681415.92 |
13 |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通辽车辆段
交工条件及交工状态:按招标文件及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