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6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0月至1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备注
1 武宣县七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托管运营项目(A标) 1、厂区内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现场卫生等事项的经营管理,保证出水水质达标; 2、复合生态净水系统制备收割、植被补种更新及日常维护管理; 3、人员安排及管理,承担污水厂运营产生的人工工资、水电费、要计费、化验费、污泥运输及处置费(含污泥检测费)、危险废物处置费、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为保障生产安全的所采取的措施等采购及管理有关费用; 4、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内容包括设施运转、设备维护、生态养护、进出水水质水量情况、每天手工采样化验要有数据及台账,每季度要有运营管护总结、水质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2次)、第三方水质检测安全报告,并定期上报采购单位(主管单位)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5、确保设施常年正常运转,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处理设施设备无堵塞、破损等情况发生,设备陈旧老化影响功能的自行更换,保持池体及周边绿化带内无杂物对方,做到池体整体美观; 6、对于有动力处理设施,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异常等现象发生。对于无动力处理模式,要对池内的植物定期做好修剪整形、防病补种等养护工作,池内做到无板结、无垃圾、无杂草、保持厂区场地整洁美观; 7、建立并完善管网的巡查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现污水管网、配电设施的破损、堵塞,要立即对接相关部门安排维修,保证管网的完好通畅和配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8、承担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运行运转情况,及时纠正、排除安全隐患,保证运行维护做到安全、规范、优质、高效。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均由受托方负责。 9、运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基础设施损毁(如主体出现质量问题、设备被偷窃或人为破坏、管网被人为损坏等情况)或重要设备故障的,受托方应及时向委托方进行汇报,如是受托方责任的由受托方负责恢复和维修,所产生费用全部由受托方成安;非受托方责任的,由受托方负责向委托方提交相关技术说明,并形成恢复和维修工作方案及预算上报委托方。 10、受托方定期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出水水质进行自行检测(每年要求不少于2次),确保设施出水COD、氨氮、总磷总氮等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或行业排放标准。按季度定期委托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出具水质检测安全报告。 11、机器设备维护需要停止运行5天以上的,需提前书面向采购单位(主管单位)汇报,并向当地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群众,按照应急方案进行污水的处置。 12、于每年的1月10日前向采购单位报告上年度的运营情况,包括处理水量、出水水质、安全生产、污泥处理、设备运行记录等情况。将每个点运行台账装订成册交采购单位保存。 260 2024年11月 已落实
2 武宣县七个镇级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B标) 1、在运营维护和管理期间,运营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采购单位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检测监控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采购单位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检测站运行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2、财产保护。委托运营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单位所有。未经采购单位同意,运营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营及管理期间,运营方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3、提供、配置并定期更换仪表所需试剂; 4、提供并定期更换污染源在线检测站所需备品备件; 5、对水质自动检测系统和仪表进行定期检修、保养; 6、及时排除自动检测系统和仪表出现的故障(由于地震、洪水和累计等不可预防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自动站系统及仪器损坏除外); 7、对自动检测站仪表进行定期校准、核查、比对、性能测试; 8、配合采购单位、托管站进行自动检测站质量保证和质量质控工作; 9、随机接受采购单位的考核; 10、保证厂站房的清洁整齐; 11、认真、及时做好记录,汇总各自动检测站每周维护记录,每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报告,以此作为考核依据的一部分。 90 2024年11月 已落实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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