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及维护服务项目调研工作,欢迎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及维护服务
二、项目类别:服务类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项目需求 | 备注 | |
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及维护服务项目 | 1家 | 1. 含医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含独立箱变、电缆)、服务期限内平台运营、平台及设施维护工作; 2. 含供电增容报装及向有关部门申报、备案等工作; | 服务类 |
三、服务期限:5年。
四、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绿色医院,根据《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等文件支持,我院拟在医院一楼急诊前设置12个充电车位,面积约为390平方米。供电局高压开关房位于医院负一楼停车场。充电桩供配电系统建设、充电桩安装、消防设施配备、日常维护、运营管理、升级改造等相关工作全部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全部投资及经营期间充电桩一切维护费用。本项目为非盈利性项目,收益须小于或等于项目投资及运营成本。
五、项目建设内容:
1.配置12个充电车位,建设1套全液冷超充系统,具备500KW以上的充电功率输出能力,包括1台液冷超充主机,2个液冷超充枪,10个快充枪。超充主机采用AC/DC功率单元与DC/DC功率单元分离的架构,支持叠储接入,支持功率超配,功率超配系数≥1.2倍,充电主机占比面积≤1.36m²。
*功率超配系数计算方式:DC/DC额定单元输出功率之和除以AC/DC额定单元输出功率之和);配置800KVA箱式变压器1台,采用10kV主线,由医院负一楼供电局高压开关房(具体以供电部门审批接入点为准)引至新建箱变。主机电源由箱变引来,采用左路、右路两组交流回路接电,单路功率360KW。超充/快充终端电源由主机引来,一组直流电缆及一组交流电路。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箱变报装、送电等全部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负责箱变的采购、安装、高压电缆敷设、检测、验收等全部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合同到期后,中标供应商紧急联系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清空及复原场地的,医院有权将运营场地内遗留的所有物料作为废弃物处理。中标供应商返还场地后遗留的物料,视为中标供应商放弃所有权,医院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处理。医院因处理中标供应商遗留废弃物产生的费用,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
2.主要工程量清单如下: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1 | 1.1 | 充电车位 | 5.5*2.5米 | 个 | 12 |
2 | 2.1 | 箱式变压器 | 800KVA | 台 | 1 |
3 | 2.2 | 箱变接电工程 | 接电电缆 | 米 | 200 |
4 | 3.1 | 主机安装工程 | 台 | 1 | |
5 | 3.2 | 主机接电工程 | 接电电缆 | 米 | 145 |
6 | 3.3 | 超充端安装工程 | 台 | 2 | |
7 | 3.4 | 超充端接电工程 | 接电电缆 | 米 | 30 |
8 | 3.5 | 快充端安装工程 | 台 | 5 | |
9 | 3.6 | 快充接电工程 | 接电电缆 | 米 | 155 |
10 | 4.1 | 消防工程 | |||
11 | 5.1 | 监控工程 | |||
12 | 6.1 | 充电桩调试 | 枪 | 12 | |
13 | 7 | 桥架安装工程 | 米 | 530 | |
14 | 8 | 其他工程(供应商可自行填报) |
3.项目建成后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运营所需平台管理、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物理卡等均有中标供应商提供。场站需配合医院制定及标识相应《运营管理制度》
4.中标供应商应确保使用场地充电安全,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配置一定数量的手推车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组、现场红外温度感应器、现场视频监控、充电设施后台监控等。
5.中标供应商对充电桩的收费价格进行合理定价后续可根据市供电部门政策变化而调整,定价后须向甲方进行报备。
6.投建的充电桩应单独带有专用计量表,通过云端将充电数据传入后台系统,中标供应商需保证充电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甲方要求,具备接入条件的中标供应商运行平台应当免费与甲方已有平台(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后勤智能化管理服务平台)对接,不具备接入条件的应在运行平台开放后端权限给甲方指定员工。
7.中标供应商保证自专变配电房低压配电柜出线开关至充电桩总箱电缆和桥架敷设,充电桩总箱出线电缆至末端充电桩(或充电插座)的电缆、支吊架、桥架跨接到充电桩设备的配管配线、充电桩设备、设备安装基础和支撑体系、接地系统和管理计费系统等满足桩体使用功能的一切材料及设备,也包含电力桥架至充电桩设备之间的接驳。建设过程中对现场的成品保护及做到完工清场,对建设过程的安全承担一切责任。且包括充电桩桥架出线配管配线穿越到停车场各分区充电插座之间桥架开孔、修复,桥架内及桥架外防火封堵、桥架盖板折开后恢复、墙体开洞及修复。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1停车场专变配电房低压配电柜出线开关至充电桩总箱电缆敷设,充电桩配电房低压配电柜出线开关至充电桩总箱电缆敷设和桥架安装。
7.2充电桩总配电箱出线开关后到各分区末端充电插座之间,强电系统桥架(或电气导管)、电缆、支吊架等供应安装,交流充电桩设备及设备基础的供应安装。
7.3停车场充电桩至消防、智能化控制中心的弱电系统桥架(或弱电导管)、光纤、支吊架等的弱电系统深化及供应安装。
7.4充电桩桥架出线配管配线穿越到停车场各分区充电插座之间桥架开孔、修复,桥架内及桥架外防火堵、桥架盖板折开后恢复、墙体开洞及修复(如需要)等。
7.5针对停车场充电插座桥架设计平面布置,中标人应到现场踏勘。停车场充电桩桥架现场施工布置应结合现场已完成的机电综合管道进行合理布置。桥架高度在停车位处布置距地高度,不低于2300mm;汽车通道处不低于2500mm。须根据现场机电管线,对桥架、电缆等设施进行爬弯调整走向。
7.6中标人需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对已完工的天、地、墙及其他一切已完工管线、设备的成品保护。施工过程中,若需要对墙体等环境进行破坏,项目建设完成应恢复原样。
8.中标供应商建设方案应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且中标供应商需要编制建设方案的CAD图纸供甲方审批。
9.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充电站的运营管理,接入网络平台,引入社会车辆等新能源汽车资源到充电站充电,经营期间负责承担一切设备设施维护、用水、用电等费用,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营。充电桩电费由供应商直接向供电部门缴纳。
10.按照政策要求,协助甲方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甲方国有资产场地运行数据,中标供应商定期将每月的运营数据电子档按月度或季度报送给甲方,电子档发送的方式由甲方指定。
11.中标人负责购买充电桩的相关保险,保险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运营期间中标人应对充电车辆及院内操作人员人身安全作出最大保障,以减少损失;若在充电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及侵权事故,赔付及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由第三人侵权导致事故的,中标人有权利向第三人追偿。
12.负责对医院现有的充电桩保护性拆除,并且拆除后协助院方将所有拆除出来的充电桩及相关配件实物运输到院内指定地点,并协助院方整理好移交清单。
六、建设地点
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一楼急诊前停车场内。
七、运营管理方式
1.由中标单位自行向供电局缴纳新能源汽车充电消耗的电费;
2.停车费医院按规经上级审批后由医院收取,供应商服务运营期间不可收取医院停车费,但可以按市场标准对充电超时的车辆收取充电超时占用费;
3.服务期充电桩运营权由供应商承接,承建及运营所产生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由供应商承担主体责任。
4.中标供应商须在运营维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后尽快响应,并尽快安排维修人员须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到场或未及时到场修理,院方委托第三方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未及时修理导致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保修期内非因院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实际费用。(具体相应时间及维修人员到场时间请在方案中提议)
八、项目需执行的标准及规范
本项目的建设及指定产品应遵循的规范、标准法规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范围,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NB/T 33004-2020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2)NB/T33009-2021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
3)NB/T 33019-2021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4)NB/T 33022-2015 《电动汽车充电站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5)NB/T 33023-2015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导则》
6)GB50035-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
7)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
8)GB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
9)GB 50017-20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
10)GB50966-2014 《电动汽车充电设计规范 》
11)O3D501-4 《接地装置安装 》
12)GB50016-2022 《建筑物设计防火规范》
13)深建规[2015]9号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其他未列出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规范和标准,供货商有义务主动向业主和设计提供。所有规范和标准均应为项目采购期时的有效版本。
本技术规格书中已明确的按本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凡本技术规格书中未提及,按有关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凡本技术规格书中提出的指标低于有关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最新建议的,按有关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最新建议执行。
九、服务期限:五年,且中标供应商经医院对其履约评价为优,则可优先再进行续约5年。本项目拟定的服务期最长不超过10年。
十、验收要求:本项目遵循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验收要求及标准。
十一、付款方式:本项目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筹措相应建设资金。
十二、服务承诺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场站运营、维护管理,向所有公共新能源车主开放,充电价格由中标供应商根据市场调价,并向医院报备。本项目为非盈利性项目,收益须小于或等于项目投资及运营成本。
医院职工享受一定的充电服务费优惠。
十三、终止合同事由
如因任何一方违约,或者因不可抗拒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提前拆除的,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如乙方需将充电设施拆除并取回,甲方应予以协助,同时乙方保证拆除充电设施后恢复停车位的原状或保证停车位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十四、报名资质要求:
(一) 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 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 ①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作出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承诺;②需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网页截图)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 现场充电桩配电房就位情况及充电桩安装位置由供应商现场自行踏勘。供应商应在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招标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此作出相应的、恰当和充分的考虑。
十五、供应商提供资料
(一)供应商对本项目建安建设投资及运营费用报价表;
(二)供应商对本项目充电桩收费价目表,并且备注中注明可提供给我院员工的折扣率;
(三)供应商过往业绩及案例:需以清单形式(格式自拟)列出供应商近3年内正在运营的2个及以上的充电桩项目,并且请列出各项目中所包含的超快充桩、快充桩、慢充桩的品牌及数量,以及各项目合同的关键页,建议也附上各项目可显示充电桩数、充电桩品牌及合同服务年限的内容;
(四)供应商对本项目派遣的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及拟派遣的维保人员的数量及人员资质;
(五)提供消防监控及备用物资方案;
(六)提供本项目建设实施、运营计划及方案,并提供拟投入充电桩及相关机电安装工程材料的品牌、规格、参数等资料。
如有需要,统一现场勘测时间为2024年8月7日上午10:00,请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请在2024年8月12日上午12点前将附件表格发至邮箱: simonfoevel@126.com(需提交excel版本及盖章扫描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电子版)。如有疑问,请联系梁工,电话: (0755)89698999转8210,邮箱: simonfoevel@126.com
附件1: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及维护服务项目企业报名信息登记表
附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置停车场PDF图
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