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铁道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0辆G11K型硫酸自备罐车转让(标段一)
G11K型硫酸自备罐车转让
硫酸罐车
金额
99.2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gr2021ln1003031
预算金额
99.28万元
招标公司
沈阳铁道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沈阳铁道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0辆G11K型硫酸自备罐车转让(标段一)
标的名称
沈阳铁道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0辆G11K型硫酸自备罐车转让(标段一)
项目编号
GR2021LN1003031
转让底价(万元)
300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日期
2021-08-03
信息披露止日期
2021-08-1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90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 之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无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30辆G11K型硫酸自备罐车,于2025年5月以后报废(具体报废时间及罐车停放地址详见明细),转让底价300万元(含税)。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单车部件齐全完整和性能完好,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2、交易公告所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转让方及沈交所不对硫酸罐车的使用、质量等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包括已经披露或因遗漏未能披露的,能够预见或未能预见的风险和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之前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核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条件。否则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过户,属于受让方单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知晓本次转让硫酸罐车的特殊性,知悉该标的在铁道运营的相关规定,承诺项目成交后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如需过轨运输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取得国铁相关部门批准,发生相关费用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报废硫酸罐车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对公账户。 6、受让方在签署合同并付清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硫酸罐车交接手续,以罐车交接时间为界,交接之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后发生的费用及安全等一切事故,均由受让方单独承担法律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报废硫酸罐车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及承担再次转让的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交易机构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22566135
一、资产信息
资产名称
沈阳铁道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0辆G11K型硫酸自备罐车转让(标段一)
资产类型
实物资产
二、子资产情况
标的名称
沈阳铁道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0辆G11K型硫酸自备罐车转让(标段一)
数量
30
评估值(万元)
99.281
确认底价(万元)
300
附加信息
三、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沈阳铁道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产权隶属关系
中央企业(机构)
类型
国资 法人
国资监管类型
央企
国资监管机构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组织机构代码
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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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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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经营规模
中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024079396XR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申请出售罐车的函
批准日期
2021-06-15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其他
批准文号
*
内部审议情况
四、评估信息资产
评估机构
辽宁博宇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1-06-15
评估基准日
2021-05-2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99.281
五、其他披露信息
内部决议方式
其他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招投标(或权重报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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