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学院:长沙学院2023年8月-2026年7月保安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学校占地约13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在校生15700人,分东西两个校区;设有四个学生公寓园区;校园西区设有东南门、西南门、北校门、东门、学府华庭步道五个出入口;校园东区设有北门、西门两个出入口;设有长盛楼(主办公楼)、长兴楼、图书馆;设有校园110监控中心、校园消防控制室等。设有保卫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具体服务范围如下:
1、学校出入口值守;
2、办公楼值守;
3、校园(含校园周边红线范围内区域,以下同)交通管理;
4、校园治安巡逻、安全隐患排查及综合治理现场处置;
5、校园森林防火巡查防护及全校消防安全工作;
6、学校大型活动与会务工作的安全保障与服务;
7、校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安保工作。
二、相关标准:
1、《湖南省“平安高校”建设基本标准》和《2022年湖南省平安高校建设考评细则》等文件明确要求要组建专业保安队伍。
2、国家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联合发布的《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整体保安管理
1.明确服务目标及理念。
2.高校安全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3.建立健全校园安保组织机构及管理措施。
4.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二)校门、楼宇管理服务要求
校园大门岗位: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着装整齐,门卫岗每天7:40—8:20、11:20—12:10、17:20—18:10实行保安立岗制。
2.检查进入校区的校外人员,办理登记手续,经检验无误后准予进入;校内临时工和其他务工人员凭保卫处颁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入校园。
3.检查出入校区的各种车辆,按车辆出入管理系统要求进行管理;未录入校内车辆出入系统的车辆需问清楚进入校园的理由,并办理登记手续,经检验无误后准予进入,按规定收取停车费后方可放出。
4.检查出入校门的物资,防止危险物品带入校园;校内物资、设备运出或搬出学校凭所属单位或保卫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登记手续,经检验无误后放行。
5.负责各校门周围的道路交通管理及安全秩序,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确保校门区域出入畅通。
6.做好各校门周围及门卫室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持校门区域清洁。
办公楼岗位: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着装整齐,每天7:40—8:20、11:20—12:10、17:20—18:10实行保安立岗制。
2.对进出人员物资按照保卫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办公大楼的安全。对来访人员,问清单位、人数和事由,做好登记后准予进入,必要时应联系受访单位或人员。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如有发现应予以制止。
3.制止办公楼内外寻衅滋事行为,确保值守正门无人员聚集现象,必要时报告保卫处处置。
4.做好非上班时间办公楼安全巡查(一窗、二门、三电源),及时处理排查安全隐患。
5.管理好办公楼东门和北便门,按照规定时间开门、落锁。
6.认真做好安全记录、检查办公楼的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三)监控室管理
1.制定相关制度及工作流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熟悉掌握中央监控、消防报警等设备的技术性能及操作方法,熟练掌握校区内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的分布情况,熟练掌握房屋分布、道路设施情况,熟练掌握山林、水体情况。
2.对监控、报警仪器做好经常性的检查保养工作。当监控报警仪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保卫处,协助保卫处尽快排除故障,并做好详细记录。正确使用和保管好本岗位所使用的设备和其它物品,当班者应对使用的设备和物品负有全部责任,交接班时应对物品的种类、数量及完好程度进行检查登记。
3.全天不间断监控各点位的动态情况,重点是校区的各个出入口、各食堂餐厅、各楼栋出入口、各停车场所、重要交通路口、重要活动场所、山体(含花园、绿化景点)周边和出入通道、电梯口等部位,发现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岗位。
4.消防系统报警或接到报警电话,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就近的保安员赶赴现场予以确认,及时报告处置,同时做好详细记录。
5.与固定岗、巡逻岗经常保持联系(晚班每整点联系1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处理各类一般事件和紧急事件,并及时报告邻班。
6.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监控中心。
7.做好对讲机电池充电,消防专用钥匙的管理工作,需要换电池领钥匙时应通知当班领班。
8.保持工作岗位的清洁卫生,交岗前应对本岗位内进行整体打扫,以保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9.对需要移交下一班次处理的工作,应做好书面记录及口头移交,每班次值勤人员应尽力完成上班移交的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本班值勤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四)校园巡逻管理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10:00、16:00、20:00列队进行一次校园巡逻,每小时至少到预设的治安重点部位巡查2次。
2.负责校园内的巡查与值守。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进行巡更打点。
3.认真巡查各楼宇值班守护工作,楼栋外的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做好记录。
4.防止各类危害校园治安秩序和稳定的行为,特别是盗窃、火灾、打架斗殴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立即报告和处置。
5.确保校园道路交通畅通,做好校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五)消防安全管理
1.制定火灾应急预案与灭火救援方案,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做好校园森林防火巡查,劝阻校园吸烟行为,严禁野外用火情况,检查山体内消防用水管线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与处置。
3.负责校内消防培训与检查。
(六)学生公寓管理
1.制定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相关制度流程。
2.每晚11:00至第二天6:00,在四个学生公寓园区各安排1名保安,分园区做好巡查蹲守,配合园区值班宿管做好园区晚归学生管理工作,盘查其他可疑人员。
(七)大型活动及会务管理
1.根据我校每年举行大型活动较多的特点,大型活动与会务工作的安全警戒与秩序维护要有详细预案,配合学校做好重大事件的安全保障工作。
(八)保安交接工作管理
1.制定完备交接方案,确保交接工作平稳过渡。
2.制定交接期间突发情况处理措施。
(九)其他项目:
1.校园内各类纠纷和治安案件的协助处理,配合学校对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公安机关等部门对案件的调查及取证。
2.处置校园内突发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为师生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3.负责校园内安全隐患检查、处置及上报,有针对性、预防性地进行安全提示。
4.根据本方案附件《长沙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附件《长沙学院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附件《长沙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纠正违规行为,制止校园内的不文明举止。
5.做好安保设施、设备器材的保养维护,保障正常使用。至少正常保障10台以上电动警用巡逻车辆、30台对讲机、60个强光手电筒、30根橡胶警棍、10个钢杈、20台以上巡更器及100个以上路锥,警戒线及其他需要维护校园秩序的设施设备等。
6.监控中心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需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证书。
7.负责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安保任务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本项目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人员基本要求
1.保安主管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具有中级以上保安员证,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保安人员个人素质条件:固定岗,男性,身高必须在165cm以上,女性,身高必须在158 cm以上,身体健康,相貌端正,仪表大方,说普通话,语言表达清晰,无传染疾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年龄应在18-55岁之间,①50岁以上人员不得超过15%;②45岁至50岁之间人员不得超过30%;③女性至少5人,年龄应在18-50岁之间;④30岁以下人员不低于10%。退伍军人及一年以上保安经历的优先,无犯罪记录;所有队员基本信息、身份证明、无违法犯罪纪录证明报保卫处备案。
3.所聘用的保安人员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思维敏捷,熟知学校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受过专门的岗前培训并执有相关证件,保安班长须具有中级(四级)以上保安员证,监控室保安执有初级以上保安员证和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其他保安员须执有初级以上保安员证。详细标准参照国家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联合发布的《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4.所聘用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及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应以中标方公司名义与所聘用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二)队伍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岗位设置配足配强保安人员,保持保安队伍相对稳定,年度内流动保安人数不得超过合同编制的25%,并在投标书中作出承诺;保安队伍主要管理人员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保卫处,其他队员更换要提前三天告知保卫处,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2.保安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学校保卫处备案,禁止离职保安进入校园。
3.从学校保卫工作实际出发,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法纪教育、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每月整建制集中理论学习不少于4小时;规范化执勤、消防灭火、防暴训练等不少于4小时,挑选骨干力量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并列入保安队伍考核。
4.要加强对保安人员行为管理,确保保安在校园内无违规事件发生。
5.加强对保安履职情况检查考核,每月不定期按考评标准进行考核打分。考评计分详情参照《长沙学院保安服务考评实施标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与现实不相适应,经双方协商修定)
6.中标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为所有保安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7.中标方负责提供进驻保安人员值勤所需的装备、器材、通讯设备、常用办公耗材等,负责安排保安人员的食宿,实行集中统一居住的管理模式。
8.保安主管每天必须向保卫处负责人口头汇报工作,每星期向学校保卫处书面汇报一次所承担的保安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反馈,重大情况须及时报告。
9.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原始台帐保存完好,以备核查。与学校其他安保力量协作联动,开展一体化安全防范。
(三)质量要求
1.落实“以师生为本”的理念,文明礼貌、严谨规范、认真细致履行岗位职责。
2.依托行业标准,根据学校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在保卫处指导下,自主运作,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园保安服务整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现场处置积极稳妥。
3.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4.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师生有安全感,对校园保安服务满意率在85%以上。
(四)作风要求
1.责任感强、警惕性高,合作态度好,切实维护学校与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上岗人员仪表整洁,保持岗位卫生整洁。着制式服装,服装由中标方依照学校文化进行设计,报学校审核通过后,由中标方统一配置。
3.依法办事,文明执勤,有险情必出。避免与师生发生争吵,禁止保安出手伤及师生人身安全。
(五)岗位设置基本要求
保安人员数定72人,中标方必须按《长沙学院保安服务岗位人员数量配置基本要求》确定的各岗位人员数量要求,配备足够的保安力量。
(六)风险约定
1.学校将对保安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中标方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违约处理与处罚规定由合同约定。
2.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或者导致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中标方全权负责,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因中标方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方负责调解与处理,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标方在保安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5.若在保安服务范围内屡次发生重大财务损失,学校可以要求中标方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6.中标方在保安委托管理服务期间,发生以下情况,招标方有权予以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一是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二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拒不按招标人要求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三是保安管理服务期间,因中标方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是擅自刻制或使用含有“长沙学院”、“长沙大学”、“长大”字样的公章的;或擅自以校方名义对外开展民事商务活动的。
7.中标方违反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标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校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校方实际损失的,学校有权要求中标方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中标方未尽到双方签订的合同义务,造成校方师生员工严重受伤或死亡的。
二是中标方未尽到双方签订的合同义务,导致学校财产、资产被盗或损害,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
三是连续两次校园保安服务满意率测评低于70%的。保安服务满意率测评按照《长沙学院保安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测评,每学期不少于一次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是中标方未尽到双方签订的合同义务,将校园保安服务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或合作管理的。
8.中标方必须严格按双方签订合同的服务标准要求来开展工作,未达到工作质量要求的,校方有权按照本方案《长沙学院保安服务考评实施标准》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9.中标方违反双方签订合同规定要求,学校口头告知后,中标方在学校要求的期限内仍未整改或整改未能达标的,按500元/次的标准扣除校园保安服务费(以下简称“扣款”)。
10.学校递交书面检查整改通知后,中标方在学校要求的期限内仍未整改或整改未能达标的,扣款1000元/次,一学期内扣款达到三次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1.中标方除完成日常性的校园保安服务以外,必须无偿完成好学校安排的临时性保卫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拒绝、推诿,尤其是在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时(如重要接待、会议、演出等),中标方应给予支持与配合。否则,学校有权对中标方处以1000元/次的扣款,扣款从当月校园保安服务费中扣除。
12.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岗位人员数量基本要求配足配强各岗位工作人员,否则,学校有权根据中标方缺岗人数、缺岗天数按照150元/人.天的标准对中标方处以扣款,扣款从当月校园保安服务费中扣除。
13.违反上述条款和双方相互约定条款,拒不整改,学校有权向政府部门报告,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保险特别条款
1.中标方必须依照法律和长沙市的规定,足额购买长沙学院项目员工的各项保险。
2.中标方录用员工时,应主动告知购买社保的政策要求,对符合购买条件且知晓政策又拒不愿意购买保险的应聘人员,应不予录用。
(八)工作衔接要求
1.根据行业服务标准与学校规定要求,自主运作,落实校园安全保卫整体方案,结合校园变化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2.中标方签订合同时,应进行资产清理,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按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确保招标人国有资产不流失。合同期满后,中标方应保证将招标人的设备设施完好交还招标人。
3.加强与宿舍管理员、楼栋管理员等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协调,主动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形成有效沟通机制。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学校占地约13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在校生15700人,分东西两个校区;设有四个学生公寓园区;校园西区设有东南门、西南门、北校门、东门、学府华庭步道五个出入口;校园东区设有北门、西门两个出入口;设有长盛楼(主办公楼)、长兴楼、图书馆;设有校园110监控中心、校园消防控制室等。设有保卫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具体服务范围如下:
1、学校出入口值守;
2、办公楼值守;
3、校园(含校园周边红线范围内区域,以下同)交通管理;
4、校园治安巡逻、安全隐患排查及综合治理现场处置;
5、校园森林防火巡查防护及全校消防安全工作;
6、学校大型活动与会务工作的安全保障与服务;
7、校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安保工作。
二、相关标准:
1、《湖南省“平安高校”建设基本标准》和《2022年湖南省平安高校建设考评细则》等文件明确要求要组建专业保安队伍。
2、国家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联合发布的《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整体保安管理
1.明确服务目标及理念。
2.高校安全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3.建立健全校园安保组织机构及管理措施。
4.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二)校门、楼宇管理服务要求
校园大门岗位: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着装整齐,门卫岗每天7:40—8:20、11:20—12:10、17:20—18:10实行保安立岗制。
2.检查进入校区的校外人员,办理登记手续,经检验无误后准予进入;校内临时工和其他务工人员凭保卫处颁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入校园。
3.检查出入校区的各种车辆,按车辆出入管理系统要求进行管理;未录入校内车辆出入系统的车辆需问清楚进入校园的理由,并办理登记手续,经检验无误后准予进入,按规定收取停车费后方可放出。
4.检查出入校门的物资,防止危险物品带入校园;校内物资、设备运出或搬出学校凭所属单位或保卫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登记手续,经检验无误后放行。
5.负责各校门周围的道路交通管理及安全秩序,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确保校门区域出入畅通。
6.做好各校门周围及门卫室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持校门区域清洁。
办公楼岗位: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着装整齐,每天7:40—8:20、11:20—12:10、17:20—18:10实行保安立岗制。
2.对进出人员物资按照保卫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办公大楼的安全。对来访人员,问清单位、人数和事由,做好登记后准予进入,必要时应联系受访单位或人员。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如有发现应予以制止。
3.制止办公楼内外寻衅滋事行为,确保值守正门无人员聚集现象,必要时报告保卫处处置。
4.做好非上班时间办公楼安全巡查(一窗、二门、三电源),及时处理排查安全隐患。
5.管理好办公楼东门和北便门,按照规定时间开门、落锁。
6.认真做好安全记录、检查办公楼的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三)监控室管理
1.制定相关制度及工作流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熟悉掌握中央监控、消防报警等设备的技术性能及操作方法,熟练掌握校区内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的分布情况,熟练掌握房屋分布、道路设施情况,熟练掌握山林、水体情况。
2.对监控、报警仪器做好经常性的检查保养工作。当监控报警仪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保卫处,协助保卫处尽快排除故障,并做好详细记录。正确使用和保管好本岗位所使用的设备和其它物品,当班者应对使用的设备和物品负有全部责任,交接班时应对物品的种类、数量及完好程度进行检查登记。
3.全天不间断监控各点位的动态情况,重点是校区的各个出入口、各食堂餐厅、各楼栋出入口、各停车场所、重要交通路口、重要活动场所、山体(含花园、绿化景点)周边和出入通道、电梯口等部位,发现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岗位。
4.消防系统报警或接到报警电话,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就近的保安员赶赴现场予以确认,及时报告处置,同时做好详细记录。
5.与固定岗、巡逻岗经常保持联系(晚班每整点联系1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处理各类一般事件和紧急事件,并及时报告邻班。
6.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监控中心。
7.做好对讲机电池充电,消防专用钥匙的管理工作,需要换电池领钥匙时应通知当班领班。
8.保持工作岗位的清洁卫生,交岗前应对本岗位内进行整体打扫,以保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9.对需要移交下一班次处理的工作,应做好书面记录及口头移交,每班次值勤人员应尽力完成上班移交的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本班值勤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四)校园巡逻管理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10:00、16:00、20:00列队进行一次校园巡逻,每小时至少到预设的治安重点部位巡查2次。
2.负责校园内的巡查与值守。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进行巡更打点。
3.认真巡查各楼宇值班守护工作,楼栋外的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做好记录。
4.防止各类危害校园治安秩序和稳定的行为,特别是盗窃、火灾、打架斗殴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立即报告和处置。
5.确保校园道路交通畅通,做好校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五)消防安全管理
1.制定火灾应急预案与灭火救援方案,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做好校园森林防火巡查,劝阻校园吸烟行为,严禁野外用火情况,检查山体内消防用水管线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与处置。
3.负责校内消防培训与检查。
(六)学生公寓管理
1.制定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相关制度流程。
2.每晚11:00至第二天6:00,在四个学生公寓园区各安排1名保安,分园区做好巡查蹲守,配合园区值班宿管做好园区晚归学生管理工作,盘查其他可疑人员。
(七)大型活动及会务管理
1.根据我校每年举行大型活动较多的特点,大型活动与会务工作的安全警戒与秩序维护要有详细预案,配合学校做好重大事件的安全保障工作。
(八)保安交接工作管理
1.制定完备交接方案,确保交接工作平稳过渡。
2.制定交接期间突发情况处理措施。
(九)其他项目:
1.校园内各类纠纷和治安案件的协助处理,配合学校对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公安机关等部门对案件的调查及取证。
2.处置校园内突发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为师生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3.负责校园内安全隐患检查、处置及上报,有针对性、预防性地进行安全提示。
4.根据本方案附件《长沙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附件《长沙学院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附件《长沙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纠正违规行为,制止校园内的不文明举止。
5.做好安保设施、设备器材的保养维护,保障正常使用。至少正常保障10台以上电动警用巡逻车辆、30台对讲机、60个强光手电筒、30根橡胶警棍、10个钢杈、20台以上巡更器及100个以上路锥,警戒线及其他需要维护校园秩序的设施设备等。
6.监控中心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需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证书。
7.负责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安保任务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本项目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人员基本要求
1.保安主管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具有中级以上保安员证,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保安人员个人素质条件:固定岗,男性,身高必须在165cm以上,女性,身高必须在158 cm以上,身体健康,相貌端正,仪表大方,说普通话,语言表达清晰,无传染疾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年龄应在18-55岁之间,①50岁以上人员不得超过15%;②45岁至50岁之间人员不得超过30%;③女性至少5人,年龄应在18-50岁之间;④30岁以下人员不低于10%。退伍军人及一年以上保安经历的优先,无犯罪记录;所有队员基本信息、身份证明、无违法犯罪纪录证明报保卫处备案。
3.所聘用的保安人员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思维敏捷,熟知学校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受过专门的岗前培训并执有相关证件,保安班长须具有中级(四级)以上保安员证,监控室保安执有初级以上保安员证和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其他保安员须执有初级以上保安员证。详细标准参照国家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联合发布的《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4.所聘用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及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应以中标方公司名义与所聘用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二)队伍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岗位设置配足配强保安人员,保持保安队伍相对稳定,年度内流动保安人数不得超过合同编制的25%,并在投标书中作出承诺;保安队伍主要管理人员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保卫处,其他队员更换要提前三天告知保卫处,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2.保安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学校保卫处备案,禁止离职保安进入校园。
3.从学校保卫工作实际出发,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法纪教育、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每月整建制集中理论学习不少于4小时;规范化执勤、消防灭火、防暴训练等不少于4小时,挑选骨干力量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并列入保安队伍考核。
4.要加强对保安人员行为管理,确保保安在校园内无违规事件发生。
5.加强对保安履职情况检查考核,每月不定期按考评标准进行考核打分。考评计分详情参照《长沙学院保安服务考评实施标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与现实不相适应,经双方协商修定)
6.中标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为所有保安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7.中标方负责提供进驻保安人员值勤所需的装备、器材、通讯设备、常用办公耗材等,负责安排保安人员的食宿,实行集中统一居住的管理模式。
8.保安主管每天必须向保卫处负责人口头汇报工作,每星期向学校保卫处书面汇报一次所承担的保安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反馈,重大情况须及时报告。
9.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原始台帐保存完好,以备核查。与学校其他安保力量协作联动,开展一体化安全防范。
(三)质量要求
1.落实“以师生为本”的理念,文明礼貌、严谨规范、认真细致履行岗位职责。
2.依托行业标准,根据学校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在保卫处指导下,自主运作,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园保安服务整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现场处置积极稳妥。
3.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4.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师生有安全感,对校园保安服务满意率在85%以上。
(四)作风要求
1.责任感强、警惕性高,合作态度好,切实维护学校与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上岗人员仪表整洁,保持岗位卫生整洁。着制式服装,服装由中标方依照学校文化进行设计,报学校审核通过后,由中标方统一配置。
3.依法办事,文明执勤,有险情必出。避免与师生发生争吵,禁止保安出手伤及师生人身安全。
(五)岗位设置基本要求
保安人员数定72人,中标方必须按《长沙学院保安服务岗位人员数量配置基本要求》确定的各岗位人员数量要求,配备足够的保安力量。
(六)风险约定
1.学校将对保安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中标方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违约处理与处罚规定由合同约定。
2.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或者导致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中标方全权负责,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因中标方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方负责调解与处理,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标方在保安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5.若在保安服务范围内屡次发生重大财务损失,学校可以要求中标方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6.中标方在保安委托管理服务期间,发生以下情况,招标方有权予以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一是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二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拒不按招标人要求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三是保安管理服务期间,因中标方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是擅自刻制或使用含有“长沙学院”、“长沙大学”、“长大”字样的公章的;或擅自以校方名义对外开展民事商务活动的。
7.中标方违反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标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校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校方实际损失的,学校有权要求中标方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中标方未尽到双方签订的合同义务,造成校方师生员工严重受伤或死亡的。
二是中标方未尽到双方签订的合同义务,导致学校财产、资产被盗或损害,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
三是连续两次校园保安服务满意率测评低于70%的。保安服务满意率测评按照《长沙学院保安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测评,每学期不少于一次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是中标方未尽到双方签订的合同义务,将校园保安服务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或合作管理的。
8.中标方必须严格按双方签订合同的服务标准要求来开展工作,未达到工作质量要求的,校方有权按照本方案《长沙学院保安服务考评实施标准》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9.中标方违反双方签订合同规定要求,学校口头告知后,中标方在学校要求的期限内仍未整改或整改未能达标的,按500元/次的标准扣除校园保安服务费(以下简称“扣款”)。
10.学校递交书面检查整改通知后,中标方在学校要求的期限内仍未整改或整改未能达标的,扣款1000元/次,一学期内扣款达到三次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1.中标方除完成日常性的校园保安服务以外,必须无偿完成好学校安排的临时性保卫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拒绝、推诿,尤其是在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时(如重要接待、会议、演出等),中标方应给予支持与配合。否则,学校有权对中标方处以1000元/次的扣款,扣款从当月校园保安服务费中扣除。
12.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岗位人员数量基本要求配足配强各岗位工作人员,否则,学校有权根据中标方缺岗人数、缺岗天数按照150元/人.天的标准对中标方处以扣款,扣款从当月校园保安服务费中扣除。
13.违反上述条款和双方相互约定条款,拒不整改,学校有权向政府部门报告,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保险特别条款
1.中标方必须依照法律和长沙市的规定,足额购买长沙学院项目员工的各项保险。
2.中标方录用员工时,应主动告知购买社保的政策要求,对符合购买条件且知晓政策又拒不愿意购买保险的应聘人员,应不予录用。
(八)工作衔接要求
1.根据行业服务标准与学校规定要求,自主运作,落实校园安全保卫整体方案,结合校园变化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2.中标方签订合同时,应进行资产清理,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按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确保招标人国有资产不流失。合同期满后,中标方应保证将招标人的设备设施完好交还招标人。
3.加强与宿舍管理员、楼栋管理员等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协调,主动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形成有效沟通机制。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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