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板头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6.34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工1357037043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郎 劫棼 招 标 人:厅州南沙茳疥技术万及匹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6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板头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勘察及初步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 1.1.3 设计范围:板头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位于南沙街,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 3 回 110 千伏电力管沟,涉及金隆路、丰泽东路、环市大道、黄阁南路,总长约 3.26 千米。 1.1.4 专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力 管廊工程等。注:(以工程实际委托专业为准) 1.1.5 项目批准文件:/。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板头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位于南沙街,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 3 回 110 千伏电力管沟,涉及金隆路、丰泽东路、环市大道、黄阁南路,总长约 3.26 千米。(具体规模及内容以可研批复为准)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 (1)勘察范围与工作内容:勘察范围为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工作。 工程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 工程物探、■管线摸查(含三维陀螺仪检测、QV 检测、CCTV 检测、电缆线路 识别等)、■现场服务、■其他。 (2)设计范围与工作内容: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的道路、 交通、绿化、电力管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章、树木保护专章(含既有树木 资源调查)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初步设计,及相关的概算编制。参照可研深 度及发包人要求做好可研文本编制的配合工作。 1.1.10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 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 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国内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 在营业期限内,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 1 书。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和(二)资质: (一)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 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二)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 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 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1)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 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城乡建 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 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 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1.2.4 申请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 人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 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登记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 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1.2.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勘察专业、电气专业、给排水专业、结构专业、工程造价专业)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 上)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或以上(以毕业时间 算起)。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 2 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 粤 建 规 范 〔 2020 〕 1 号 , 详 见 链 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广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不需要。1.2.9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单位不超过 2 家(即: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 1 家,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不超过 1 家),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 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 格式),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 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随投标申请文件一并 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 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本项目联合体牵 头人,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 (4)联合体牵头人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 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 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 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 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 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 1.2.11 件 2,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1.2.12 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3)。 1.3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截止时间、办理投标登记手续、递交投标 文件光盘、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3.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2024 年 6 月 26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 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3.2 招标文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 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 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 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 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3.3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1.3.4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7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网站(https://login.gzggzy.cn/#/ jyzx/)(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 设工程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 准。 1.3.5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 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3.6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及保密信封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递交时间: 2024 年 7 月 17 日 9 时 15 分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地点: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 2 号南沙城商务楼 A 栋 2 楼)开标室。(电子光盘及保密信封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 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1.3.7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3.8 1.3.8.1 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7 月 17 日 9 时 3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 汇街 2 号南沙城商务楼 A 栋 2 楼)。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 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3.8.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1.4 费用 1.4.1 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66.34 万元。初步设计费投标报价时按固定报价。 4 即初步设计费投标报价=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方式及最终结算价以 合同文件约定为准。 1.4.2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 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 决算的原则。 上述费用包含总平面套打地形图相关费用,按石油(如有)、国防光缆(如有)、电力等相关部门报批报建要求需开展的保护方案设计及评审。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4.4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 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 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进行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 浮 20%。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 幅度不变。 1.4.5 工程测量费,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 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 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进行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 20%。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 1.4.6 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 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进行计算,物探费浮动 幅度为下浮 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 浮动幅度不变。 1.4.7 1.4.4-1.4.6 三项费用限额合计:52.16 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树木保护专章费最高投标限价:7.68 万元。树木保护专章费投标报价时固定 1.4.8 下浮率为 20%。即树木保护专章费投标报价=树木保护专章费最高投标限价×(1-20%)。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报价。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后 20 天内完成建设方案送审;可研批复后 15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报审;初步设计评审后 15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图纸修改并 报送概算审查,45 天内完成概算审查。 1.5.2 勘察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后 40 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5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投标人可通过网络地图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电话:020-39910657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 466 号之二传媒大厦 7 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 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 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6.4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 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index)和中国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在各 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 准。 1.6.5 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本项目合同及招标人 (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 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业主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 办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1.7.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 466 号之二传媒大厦 7 楼 1.7.3 联系人:张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57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405、广州市白云区下塘西路 686 号三楼 1.8.3 联系人:梁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13570370436 1.8.5 传真号码:/ 1.8.6 电子邮箱:/ 6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 2 号南沙城商务楼 A 栋 2 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667461 1.9.4 传真号码:020-28667459 1.9.5 网址: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 1 号 E 栋 3 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47 1.10.4 传真号码:020-84986620 7 附件 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 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8 附件 2: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序号单位拒绝投标期拒绝投标情况
起始日期截止日期更新至2024年4月29日
1广州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4/3/212024/6/21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2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5/3/23无限期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3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2017/2/20无限期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4北京中建恒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17/2/20无限期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5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2017/2/20无限期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6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18/5/18无限期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7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2019/2风建无限期建设城目投标资格
说明: 在拒绝投标期限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列表中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逮谩中心/广州审豳沙区建设 1 中心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若上述单位名单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史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 2. 中心的最新书面文件为准。
9 附件 3: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 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广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 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 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 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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